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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措施

2021-11-12  本文已影响 488人 

  摘要: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引入综合所得这种计征方式,代表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在数智时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以上背景,阐述数智时代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征收管理提出的新挑战,分析数智时代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的问题,并针对相关的问题就如何充分发挥数智时代技术特点,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关键词:数智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所得;征收管理

  当下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力量。同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业财融合”、“财务共享”、“互联网+智能会计”等行业新业态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数智化的时代背景。在“十四五”时期改革部署中重点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因此,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数智时代征收管理面临着新挑战。

  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征收管理提出的新挑战

  2019年适用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综合所得的概念,对于主要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作为一项综合所得,日常四项各自预扣预缴,年度结束,按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引入综合所得的概念,代表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演进。

  (一)综合所得相关信息共享需求加大

  综合所得的公式为:综合所得=四项所得-基本生计费(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当前,金税三期深入开展,税收信息的电子化稳步推进,但是对于非电子化货币的监控还存在一定困难,在数智时代对如何解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一定的挑战。在专项扣除中需要涉及个人的保险信息,在专项附加扣除中需要统计获取个人子女教育、住房、医疗、赡养老人和继续教育等多方面需要自己填写申报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个人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因此,需要以政府为组织单位实现个人所得税信息的高度准确共享。在数智时代下,联合公安部门、社保部门和住建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建立信高度共享的信息平台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

  (二)反避税管理中信息需有效开发

  新个人所得税法为解决个人避税现象,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明确相关概念和相关界定标准。这就要求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的深度挖掘,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全面监测和管控。2018年9月份,为保证税收公平,打击相关违法避税行为,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与国际接轨,引入CRS机制加强个人账户管理。CRS机制的运用,可以有效的对纳税人国内和国外账户进行监管。因此,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监管—信息处理—信息反馈的循环,是数智时代实现有效税收管理是的又一挑战。另外,在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标准183天的判断以及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变化上,对于征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效率提出挑战,如何运用大数据实现税务信息的高度共享,是数智时代征收管理工作应思考的问题。

  二、数智时代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的问题

  (一)数字税务思想未得到深刻贯彻

  数字经济下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当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能力的不匹配,使得征管效率下降。税务机关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主体,其专业税务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拓展能力决定了大数据技术在税务管理上的运用。而现在税务工作人员岗位的“终身认定制”,会使一部分人员缺乏进行大数据更新学习积极性,使大数据管理思想难以有效贯彻。在税务人才建设上,我国的人才体系建设亟待调整。目前税务机构在编人员增长相对缓慢,满足不了大数据技术下税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税务机构的人才聘用中对信息技术人员吸纳不够,税务人员中兼备税务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缺乏。税务机关缺乏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没有专门的培训体系,导致税务人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不能满足大数据下的信息需求。最后,税务信息安全是数智时代税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获得纳税人对于信息上传和共享信任的前提,是实现大数据信息共享良性循环的必要条件。税务机关内部、税务机关和相关第三方进行信息共享中存在信息外泄、信息遗失,这些都是数智时代需要解决的信息安全问题。

  (二)税收管理能力不符合数智时代的发展

  “数字化”“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从经济和业务领域发展到生活领域,涉税信息的采集难度增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能力相对较薄弱。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强调整体数据的采集和处理,但是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上,仍然采用常规的抽样分析,这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思想相悖。和世界上先进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流失问题严重,说明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监管不够。例如,对于财产租赁所得的涉税信息监管上,无法完整获取纳税人财产租赁收入信息,导致税源流失。税源流失不但表面上会减少税收收入,从长远来看,会导致税收公平难以实现,也会使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以致有逃避税款的现象产生。网络时代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人们的收入呈多样化,个人的收入一般并非实物形式,网络带来的增值收入通过数字化形式表现出来,导致收入的可操作性变大,税收监管难度增大。数智时代,税务机关的数字税务思想不能贯彻彻底,会导致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使税务机关在税源监控上的有效性和专业性面临着较大风险。同时,纳税人主动准确进行信息填报的意识较差,导致大数据技术下难以对数据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处理。最后,数智时代涉税数据的分析和共享对税收征收管理极其重要,而目前我国缺乏针对税源管理数据的统一管理。金税三期虽然在我国已经推行,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成熟的税源管理机构,我国在数字税务时代还没有类似的税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税源数据的高效管理。

  (三)税收征管机构协作能力欠缺

  数智时代,信息在不同机构部门之间的交互分享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高效进行的必要条件,但结合目前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机构之间的协作能力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国税与地税合并后,我国税收的征收管理流程长期来看会简化高效,但合并后带来的短期内国地税之间相互嵌合的过程,会对数字税务的征收管理效率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合并前金税三期的推行过程中,国税局和地税局使用的软件各不相同,导致合并后大数据技术运用难度加大。另外,税收征管部门与第三方部门之间在数据共享上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导致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不能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新个税实行后,对于个人真实的家庭生活信息需求大,而税务征收机关却处于信息获取的被动方。虽然国家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应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但是税务部门并未与第三方涉税信息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信息的共享—处理—分析—反馈的链条存在着一定屏障。

  三、数智时代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贯彻大数据思想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

  数智时代带来的挑战不仅仅是技术上的革新,更是税务工作人员在税务管理思维和理念上的更新。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利用当下传播效果好的新媒体渠道,宣传大数据技术,提高税务工作者数字税务的思想意识,为大数据在税务工作中的运用打开通道。在数字税务思想传播中,国家税务总局应和地方税务局有效配合,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横向与纵向结合,上下联动。其次,对于税务机关的人才培养机制,应该有的放矢的进行。老员工注重技术层面的培训,发挥老员工业务骨干作用,激发其创新潜质,形成业务带动技术的人才培养机制;新员工的培训应选拔学习能力强的率先示范,集中进行信息技术培训,以期在新员工中形成以技术带动业务的发展模式。最后,在税务员工的业务培训上,增加信息技术培训,并运用大数据对相关技能培训做出专业的预测和分析,对于培训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反馈,让税务人员明确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性和自己所具备的大数据技能水平,以便合理对自己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估,进行大数据技术的更新学习。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岗位设置上,为了提高数智化时代组织管理效率,税务机关可以尝试将其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建立起沟通高效、上下联动的扁平化管理结构,改变组织层级多、信息传递时效差的缺点。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征收管理水平

  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很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海量涉税信息。因此,符合我国国情的嵌入大数据思想的税收征管体系可以保障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有效运作,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税收管理风险,建立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数智时代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流程可以分解为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反馈、信用建设等环节,是一个良性循环的闭合系统。从组成部分上,新型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应以纳税人大数据库的基本单位为基础建立全国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这个平台应设立相应的风险警示指标体系。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税收征管机构之间的协作

  2019年全面实行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后,对我国税收征管机构之间的协作提出新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应牵头加快国税和地税在数据处理、分析和共享之间的嵌合,提高税收管理部门的征收管理效率。同时,应加快基于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税收管理部门对于涉税信息的高效利用。综上,数智时代的到来,带来的不仅是思维的变革,如何落脚到实处,是对新时代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的一次挑战和机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应稳步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字经济下现代化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高效。

  参考文献

  [1]刘盾.大数据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研究[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01).

  [2]刘威威.加快推进信息管税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J].中国税务,2017(12).

  [3]李佳伟.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研究[D].河北大学,2019.

  作者:任文艳 单位:青岛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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