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历史成本信息和公允价值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各有其独特的价值,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互相补充。如果这两种信息同时列示在财务报表中,不仅可以满足宏观层面国家经济监管的要求,也可以在微观层面上满足私人证券投资信息的需求。区分法律事实和金融预期是改进财务报表体系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对反映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会计信息分别列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遵循国内法律与寻求国际趋同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财务报表;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2006年根据国际趋同的要求,财政部在充分借鉴国际财务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在此之后根据国际准则的修订而不断修订。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的理念,从而实质上与国际准则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在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改善市场监管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水土不服”的现象。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已清醒认识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既要融入国际先进理念,还要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国际准则饱受质疑,如何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体系,是国内外准则制定机构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在评价国际准则的成就与局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兼顾国内需求和体现国际趋同的具体改进财务报表体系的设想,并从法学和会计学的角度分析其合理性。
一、当前财务报表体系存在的缺陷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国际准则为蓝本,但国际准则不属于国际公约,并没有强制力。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准则遭受到其颁布以来最严厉的指责,其所推崇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被认为具有“顺周期”效应,从而为金融危机推波助澜。为应对这种批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了积极回应,并于2008年11月13日修订了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国际准则的批评者认为,在国际准则下,金融预期因素普遍存在于财务报表中,导致历史信息与未来信息、精确信息与估计信息,已实现的信息与未实现的信息混淆,从而降低了财务报表的证据力。国际准则的支持者则认为,在财务报表中反映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及其浮动盈亏是反映企业客观财务事实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市场波动形成的浮动盈亏是否应计入利润表,争论双方的观点均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那么,如何考虑两种立场有无调和,将双方观点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的可能性?对此,笔者持乐观态度[1]。鉴于双方的观点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吸纳双方观点中的合理成分,从而制定出一套新的财务报表体系,学术界也可以形成一套与之适应的会计理论体系。上述争议代表了会计理论中的两种观点。历史成本会计(HistoricalCostAccounting)主张财务报表要根据有据可查的实际情况来反映客观事实,把收入确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计算支出的费用,通过匹配收入费用来计算企业的利润,并以此作为续聘或解聘管理者的重要依据。自上世纪中叶以来,另一种会计理论主张财务报表应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信息,帮助人们了解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并有助于其做出理性的决策。这就是目前会计理论推崇的公允价值会计(FairValueAccounting)。自1973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后,公允价值会计理论逐渐主导了会计准则的制定[2]。国际准则饱受争议通常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国际准则尚未全面实施公允价值的理念,他们只将之应用于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有限项目。除此之外的资产,基于审慎原则,只考虑其减值而不考虑其升值。这导致部分资产适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而另一部分资产适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见表1)。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并行是公允价值理念在国际准则中未彻底实施的集中体现。第二,对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是计入利润表还是计入资产负债表。管理层具有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为公司的盈余管理开辟了“便利之门”。国际准则突出了资产负债表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推崇所谓的“资产负债观”,却忽略了利润表的作用。第三,在国际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金融预期纳入财务报表,导致许多会计处理缺乏客观的法律证据,使得财务报表混合使用了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从而使得财务报表———基于双重计量模式视角中的实际数据与预期数据混同合计,这损害了财务报表的有用性。根据国际准则编制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实质上是实际实现利润和预期实现利润的混合加计,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难以对二者加以区分,从而降低了利润表在决策中的作用(见表2)。对于国际准则存在的缺陷,财务报表体系是完全放弃公允价值会计从而返回历史成本会计的传统方式,还是积极且稳健地发挥公允价值信息的优点,从而提供更多满足不同层次财务报表使用者需求的财务信息?笔者认为后一种做法更可取。如果能够仔细区分法律事实和金融预期,并在财务报表中同时提供历史成本信息和公允价值信息,就可以吸收两者的优点,从而实现历史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和谐统一。
二、财务报表体系应处理好“四大关系”
(一)宏观需求与微观需求的关系
