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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法律下乡调查汇报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362人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不能解决八亿农村的全面小康问题,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实现农村的现代化,根本谈不上全国的现代化。当然,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不仅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进程。自中宣部、司法部等部委联合开展“三下乡”活动以来,南陵县政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三下乡”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活动开展之初,南陵县政府要求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领导和指导,成立了领导组,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另外,县政府还切实解决活动中存在的人员、经费紧张等问题。县政府还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建立了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量化了责任书的各项指标,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司法局、普法办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司法局、普法办等单位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下乡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二、基本做法

  通过在开展“法律下乡”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民法律素质,加快农村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南陵县坚持做到“八个到农村”。

  1、法制宣传资料到农村。在“五五”普法启动之初,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征订了农民普法教材,免费发放到各乡村农户手中,全县征订农民普法教材达2200本。

  2、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农村。针对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组织全县普法讲师团、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006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农村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各镇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举办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并在8个镇巡回播放农村普法教育光盘,全面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3、法制文艺到乡村。宣传、文化等部门根据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创作了一批广大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深入农村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巡演。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在农村开展法制文艺演出达85场次。

  4、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到农村。为扩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范围,我县进一步健全了镇村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全县8个镇和残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广泛聘请了农村联络员。为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群众的知晓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法律援助的同时,把法律真正宣传到农村。全县共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达10多次,散发法律援助连心卡1万多份。

  5、人民调解落实到农村。建立健全了村级调解组织,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两年来,全县共建立调解组织219个,调解人员达1285人。各镇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方式不断加强对调解人员业务培训,到目前为止,县、镇两级共培训调解骨干1200余人,大大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4月2日,县政府举办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暨业务骨干培训班,部署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了全县的人民调解骨干。

  两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5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防止民转刑案件30余件,制止群体性上访20余件。县法院共办理民事案件3484件,其中基层法庭办理1008件。通过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广大农民通过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为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开展“两个排查”的指示精神,努力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正在分步骤组织实施。

  6、综合治理到农村。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禁毒、反邪教等专项活动过程中,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实施,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依法治理工作,通过依法治理工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在开展禁毒工作中,全县“无毒社区”创建率超过80%,南陵三中被命名为“全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通过创建工作使禁毒宣传教育在社区、学校得到推广。

  7、民主法制建设到农村。通过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和命名了一批国家、省、市、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烟墩镇原格外村被命名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籍山镇上港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还有2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71个村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今年将对剩下的59个村进行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命名。

  8、解决实际问题到农村。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来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在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积极探索“法律进农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新途径。2007年10月,在三里镇政府召开了促进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法律服务人员围绕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如何宣传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展开了讨论和研究。今年3月份,在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中,各单位积极参与,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向广大选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为广大选民依法选举提供保障,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村民自治活动的不断发展。

  两年来,全县共在农村上法制课23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20场次,参加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出宣传栏4000余期;出动宣传车100次;散发宣传单3万余份;悬挂法律横幅480幅。

  三、主要成效

  1、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通过说服教育和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

  3、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4、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中,开展了很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但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的法律素质需要相应提高,因此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仍很艰巨,“法律下乡”工作需要进一步引向深入。

  (1)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的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加上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几乎所有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却又缺乏学习的机会。

  (2)各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大部分单位能按照总体规划和计划,扎实开展“法律下乡”活动,把这项工作作为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但也有少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一是经济发展慢的村,由于村集体收入不高,农民知道自己的家底,也就不太关心村务公开不公开,村干部也就不当一回事。二是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三是形式单一,宣传形式创新不够,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趣味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2、对策

  (1)要创新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切实做到农村法制建设状况需要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当前,就是要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大力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教育,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2)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偏重传播法律知识向重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转变。要把送法下乡的重点放在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促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把学法看成是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的法宝。二是从阶段性普法向经常性普法教育转变。对于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要坚持颁布一个普及一个;对阶段性普法教育中成功的经验、方法要在经常性普法教育中继续运用并不断发展。三是农村法律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服务机构,如在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再建立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一般由村干部担任,了解和掌握当地困难群众的基本状况及对法律援助的要求,帮助当地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强传媒的法制宣传力度,扩大农村法制教育覆盖范围。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宣传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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