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一向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难点,如何改善学习效果,适应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是个值得探讨的命题。本文借鉴项目教学法职业能力培养的思路,尝试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思路进行重新构建,探索教学范式的改变。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我国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和法律对当时社会产生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规律。这门课程教学中面临的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课程内容与现代生活距离较远,教材信息量过大,内容涉及到多学科交叉,历史典籍浩瀚,生僻术语文字较多。当下大多数学生的阅读能力、深度学习能力较薄弱,又觉得该课程缺乏实用价值,容易缺乏学习兴趣。
目前法学教育提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对于中国法制史这样的基础理论课程也有不同看法。一方面,有部分观点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减少或删除基础理论内容,增加实践教学。但是,我们要明确,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基础课论学习并不冲突,理论教学不能放松,这是法学教学规律自身的必然要求,真正的理论对法律实践有极大的指导、推动性作用,各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上也都很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则认为基础理论教学也应按照实践教学方法来进行,比如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个人认为,虽然案例教学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但并不适合于所有的法律课程,中国法制史可以选择的案例,是历史上的过往实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课程中某个知识点的含义,但对于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没有明显改善。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尝试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能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为目标,强调知识与任务的整体联系,设计与工作结构相匹配的课程结构,最终获得一个具有实际价值的“产品”的教学模式。这种以职业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应用于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需要教师在实践中进一步解读。主要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明确中国法制史课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按照项目教学法的教学理念,每门课程的学习应以培养学生能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为目标,那么,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够培养学生的什么职业能力?
首先,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分析能力。法律职业人员需要的不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认知能力,更重要是建立起法律文本与具体案例之间的法律解释能力,后者的培养比前者更重要。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历代法律制定成例范本,结合当时社会环境,讨论立法思想和法律内容的变迁,可以让学生有效练习如何深入分析立法目的,学习建立法律规范与具体事例之间的解释能力。该能力的建立和培养,对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生涯的成熟和上升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正确的法治和法制观。法治观念是我国进入现代化以来建立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中成熟的是法制,而非法治。学生在学习具体的部门法之前,必须建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理解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执法要求。学习中反复对比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的差异,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起清晰、正确的法治观。
第三,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逻辑思维能力。学生可以在历代法制规定的学习中,反复练习推导“时代背景需求——立法思想变化——正式立法活动——具体法律内容——配套司法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即“社会需要——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规定——司法执行”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建立起自己的职业逻辑能力、专业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逻辑路径,该能力对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生涯有重要意义。
2 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培养职业能力的方法
明确中国法制史的课程培养最终目的之后,在教学实践中,对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据此有所调整。
首先,不再局限于教材中所有的知识点必须在课堂教学中完成。过于追求知识点讲授的面面俱到,课堂会变成传统教学方式中“满堂灌”的方式,容易令学生疲惫。可以对知识点进行分层,明确属于知识记忆、领会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评价能力中的哪个类别,对于比较基础的记忆、领会,主要通过课下任务布置来进行学习,重点进行能力方面的培养。
其次,项目设计不必过度拘泥于实例操作。项目教学法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在项目设计上提倡“以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以工作项目为参照点”设置课程项目,认为课程设置必须与职业能力相匹配,只要能实现职业能力的培养,不必拘泥于项目设计是否是职业操作和执行的练习。个人目前主要尝试过以下几类项目设计:案例分析、背景解读、立法思路逻辑推演、法律执行讨论、宏观和微观历史评价等。项目内容和活动形式上尊重学生的切人点和表达形式,使学生有较强的参与感。
第三,充分发挥教师对项目活动的引导作用。项目教学实际上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项目是否能起到预期效果,需要教师及时的保驾护航和纠偏。以秦朝法律制度一章的学习为例,学生基本可以完成的是“秦国——秦朝”立法背景的综述、秦朝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的总结,但是对法律制度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理解不足,比如提到秦朝法律制度中的分户令,能评价分户令打破大家族“大锅饭”式的生产模式,促进耕织,增强秦国国力这一立法目的。不能进一步研讨周朝宗法一体社会模式的惯性和分户令之间的冲突,秦朝短期灭亡中的法制因素,以及对之后汉朝立法思想转型的影响。总的来说,对法律实施效果评价不足,问题思考深度不够。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进行引导,带领学生进行深度讨论,不停以设问方式进行引领,让学生感受深人思考过程中不断“下潜”的快乐。
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给予了很多教学中的启示和思路,也有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内容的学习至今没有找到特别满意的项目设计;学生普遍知识积累薄弱导致有些学习目的实现效果不令人满意;项目设计广度可以普及到每个学生,但是深度不能有效普及等等,都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逐步探索和解决。
作者:袁泉 多俊岗 来源:时代教育 201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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