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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机监理工作调查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169人 

  近年来,地处黄淮海平原南部的宿州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的极大提升。目前,全市农机总动力达62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26.8万台,联合收割机1.1万台,各型拖拉机年入户量连续多年保持在万台以上,全市600万亩小麦机收率达99.3%,农村70%以上运输量由农用拖拉机承担,农业机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机化工作也由此有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多年来,该市农机监理部门在主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狠抓农机监理工作责任落实,连续多年农机事故发生率均控制在责任考核目标以内,全市农机监理各项工作一直位居全省农机监理系统前列。

  但随着农机化事业的迅猛发展,宿州市农机监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当前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执法手段缺位,假牌、套牌现象较为严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机监理部门行使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发放权和管理权,但是,有关规定并未赋于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违章的路面查处权和农机责任事故处理权,自然形成农机安全监理的事先行政许可权与事后监督检查权相脱离,致使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确乏有效的监督监管。目前,这个问题在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的管理上尤其突出。为了规范“变拖”管理,省农机局和省农机监理总站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的通知》(皖农机管[2007]16号文)和《关于实施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皖农机监安办[2007]12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把了“变拖”准入关。但是部分超标车主利用农机监理部门没有道路检查权,而公安交警部门只查违章不负责牌证管理这一可乘之机,使用假牌、套牌,违章行驶,谋取暴利。甚至有少量大型自卸车、三轴车辆违法套用农机牌证上路,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的形象。

  2、法规意识淡薄,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部分基层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和管理方式跟不上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没有将依法管机与文明执法、严格监管与优质服务、年检年审与宣传教育接合起来,在具体的农机监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程序过于简单化、形式化,不能严格遵守执法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规定,忽视程序、恣意行政,甚至存在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的行为和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少数执法人员思想深处“执法就是用法律管理老百姓”的错误认识不无关系,暴露出部分农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管理服务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3、工作经费不足,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利益化

  多年来,宿州市农机监理部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市、县两级监理经费财政供给方式各不相同,实际办公经费和各项工作开支均无法得到保障。该市五个县(区)中,仅有三个县(区)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灵璧县和泗县农机监理站均是差额拨款单位,而市监理站却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被人戏称为“自费执法”。即便是全额拨款单位,实际上也仅能保住职工的基本收入,工作经费也是捉襟见肘,难以保证。为了保吃饭、保工作,能收的尽量收,不能收的变相收,个别基层站点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完全违背了设立农机监理工作机构的精神实质和目的意义,难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深层次根源。

  二、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几项工作

  1、抓好源头管理,严把“变托”入户办证关

  当前,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市县两级农机监理站按照农业部两个《规定》、两个《规范》及省局、省总站的相关文件要求,重点要抓好“变拖”入户办证关,抓住源头管理。市站严格监管县(区)站入户办证工作,把住三关:一是“变拖”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变拖”不予注册登记,严禁异地“变拖”入户;二是驾驶人培训、考试关,驾驶人培训必须学满规定的学时,考试严格按规范进行,认真落实“双人监考,双人签字”的规定,杜绝给不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三是严把档案管理关,按要求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档案。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把三关,市县两级监理站要做到重心前移,采用明查暗访、联合监考、定期组织档案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方法强化职能,把住关口。

  2、抓好队伍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不断加强全市农机监理队伍的理论学习。市、县两级农机监理站结合农机安全监理考试岗位、检验岗位等一些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考试,组织多批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和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集中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不断增强全市农机监理队伍的工作能力。结合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四民”活动、“两风”建设活动和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结合创建农机监理服务“红旗窗口”活动,切实提高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把“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一位监理执法人员的具体工作中去,不断强化全市农机监理队伍的作风建设。

  3、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监理业务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农机监理承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行政违法处理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机监理业务工作内容,对所有农机监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审批依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对许可事项的办事程序进行规范,明确流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各级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挂牌上岗制度,面向群众、面向机手、面向社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建设业务精湛、工作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机监理队伍;进一步贯彻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农机监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抓好部门协调,创新监理工作机制

  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既能有效解决公安交警基层警力不足、监管面窄等问题,又能解决农机监理执法手段弱和不能路查路检的问题,优势互补,提升对道路监管和农机监管的执法管理能力。为此,应积极努力,尽快促成各级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定期研究工作,突出重点难点,解决农机道路监管问题。必要时,双方可以联手组织集中整治活动,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农机道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平时,双方还可以采用联合安全宣传、联合创建“农机交通安全村”等方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群众和机手安全意识,共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5、抓好机构建设,确保工作稳定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和提升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市县两级农机监理站应抓住省监理总站即将“参公”管理这一契机,积极向政府报告,主动与编办、人事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力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尽快纳入“参公”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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