财务报表体系应当同时满足宏观层面的需要与微观层面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微观层面中会计的角色很重要,它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可或缺的。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计须首先为加强企业内部的有效管理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本质上更加需要获知历史成本信息,而不是混合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的信息。在宏观层面,会计应提供具有法律依据的真实可靠的信息。税收监管、市场秩序监管和其他经济监管需要以具有法律证据的会计历史信息为基础,而这只有通过历史成本会计才能得以实现[3]。因此,历史成本会计信息可以说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满足外部经济监管的基础。国际准则基于决策的有用性,认为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证券投资者的决策服务。这是一个狭隘的微观视角,仅关注证券市场中股东的利益,导致国际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对其他微观层面(如银行等债权人)以及宏观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如税务管理、统计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意义非常有限。
(二)法律事实与金融预期的关系
一方面,历史成本会计是基于法律事实,强调法律证据的会计。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确实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公允价值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作出决策。考虑到混合信息缺少有用性,建议应严格区分历史成本信息和公允价值信息。否则,提供的会计信息很可能既没有法律证据,也无法对财务投资决策提供帮助。将法律事实与金融预期隔离,可确保表3和表4中的实线表中的信息仍然可信。其会计处理具有客观的法律依据,能够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客观历史交易信息的需求。同时,在虚线表中,考虑了对资产的实时市场价值感兴趣的人的信息需求。
(三)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关系
稳定的价值导向是财务报表体系必须具备的。自1973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以来,它一直奉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倡导的决策有用的价值导向。而这是唯一正确的价值导向吗?GAAP的演变对此持否认的观点。1938—1972年,GAAP从未将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作为其目标,相反,它致力于提供历史成本会计信息,强调要反映“受托责任”,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而提供会计信息,这是重视会计信息为发展实体经济服务的表现。1973年以后,出于私利目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机构的人员越来越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从而导致“决策有用观”成为会计准则制定的价值导向。这与美国经济是以金融为主导的经济是一致的。
(四)国内需求与国际趋同的关系
财务报表体系要全面考虑,统筹规划,既要适应国内需要,还要适应国际经济往来的需要。当今世界,国内外交往日益频繁,财务报表体系在满足国内企业内外部管理需要的情况下,要尽量满足合作伙伴的要求使我国财务报表体系和他们的惯例相一致。在我国会计改革中,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不是等同,其目的是要吸收国外会计规则的合理之处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为发展国内经济提供帮助,并以此来建立适应本国国情又与国际趋同的会计体系。
三、财务报表体系改进:法律事实与金融预期的并行列示
会计的本质是一项管理活动,要用到分类统计的思路,同时为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管理服务。在完善财务报表体系中,有必要充分考虑会计信息宏观和微观方面的不同需求。企业为什么需要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要满足哪些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这是改进财务报表时要考虑的基本问题。从“公共利益”角度来看,财务报表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财务报表是财税政策的实施基础;财务报表是根据公司法规定分配利润的基础;财务报表是统计信息的源头;财务报表是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控的微观基础;财务报表是业绩考评的依据。“公利性”的信息需求注重真实性。从“私利”角度来看,利益相关者可能会要求提供满足其特殊需求的财务信息,即财务报表为其在股票和债券交易中做出理性决策提供帮助。投资者希望在复杂的环境中通过财务报表及时、准确、便捷地反映其投资价值的变化,这时法律的证据也就显得不重要,“私利性”的信息需求要求将会计信息和投资决策紧密联系。理想的财务报表应该能够兼顾这两种价值取向,并成为平衡公共和私人利益的“通用财务报表”。对此,本文提出新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格式(见表3及表4)。
(一)资产负债表的改进:将现行资产负债表分为“实线表”与“虚线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实线表中的数据具有法律依据,并选择历史成本会计计量。虚线表显示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以及其与相应账面价值的比值,即“财务分析数据”。在报表下面给出特别提示:虚线部分中的价值为估计所得,并没有法律依据,仅供参考。鉴于金融性股权投资和实体资产的不一样,在报表中要区分列示,并以阴影的部分来标识金融性股权投资。主要改进及理由如下:(1)实线部分是历史成本计量,从而不适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允价值的概念不应在会计学的范围内,因为会计的目标是加强企业管理,从而要求按照法律事实记账。故而,会计在传统上追求以历史成本计量,根本就不应当反映市场价值,会计不崇尚预期。因为其只能反映过去的财务信息,这也是财务会计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人们对此可以批评,但不能否认法律事实的存在。公允价值理念的推行,大大削弱了财务报表的法律证据力。按照公允价值的理论,甲某以前花1000万元购买的股票,现在的股票交易价格为1500万元,所以,会计上要将股票价格改记为1500万元,并确认500万元的收益。但这种分析思路是不恰当的。他人卖东西的价格,是他人的法律事实,而不是甲某的,只是甲某观察到的经济事实。只是通过这个经济事实,甲某才希望自己的股票卖出相同的价格,但这只是一个金融预期。由此可以推知,对资产升值和减值进行确认并计入财务报表时,都缺少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在记账时要严格根据法律依据,实线表中要坚持历史成本会计原则。具体来说:取消所有的公允价值会计规则;摒弃现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取消外币折算规则。这样,实线表中的“金额”栏里数字不包括公允价值信息,都是依据具有法律依据的历史成本的会计数据来填写。(2)分别列出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及其市场价值/账面价值的比值信息。公允价值理念并不是毫无可取之处,它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对资产、负债价格波动趋势进行观察,据此还能发现其中潜在的风险。