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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2022-11-11  本文已影响 6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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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完做好这项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尤其是林业管理部门针对自治区林业管理的现状以及发展目标,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全面推进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文章将就目前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优化的工作展开相关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广西林业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从目前的情况看,广西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成功推动了广西林业管理、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使“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受到保护”;如何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实现现代林业建设的目标;如何整体优化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林业资源的优势。下文将就集体林权改革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

  一、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部门无疑是主要的参与者和引导者。要想深化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需要政府在这项改革中制定科学的林业发展政策,并且实施全面战略管理。不仅要落实制度化、规范化,还需要协调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建立林业发展与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角色意识,分层次落实责任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担当着重要的角色。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对自身的管理角色和引导角色有清晰的认识,能够在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执行的过程中,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促进广西林业事业的发展。
  首先,技术操作层次。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流程,为了确保整个改革制度取得更好的效果,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需要,设定可操作的各分项指标。如在林地抵押贷款方面,就可以通过设立贷款额度指标,贷款难度指标等;在信息公开方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信息公开程度指标、信息公开广度指标、信息公开频度指标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细化,就能够让政府部门,通过指数化技术来衡量和检查,林业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制定的政策及其管理的效果,为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奠定基础。
  其次,管理层次。要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达到预期的目标,就需要政府建立高效的林业管理体系。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效益的服务管理理念。也就是不管是采取在目标式管理,还是标杆管理、绩效管理,都必须坚持以兴林富农为目标,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为终极目标。事实上,绩效管理是较为有效的管理途径。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以科学的绩效管理强化组织价值,那就能够为人力资本增值,也能够制定具有竞争力管理技术。
  (二)实现资金、产业、科技,三大支撑的组合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要让林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实现兴林富农的目标,就需要政府对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
  首先,政府要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采取运行“投资推动”与“改革拉动”的策略,最终能够实现“集约经营型”林业。在改革过程中,应该从资金引进的角度出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信贷业务,进一步加快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的建设,同时,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完善林权证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并积极建立森林保险制度,从多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改革所需要的资金问题。
  其次,政府还需要从现代化林业的角度出发,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也就是为林业管理,为林业产业提供科学技术指导。比如公开林改信息及林业科技政策;引导林农实行科学经营,开通林业服务热线,帮助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等等。

  二、优化资源管理体系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确保各项措施得以顺利执行,就需要林业部门对资源管理体系进行全面优化,确保各项资源能够有机结合起来,并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力度。
  (一)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
  林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创新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探索行之有效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首先,需要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建立起产权明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严明、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根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的要求,真正做好试点工作,同时,还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制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森林经营管理规范。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针对广西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的水平。
  此外,还需要根据广西林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确保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的完美结合;对人工商品林,就需要采取依法放活、集约经营的方式,将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还需要建立以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实时、动态、开放式的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森林资源监测组织体系,健全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的科技支持系统,全面提升各地林业资源的预测预警能力。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和基层林政执法队伍建设
  在集体林权改革中,如何加强林业执法,保证林业资源得到合理的运用,是林业部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新的改革背景下,林业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林业资源管理队伍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首先,必须加强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和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者就需要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布局,根据各地林业布局以及管理方式,探索流动巡查等新的检查方式,尤其是需要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的规章制度,确保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得以顺利执行。要大力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其次,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森林资源监督是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监督地区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利用和保护管理,确保法律实施、政令畅通。要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就需要强化监督机构人才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从实用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出发,建立制度完备、运转协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此外,还需要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意识,增强监督能力,提高监督实效。
  再次,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规划和监测机构建设。对集体林权改革而言,掌握最准确的林业资源动态,是确保制定改革适应时代发展,适应本地区林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一般来说,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着野外信息采集、监测数据处理、生态建设成效评价和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等重要职能,为林业发展提供着重要的数据基础,对整个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提高林业检测部门的现代化监测能力,通过高科技的引入,强化管理着力提高调查、监测成果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职能
  在集体林权制度管理中,基层部门的领导管理,是决定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强领导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这就需要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林业管理与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即将森林资源的数量消长、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情况等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领导肩上。

  三、提升林农参与管理的意识

  事实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居于主导位置的林农,本应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但是从当前的情况看,其参与能力面临极大困境,如林区信息化建设落后,可供参与途径有限,林农参与能力不强等。
  因此,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进程中,必须要提升林农参与意识和能力:一是加快林区信息化建设;二是政府提供各种途径激发林农参与热情,提供科技指导,举办各种培训班,提升林农的参与水平;三是林农自身要不断学习有关参与的知识,提升自身价值与认同的机会,提高参与能力。
  只有落实上述措施,才能提升林农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从根本上改变林业的产权结构,培育林农的角色意识,实现“社会林业社会办”。当然,对政府部门而言,最为重要的工作在于,充分保障林农自主决策权与创制权,让林农获得社会创造力的源泉,杜绝一切事务由政府包办的行为,也就是说,政府在关系到具体管理过程的各项内容不予干涉,只在决策权的战略方向与创制权的实现方面加以引导。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化发展,广西的集体林业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各地集体林业管理的现状,提出具有实用性的解决策略,在保证林农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确保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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