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法学学科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属性,总体呈现了从学科的初步构建、基础理论形成、走向法律实效的实践论转型及对新问题回应型研究的学科发展脉络。环境法学研究集中形成了“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及“风险预防”等研究主题和热点的转移。国际上,环境法学体现了法学与环境科学、经济学、政策科学等多视角的学科特点,通过对比国际SSCI数据库中的环境法文献体现的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提出我国应继续增强环境法学的科学性、实践回应性和前瞻性,结合中国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深入开展交叉性、综合性研究,推动中国环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的进展。
环境法学隶属于法学门类,是法学领域里的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中国环境法学伴随着环境法制的建立,在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实践中走过了三十年的历程。本文尝试运用科学计量方法中知识图谱的绘制和关键词共现形成聚类的矩阵分析方法,直观地解读环境法学的发展进程,对环境法学学科知识增进的脉络和研究热点转移进行整体性、一般性、直观性的研究。
一、中国环境法学科建立及研究概况
(一)中国环境法学学科建设概貌
1.环境法学学科知识增进考查的方法基础。环境法学是研究保护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手段的学科,是介于环境科学与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1\](P610)。环境法也称环境资源法,其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两个方面。本文的文献计量的数据源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文献检索中在“篇名”主题词选定“环境法”,词频设置为“1”,检索年度限定为近30年,即1982年到2011年。 进行检索后得到文献中剔除掉在工程科学和医学领域基于特定语境的“物理环境法”等文献,得到有效文献820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数据库建设对文献追溯是以1981年作为起点。我国于1979年批准环境法学为三级学科,这是我国制度层面学科建设的开端。总体上看近30年环境法的学科建制、学术领域的可统计查询的文献信息与中国环境立法进程基本上一致,可以将这段时间的文献作为对我国环境法学学科的兴起、发展及学术热点转移的相对客观研究基础。
2.中国环境法学学科发展特点及动力因素分析。20世纪70年代后,以“工业三废”为代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日益加剧,国家领导人开始重视环境问题。1982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标志着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国家的宪政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法案于1979年通过,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这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本依据。此后,环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也陆续制定颁布,环境资源保护政策相继出台。以我国已故法学泰斗韩德培先生为代表环境法学学科带头人,以其远见卓识和对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的执著努力,推动我国大学的研究机构及时地进入了这一新兴学科领域\[2\]。环境法学的文献在此后10年平稳发展。1997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颁布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目录中明确地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之一,这有力促进了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进展(如图1所示)。自 1998年后,以环境法为主题的核心论文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06年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法学核心课程重新进行了调整,在原有的14门核心课程基础上,新增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3\]。这一调整回应了新的时代要求,同时也促进了环境法学的繁荣发展。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刘中梅,等:中国环境法学发展与研究热点转移——基于文献计量的国际对比解读图1CNKI数据库中“环境法”研究文献的时间分布
3.环境法学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对环境法学发表论文的期刊类型进行分类,可以看出环境法学和其他传统法学学科有显著差异。一般传统法学学科例如民法、刑法等学科所发表的论文普遍集中在法学类、大学学报上,但环境法学论文发表的期刊中,法学类只占37%,大学学报占22%,环境类占21%,综合类占8%,经济类占7%,政治类占2%,从这个角度看,环境法学有明显的交叉学科属性。环境法与环境科学有很近的亲缘关系,环境法中环境标准的制定有赖于环境科学的研究和发展。我国环境法学者在分析环境法发展动因时指出,环境科学的兴起对我国环境法的迅速发展起着催化作用。环境法的体系原则、法律规则、管理制度要依据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规范,环境科学的研究能更好地为建立和实施环境法而服务,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环境法学的研究还涉及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因此环境法学是一门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
(二)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热点及转移分析
