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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方法(法律教育作用的实现方式主要有)

2022-11-11  本文已影响 1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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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着学生用法能力较差的问题,这说明法学教育在培养学生用法技能方面存在着不足,根据我国一般法律院校所拥有的经济条件和教学资源,可以努力在案例教学、情境教学、课外教学环节中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操作技能。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 运用法律 技能

  一、法学专业学生运用法律技能的缺失

  笔者针对本人所教两个法学本科专业班学生做了一个调查,发现有很多学生都拥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却不知道如何去运用,甚至从未尝试过如何运用。学生并不是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而是学生缺乏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当自己遇到侵权行为时,不知道如何有效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目前大部分法律专业的教材在应用实践方面的内容较少,导致许多高校在课程设置方面也偏重理论,学生所学与实际需求尚有一定距离,所学的法律知识难以真正地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我国法律院、系教学内容侧重于法典制度,凡各个科目均以对应存在的各部门法为参照,教学方法上以讲授法为主,分析、讨论案例从之,一般不把职业技能训练作为法学教育的宗旨,而把法律作为一种科学来教授。法学院学生基础知识全面、理论功底扎实,研究能力较强,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差,法律实务技巧欠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除了学习基本的法理和知识外,还应当受到法律实务的训练,既具有法学理论,又具有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我国法学实践教育在提高学生用法技能方面的不足
  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主要是通过毕业实习来完成。目前毕业实习的弊端表现为:一是时间短。由于学生平时较少接触法律实务,所以在2~3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其所学知识运用于具体实践。二是范围窄,不具有系统性。学生在实习中,通常是被安排在一个专业法律部门实习,实习内容受到限制。三是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对于实习具体内容、要达到的目标、如何考核等没有详细的要求。四是实习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多数单位对学生工作能力不满,对学生实习疏于指导,实习生往往成了勤杂工,实习的意义和目标没有被充分体现。由于缺乏相当的实践训练,致使学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较大,因此在就业初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应。
  法学教育中,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较好方法是诊所教育,学生在一个虚拟或真实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法律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法律知识的咨询,“诊断”他们的问题,开出法律“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法和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技能。但开展诊所教育的条件要求较高,非我国一般法学院校所能具备,诊所教育顺利开展所要求的经济成本和教学成本很高,目前我国只有屈指可数的一些院校,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尝试运用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并建立了自己的“法律诊所”。
  三、法学教育中提高学生用法技能的实用路径

  任何教学方法都是相对的,并且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教学贵在得法,我们在选择教学方法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要遵循法学专业教学的特点。笔者认为在经济条件一般、教学资源相对不足的法学院校开展法学教育,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能力方面,可以重视以下几种方法的合理运用:
  (一)强化案例教学
  笔者认为案例教学中,存在有重实体轻程序,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老师们在法学课堂上列举的案例,一般都是古今中外的经典案例和现实社会当中的热点、疑难、复杂案例。认为这样一方面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让他们带着问题去学、去思考,提高他们的理论思考能力,另一方面课堂气氛就活泼了,师生容易良性互动,学生对所授知识也就容易理解。但笔者认为法律实践中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非常普通和简单的,疑难复杂案例毕竟是非常少的,法学需要提高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但更要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因为法学是一门面向法律实践的学科,尤其我们国家是一个成文法系国家,实体法律,大家可以很容易找到和了解,更要让学生掌握运用法律的基本程序和技巧,如何选择法律许可的各种路径和方案而实现个人权益的最大维护。例如,在准备打一场民事官司之前,如果你不准备聘请律师为你诉讼代理,那么你需要自己对案件的诉讼风险进行预测,如证据是否合法充分、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对方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如果打官司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被告是个人,那么你还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这些运用法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应当在我国的法学案例教育中得到重视和加强,既要重实体、重理论、重分析能力,又要重流程、重技能、重实践操作能力的案例教育。
  (二)熟练运用情境教学法
  所谓情境教学法,是由教师创造和设计一定的教学情境,与学生共同参与,在教学情境中分别扮演不同角色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实际上是一种模拟式教学法,可由教师单独模拟、学生单独模拟、教师与学生共同模拟等不同方式。在模拟内容上,包括自我介绍、接待当事人、调查证据、询问案件情况、与司法机关打交道、谈判、法庭辩论、诉讼文书写作等方面的模拟。在模拟对象上,主要有场景的模拟、案件
  片段的模拟、事件处理的模拟等等。具体操作方法往往有分组对垒、角色互换、当场演示后评议、跟踪拍摄回放等。如今在法学教学中常常使用的是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法对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和提高学生的法律实战经验等益处良多,较有意义。
  (三)增强课外教学
  课外教学环节的重要性一度被忽视,随着近几年教学体制的不断改革,处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们都明显感受到延伸课外教学的必要性。在笔者所教授的课程中采用的课外教学环节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组织学生走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主要是针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新的法律法规,例如《婚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学生自行编排、设计、复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横幅,到中心广场、居民社区进行法制宣传。二是组织成立校园法律服务队,为寻求法律帮助的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三是安排学生到法庭旁听审判,要求学生在每次旁听后分组交换和总结所得所思。四是开展经典书籍阅读活动,定期举办读书会让学生相互交换读书心得。五是让学生有效利用微博、博客、知名网站、共享的社评等网络资源,有意识锻炼自身的法律思维,例如多关注一些法律相关的微博,每天在刷微博的行为中,对自己进行潜移默化式的暗示,看到时政热点、民生实事,尝试找出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以及尝试换位思考,把自己当成其中的主人翁,想出解决的对策。俗语说得好:缺啥补啥——越是缺乏的,越是要有意识去锻炼,努力把“木桶的短板”补齐,才能有益于对法律知识的真正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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