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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2021-11-12  本文已影响 530人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攀升,居民个人收入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越来越多,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当然,这也使得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为了确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征税方式由分类计征改为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扩大较低税率的级距,缩小高税率级距。这些改革更为惠民,给个人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多空间。文章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策略,希望能为相关工作人员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提供依据,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个税筹划

  现阶段,居民个人收入形式多样化,收入水平日渐差异化。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经济和人民高水平的生活需求。《个人所得税法》历经七次修订,旨在充分发挥其对贫富差距的宏观调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此次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使减税的“天平”向中低收入者倾斜,让数千万个税纳税人享受了个税改革的“福利”。个人所得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影响着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居民税后所得是其生活的经济基础。纳税筹划可以提高居民个人的税后所得,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极其重要,但大多数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了解或意识不足。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更为广阔。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

  (一)个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提高个人收益

  开展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追求利益最大化。居民个人所得额直接影响应交个税税额,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直接影响居民最终可支配收入,影响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进行纳税筹划,能够让个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足额安排扣除项目,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个人收入水平。

  (二)个税筹划有利于提高居民个人税法认知水平,规避个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有知法守法,才能减轻税收负担。了解减税的手段和方法,学会判别哪些筹划方法合法有效,哪些属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达到减轻税负、增加个人税后收入的目的。纳税人要想节税,就必须学习并理解税收法律条款,利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涉税零风险。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认知违法后果,可以增强纳税意识,维护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用合法合理的途径,在规避违法风险的前提下,达到个人收益最大化。

  (三)个税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为了方便征纳,提高征收效率,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企业代扣代缴工作一般是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企业财务人员纳税筹划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税收风险的高低。如果纳税筹划方法不正确,既达不到节税的目的,又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使企业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出现因噎废食的现象:认为个税纳税筹划是仅对员工有利的事情,不会给企业带来效益,甚至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和增加筹划成本,不愿对年终奖、劳务报酬等个人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企业没有考虑到,不进行纳税筹划可能会导致优秀人才严重流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想留住人才,就要关注员工的个人利益,设身处地为员工着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纳税筹划能力,保证员工收益最大化,积极服务企业,保持国家、企业和员工共赢发展的社会生态平衡。

  (四)个税筹划有利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完善,堵塞税收漏洞

  为了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应当及时堵塞漏洞,保证《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为国家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帮助立法机关及时发现法律法规中的不完善之处,完善税收立法,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入库,优化税收征管工作,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二、个税筹划思路

  (一)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个税筹划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具体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和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支出的扣除项目。这些专项扣除项目有一定的选择空间,给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充足的规划空间。个税相关法律规定,年满3岁子女教育可由父母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孩子父母可由适用税率较高的一方进行扣除,降低家庭税负。依据个税税法,赡养老人支出可以选择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假如家庭兄弟姐妹较多,选择适用税率最高的两个人分别在税前收入中每月扣除1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项目。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及大病医疗支出,均可选择在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析后由税率较高的一方扣除。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应充分学习税收条款,享用国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合理足额安排专项附加扣除,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使家庭收益最大化,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二)利用综合所得收入项目之间转化进行个税筹划

  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当居民纳税人从两处或多处获取工资薪金时,在年终汇算清缴工作时,只能扣除一次生计费用,即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扣除。在这种收入来源方式下,采取综合收入中不同收入方式之间的相互转换,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1】张某在不同单位兼职,每份兼职的工资所得为5000元/月,一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0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项目,张某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2-60000=60000(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张某与其中一个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把从第二个企业获取的收入转化为劳务报酬或综合收入项目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可以获得减计收入额的20%或4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2+5000×12×(1-20%)-60000=48000(元)。这样应纳税所得额较不进行税收筹划时,降低了1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的同时也减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实现节税的目的,增加个人收益且不损害国家利益。