因此,建议在虚线表中单独列示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信息。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直接对市值的信息进行加计,能够轻易得出资产市值的总计和负债市值的总计,将两者做减法就可以得到净市值。之所以把市值与账面价值的比值信息单独列出来,是因为百分比作为一种相对指标比绝对指标更易于帮助报告用户判断经济环境对公司未来资产和负债的影响,以便其做出更好的决策。这些数字以虚线显示,没有法律证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金额为其评估金额。在适当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代为评估,从而企业可以从公允价值会计、资产减值会计等繁琐的会计核算中解脱出来,使日常的会计工作变得更加的简单。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就不需要将市值信息及其变动比例列示出来,这是因为市值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资本市场上的证券投资者,而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证券投资者,因此也不需要这方面的信息。(3)在区分实体经济活动和金融投资活动的基础上,单独列示金融股权投资的金额。如果只对上述两点进行改进,那么财务报表改进后的作用和意义也不大。本文建议要对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进行隔离处理,从而提升利润表的功能,增强其有用性。首先,投资活动分为两类: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根据期限可分为短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根据投资对象划分为实体股权投资和金融股权投资。债权性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小。股权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其风险主要与项目投资的实体经济有关。如果实体经济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跟被投资方联合生产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获得相应收益,而不是购买频繁的买卖股权来获取回报),则风险相对较小,属于实体股权投资;而如果是金融性的股权投资,其通过股权的频繁买卖来获得收益,由于资本市场变幻莫测,其风险更大。所以,本文建议在资产负债表的左侧最下方用阴影单独将金融性股权投资标注出来,从而引起财务报表阅读者的关注。资产负债表左侧的实体经济投资与金融投资之间的严格区分有助于人们准确判断管理层的战略定位、企业发展潜力及投资风险。在资产负债表的右下方,未分配利润进行可分配利润和风险准备的划分,避免企业超额分配利润。其中风险准备的列报依据金融性股权投资的性质、金额和风险大小而定。(4)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求应当遵从照税法的规定。用投资成本列示全部股权投资的金额,其市值的列示可以参考前面的情况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余需改进方面如表3所示,不再重复叙述。
(二)利润表的改进
利润的分配、纳税申报及业绩评估都要在利润表的基础上开展,利润表是企业管理者最为重视的财务报表。为了使利润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利润表也分为两种类型:实线表和虚线表(见表4)。主要改进及理由如下:(1)实线表中的数据是根据历史成本计算得出,并根据实现原则计算得出。这就为企业依法纳税提供了便利。企业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就是实线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而税后的利润数据即本期新增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就是“税后利润”,即为公司法中的“税后利润”。(2)隔离全部的金融预期因素。资产减值实际是预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实际是预期收益,它们是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造成的浮动盈亏,并不是实际的盈亏,这些信息是没有法律证据的。因此,在计算“利润”时要将其排除在外。如果它们被列入利润表,则不符合通常的理解,并将导致会计信息供应者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就违背了提供财务报表的目的。为了不让预期利润和实际利润混合列报的数据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混乱,建议将金融预期信息在虚线表中单独列报,并标示阴影,以引起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注意。在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在虚线表中显示后,预期所得税费用可以根据预期净利润或损失的预期所得税影响计算,继而就能算出预期盈余总额。从国际准则中计算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实质是通过预期收益或损失来计算其预期的所得税费用,并预计在未来缴纳或抵扣。相比之下,本文建议的计算预期所得税的方法更简单易行。(3)将每股收益的列报转移到虚线表中,并以预期净利润除以实际或潜在的已发行股票数量后的数字计量。因为每股收益(特别是每股稀释收益)的计算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应该重点强调此数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仅供参考,避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四、结论与建议:使用本土的研究结果丰富会计理论和实践
有必要改进国际准则中将公允价值信息和历史成本信息混合提供的做法。现阶段的国际准则还未在财务报表中全面实行公允价值计量,只是试图对不同资产、负债项目分别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这形成了历史成本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并行从而导致其产生的数据相互混合的情况。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学习、借鉴国际准则,目前已经在财务报表体系中运用了这套混合计量模式。从长远目标出发,我国可以在区分法律事实和金融预期的前提下,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设计出以强化有效管理为目标且遵从上位法的财务报表新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努力与国际准则趋同。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必要共同努力,最终建立一个既可以满足国内需求,又能与国际趋同的企业财务报表新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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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家澍.公允价值计量面临全球金融风暴的考验[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9(1):3-10.
[3]杨纪琬,阎达五.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J].会计研究,1980(1):2-10.
作者:王海萍 孙希荣 单位:山东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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