1.关键词共现的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关键词共现分析即共词分析作为知识计量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被用于分析各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领域。共词分析理论认为,当两个关键词同时出现在一篇文献中时,就称这两个关键词存在共现关系(Cooccurrence)。关键词共现的频次越多,表示它们关联研究的主题越接近,反映出学术研究的热点。本文采用美国德雷塞尔大学陈超美博士开发的CiteSpace可视化软件绘制图谱进行直观的分析。软件分析原理是将科学计量学的方法应用到文献分析中,共词分析的原理同样适用\[4\]。应用新版大连理工大学wiselab实验室博士生刘盛博开发的应用在CNKI 数据的CiteSpace软件可以得到中文期刊资料相应共词分析图谱\[5\]。利用图谱直观显示环境法学学科发展的脉络,考察学科领域热点议题的转移,使图谱结构更加清晰,在图谱绘制过程中可以将含有检索主题词的全部期刊文献统计源中略去频次最大的“环境法”一词, 应用软件对其余关键词重新进行共词分析\[6\]。频次和中介中心性高关键词聚类后形成较为明显的知识热点和知识板块。环境法学研究的学科知识呈现“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及“风险预防”等几大明显知识板块。根据高频关键词的共现,按时间序列可以生成图谱(如图2所示)。从图2可以直观看到环境法学发展至今的学术研究脉络。
2.环境法学研究热点分布及转移情况。第一个较大主题词聚类“环境法”形成于1992年,这是我国环境法颁布及国家三级学科建制后,环境法学研究经过10年的积淀,完成学科基础探讨和学科独立。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论证为环境法学的学科
图2基于共词分析的环境法研究热点演进时间序列(1992—2011)
独立奠定了学理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是环境法学科争取独立的重要里程碑时期。为了客观回顾环境法学发展至今的学术研究热点转向,本文将 1992年首次形成关键词聚类后的20年划分为四个时间段,再按主题文献信息中关键词的词频居于前5位的关键词,按每5年为一个时间单位列出(如表1所示)。
(1) 环境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初创积累阶段。1992年到1996年首次共现并形成较大聚类的关键词有“环境法”、“发展”、“完善”、“民法”、“欧盟环境法”等。从表1中可以看出,随着1992年首次形成“环境法”聚类的关键词聚类的变化,环境法热点的转移代表了中国90年代开始注重建构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代表这一阶段环境法学主要探讨的问题环境法的本质和属性、环境法迅速发展的原因与民法的关系、国家环境治理的公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这一时期偏重于环境法学制度研究。这一时期中国环境法学者还敏锐地关注到欧盟的环境法律规制进入到从国家到区域的共同体法律行动阶段。环境法作为欧盟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后治理到事先预防,并认识到这些理念和做法对中国环境法制的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 环境理念及原则纵深发展的繁荣阶段。1997年到2001年间首次共现并形成较大聚类的关键词有“国际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环境权”、“中国环境法”等。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贯穿于各国的国内立法、决策和国际环境立法活动中。国际环境法作为子学科的探讨也应运而起。国际环境法具有公益性、科技性、综合性、早期性、超前性和区域性等特点\[7\]。“可持续发展”首次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形成最大聚类,印证了中国环境法学界对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的回应。关键词“环境权”的聚类体现了前一阶段“民法”与“环境法”研究的深入,并开启了后续实现“环境权”的手段和方式的学术探讨方向。“中国环境法”体现了我国环境法学界对本国国情及环境法制建设特点的重视。
(3)环境法学从立法理论走向环境法治实践的转型阶段。2002年到2006年首次共现并形成较大聚类的关键词有“环境问题”、“公众参与”、“环境伦理”、“法典”、“理念”、“环境法益”等。2002年国务院将环境保护列为我国的基本国策。2006年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前一时段比,环境法学研究热点从“环境权”理念性的探讨进入到围绕“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等实践领域的研究。公众参与是国际环境法和各国国内环境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的\[8\]。以往的法学研究者们过多停留于法律法规制度本身,对于法律的施行效果缺乏系统关注,在更宏观的社会公共管理视野里,公众参与标志着环境法从前期的学科自身的认知理性向实践理性转向。
(4) 环境法学对科学技术发展引发新环境问题的积极响应阶段。从2007年到2011年首次共现并形成较大聚类的关键词有 “气候变化”、“风险预防”、“立法目的”、“全球变暖”、“软法渊源”、“制度构建”等。气候变化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灾难,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主要国际法律文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问题有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协同应对,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律应对机制的构建必不可少。风险预防原则可以弥补环境法律规则的不足。这一阶段我国环境法的理论性、制度性研究随着全球关注的气候变暖实践领域进一步拓宽,环境法的实践性和回应性得到彰显。
二、国际环境法学研究对我国环境法学的启示(一)以SSCI来源期刊为例的国际环境法学研究
对世界环境法学研究热点考察的数据源选取ISI数据库中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写为SSCI)来源期刊,SSCI是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权威数据库。ISI数据库中可统计的SSCI最早的文献年限始于1968年,西方各国对环境法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考查国际上环境法学发展近四十年来的研究情况正契合各国寻求法治手段治理本国环境问题,共同应对气候变暖等全球环境危机的客观历史背景。将ISI 中数据库中1970年至2011年的文献中以“Environmental law”和“Environmental regulation”为主题词进行检索,词频设为“1”,文献类型选择论文性文献(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从SSCI数据库中下载其全部文献题录,得到1 935篇文献题录信息。将文献数据统计后形成图3,可以看到国际上环境法学论文发表的时间分布状况概貌。
图3SSCI数据库中环境法学研究文献发表时段分布