  (三)个人应税工资薪金与企业福利性费用合理安排的个人税收筹划

  工资薪金与职工福利有时会有重合,但在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方面却不相同。可以利用这一点,将工资薪金项目向企业职工福利转化,达到个税筹划的目的。例如,员工需要支付的交通费、通信费、餐饮费及个人日常用品等均由公司以公司福利的名义来提供,这样可以增加员工应发的工资金额,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此,员工个人的生活水平既没有降低,又缓解了员工的缴税压力,使企业节约了社保费的支出。【例2】张某的月工资收入是7000元,每月固定开支为上下班交通费、工作餐费、通信费等共计2000元,如果不考虑专项费用扣除与附加费用扣除,应如何达到纳税筹划目标呢?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张某应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7000-5000)×3%×12=720(元)。如果按照上述纳税筹划方法,将张某工资设置为5000元每月,企业可为员工提供班车、工作餐、工作手机及通信费、职工宿舍、差旅补贴等福利,让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剩余的工资标准以内自由选择福利项目,达到由个人工资薪金向企业员工福利项目转化的目的,实现节税。张某可以选择根据自身情况,选择2000元的福利项目,筹划后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无需承担纳税义务。企业同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税前扣除。

  (四)利用税收优惠临界点进行个税筹划

  纳税临界点是税法规定的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比例或数额时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使纳税人税负大幅上升;反之,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中也设置了个税税收临界点。税收临界点的主要特征是在临界点前后税负变动的幅度相当大,有时会因为多拿了1元就必须付多几千元的税金,导致增加的应纳税额要比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度还要大。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利用好税收临界点进行个税纳税筹划,防止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反噬收入所得额。可以将个税应纳收入控制在税收临界点金额以内,避免多交税款,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个人收益。居民个人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对“低收入者”综合计税更合适,而对“高收入者”则应注意临界点的反弹风险。“高收入者”可以利用税收优惠临界点进行个税的纳税筹划。【例3】丁某年终奖为36001元,按税法规定计算他应缴纳的个税金额为3390.10元。如果了解税收临界点的反弹风险,就可以与工作单位协调,调整年终奖金额为36000元以下,如果年终奖调整为36000元,其应缴纳个税金额为1080元,节税2310.10元。可以看出,奖金仅多了1元,就多交了2310.10元税款,其他级距临界点亦然如此。

  (五)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在新个税法中已并入综合所得项目,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管过程中采用预缴和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法征收税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纳税人可拆分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将各类成本转移至被服务单位,将部分劳务报酬分散给共同提供劳务的他人,也可用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与企业所得税应税范围之间的转换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个人如果一次性取得金额较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适用的税率比较高。个税纳税人可以将这一次性的劳务报酬分次收取,降低每次的劳务报酬收入,因为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是按每次收入为征税对象,这样适用的税率就应当是较低劳务报酬收入额级距对应的税率。个人如果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时对应支出的成本较大,可以将劳务报酬中的成本和支出项目转移给支付方,降低劳务报酬所得,减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如果取得的劳务报酬是由若干人共同提供劳务时,可以将部分劳报酬分散给其他人员,减少纳税额。如果提供劳务报酬金额较大,而且次数较为频繁,可以考虑设立公司来提供劳务,将个人的劳务所得转化为公司所得。现阶段,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较个体工商户来说,选择设立一人制公司,能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降低个人税收负担。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居民个人收入所得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增加个人收益,对企业效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制定合法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需要纳税人学习税法,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最优的筹划方式,保证自我利益,提高家庭生活水平。同时,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中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减少人才流失,增加企业效益。国家税收的课征是建立在社会生活基础之上的,只有居民个人利益最大化,国家个税财政收入才能得以保证,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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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雷娟.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探究[J].纳税,2021(2):26-27.

  [3]翟小云.浅谈法律框架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今日财富,2021(3):123-124.

  [4]赵洪利.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纳税筹划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2):51-54+56.

  作者:王伟娜 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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