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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计问题调查汇报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25人 

  就业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了满足有就业愿望的社会成员提高专业技能,实现就业愿望所实行的一项有效措施。此项制度自实行以来,在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健全就业培训、提供应业援助、满足社会成员就业愿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笔者在审计工作中也发现,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政策和监督盲点,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专项资金指标科学性缺失。就业专项资金,是国家具有专门用途和特定指向的款项。就业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监督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编制就业专项资金指标计划,本应依据各省、市、县人口、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技能鉴定、小额担保、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补贴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其资金计划指标。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却没有按照这样的操作办法去做,致使专项就业资金在各地的分配相对不均。

  (二)就业培训指标科学性缺失。国家下达指标后,省里又加指标,地、市、州、县也层层加码,而且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培训、就业指标任务,一些基层有关部门就采取编造培训班及参训人员而不领取培训补贴等方式完成任务。如,一些地方将企业、技工学校等培训人员纳入年度目标统计,只完成培训指标,不申报培训补贴。部分基层社区在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将部分年龄偏大不需要就业的人员列入参培对象,只为填充培训指标任务完成,不考虑培训效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三)相关制度和规定完善性方面的缺陷。现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规定:“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费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划,不得重复申请。”由于没有限定每年同一人员、培训学校、培训专业、专业级次,以至出现了同一人员连续几年参加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级次培训和同一人员被连续几年介绍到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等问题,无形中造成了重复培训和重复介绍,出现了就业资金支出浪费。

  (四)社会保障部门从事培训、职介申领补贴形成监督盲点。目前,普遍存在政府就业管理部门直接从事或者利用其具备的资质、设备等条件与社会培训或中介机构甚至个人“联合”办学,形成了自己从事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自己监督自己的操作模式,而且政府就业管理部门参与其收入分配,造成职业介绍补贴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所属的职介机构倾斜。

  (五)网络建设滞后已成为管理机制的重大缺陷。根据一些国家在网络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一个重要环节是管理机制相对健全,实现了网络系统统一,通过网络可以了解参加培训人员,以及通过培训实现就业等情况。而我国现阶段,国内各级就业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均未实际网络系统统一并联网管理,以至就业监督机构和部门工作存在很大局限性,很难掌握和了解各地各培训机构培训了哪些人员、哪些专业,以及受训人员在何地实现了何种就业。

  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盲点。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是加速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自下而上地实行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用人单位以及就业专项资金收益单位等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统一网络连接。这样就便于监管部门适时监督控培训就业和掌握职介等情况,为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就业培训、培训就业指标和任务。专项资金分配和下达就业培训指标等相关部门,应全面调查和充分掌握各地的人口、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技能鉴定、小额担保、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补贴的真实情况,相对公平、公正下达相关指标和分配资金,避免简单的行政命令、政绩考核指标分配任务,滋生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而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和减少因为制度和规定缺陷导致人为操作的空间。对过去已经出台的制度和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建议取消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或所属机构,既从事监督管理又从事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获取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补贴的规定,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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