从图3看,国际上环境法研究的四十年可以总体划分为“平稳起步期”和“逐步增长期”两个明显的阶段。以环境“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由技术管理失灵引发的环境灾难及潜在的环境风险日益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并影响社会稳定,推动了国家出台环境治理对策,许多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单行环境法法规\[9\]。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环境保护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标志着美国将环境治理提高到法律和政策层面。环境治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带动了环境法学的研究,从图3中可以看到1970年到1990年20年间,环境法研究文献数量起伏不大,平均每年4到5篇。1992年到2011年的数据显示每年环境法领域研究文献基本逐年递增。从国际大背景来看,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推动各国环境治理进入全面、深入的阶段。统计环境法论文所属的期刊类别,法学类占40.25%,经济类占24.96%,环境科学占10.80%,政治学占7.39%。总体上形成了以法学为主、以“环境科学”、 “经济学”、“公共管理”、“政策学”等交叉协同研究的特点。
(二)国际环境法学领域研究情况聚类及热点转移
在SSCI数据库中以“Environmental law”和“Environmental regulation”为主题词检索,得到1970年到2011年 间的1 935篇有效论文文献题录信息。美国以871篇的发文数量位居第一,在环境法论文发表机构中,位于前十位的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马里兰大学、耶鲁大学等均是美国的著名高校。从论文发表数量上看位于美国之后的英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中国的发文量为 33篇(台湾10篇),排在第九位。但以大学的环境法学科建设为依托的学术研究仍需加强。
将论文文献题录信息下载之后进行共词分析,选取共现频次和中介中心性高的列表,考查环境法学聚类主题的时段变化情况。对已有数据进行以每十年划分的主题词聚类,可以发现1970年到1990年环境法研究共现关键词整体较少,中介中心性高的关键词十分有限,每个年代的前五个共现频次较高的关键词情况如表2所示。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二十年环境法文献数量逐步递增的同时,高频关键词也很多,环境法研究进入繁荣和主题探讨多元化的时期。词频和中介中心性较高的十个关键词如表3所示。
总体上看,排在前三位的除了检索用语“环境法”和“环境法规”(环境规制),词频突出的是政策一词。在SSCI数据库中统计的发表环境法论文数量美国最多,这与SSCI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有一定关系。此外与美国较早进行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密不可分。国际上环境法研究热点从侧面也体现了美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情况。从美国的环境立法进程来看,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环境保护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标志着美国将环境治理提高到法律和政策层面。这部基本法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民环境权、公众参与权等规定对美国及世界环境法理论及环境制度建设都有深远的影响\[10\]。 1970年到1979年间的聚类频次最高的主题词 “清洁空气法案”、“国家环境政策法”、“法律基础”形成聚类,体现了这阶段环境法学研究是以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基础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关键词“政治影响”、“环境科学”等词频不高,聚类小。20世纪90年代,环境政策继20世纪70年代后再次成为频次最高的研究热点。1995年4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副总统戈尔联合提出了一项政策建议,要求重新评价美国环境政策和环境法规的有效性,美国总统联合提出的这项建议不但在现实中受到议会、政府、企业界人士的广泛重视,环境法学界对该问题也作出了积极回应,而且成为环境法学理论界长时段的热点和焦点。
(三)国际上环境法学研究热点对中国环境法学的启示
1.中国应加强公共管理和政策等相关学科与环境法的结合研究。从中国环境法研究的高频词统计对比来看,没有政策相关的共词聚类的形成,这说明中国的环境法学和环境政策学交叉研究还比较薄弱。2006年中国环保部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加强环境战略和政策研究”,这意味环境法研究的使命无论从服务国家、治理环境的目标,还是从国际上环境治理理念上,环境政策理论研究应该成为学者关注的问题。
1990年以后除了高频关键词“环境政策”外,“管理”、“标准”、“风险”也很突出,环境风险、健康的保障仍是各国共同要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2000年以后“气候变化”、“创新”、“成本—效益分析”和“经验证据”、“公众参与”和“环境治理” 等聚类表明,国际环境治理正走向综合治理,追求实效。“徒法不足以自行”,解决环境问题需要以问题和情境为主的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中国环境法的研究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公共管理实现环境治理有很大空间。
2.环境法学应注意与国家科学技术战略前沿研究的同步性。从表3中可见近年国际环境法学研究首次共现的关键词聚类“气候变化”、“控制管理手段”等高频但中介中心性不高的词,它们集中体现了在自然科学领域全球环境公约履约对策与气候变化科学不确定性及其影响研究,需要环境法学的交叉研究以及技术和管理综合发展的趋势。
中国环境法学者应密切关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思路和战略要求,一方面探索制度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参与低碳经济的国际环境合作。另一方面要关注国际上对高技术例如转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的潜在环境和健康风险的法律制度回应。没列入表中的小聚类有“核污染”、“基因污染”、“科学依据”、“技术”、“技术转向 ”、“科技生态化”、“科学”、“不确定性”等,这启示我们有很多富有挑战的新课题需要环境法学与政策学、管理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进行跨学科、超学科的开拓式研究。
三、结语
以期刊论文的文献统计及学术论文关键词共现等方法来考察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和研究热点情况,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也有局限性。总体而言,对照从统计信息所反映的国际上环境法学的总体研究的主体脉络和学科发展路径,跟踪国际环境法研究的新理论和前沿的同时,根据中国环境法学科知识增量的指标通过学术热点转移的考查,可以探知环境法理论范式变革的特点,增强环境法学研究的实践性、反思性和前瞻性,从而有效推动环境治理的实效。
作者:刘中梅 王续琨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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