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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研究》(法学具有实践性)

2022-11-11  本文已影响 5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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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法学教育基本问题探究

  一、实践性法学教育的目标
  职业法学教育是法学教育正规化的必然途径。而职业法学教育必须直面实践,学生要了解实践、掌握实践、能够进入实践,否则无法培育真正的法律操作精英和法学家。如果把现代法学素质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那么,其主体工程应当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其终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这种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不但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还要具备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而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可以作为实现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切入点。
  2011 年底,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教育部正式启动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当今的法学教育提出了变革要求。
  二、实践性法学教学类型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
  (一)律师学徒培育制
  美国的法律教学制度起源于学徒制,时间可追溯至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学员日常学习方式几乎与法庭及律师活动紧密相关。英美早期律师养成教育都是直接从实务做起,此阶段类似师傅带领学徒,系以助理地位跟从执业律师办案,观摩与学习均已接触真实实务案例为基础。Www.lunwen.net.cn
  (二)学院法条伦理式讲授教学
  1784年美国的第一所法学院在康乃狄克州litchfield创建,教学上即采用讲演与逐条释义的教学法。其后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学院,在法学教学中亦多以讲演形态阐述法理,教学内容多是法理条文规定与法理评论和释义。
  (三)案例研讨对话式教学
  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主要由哈佛大学始创。这一类型的特点是以法院审理的案例作为实务教学模式,又因其采用个案对话式讨论法教学,以案例内容启发学生对于案例争点的思考和评论,并训练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技巧。案例教学法实施多年来,也有批评指出此模式实质是剪裁式案例与拟制争点结合的教学法,学生缺少对于实际案例查知法律争点的训练,也无法藉由与实际当事人接触体验人生的价值观。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
  最早产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末的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 其时 的创始人是约翰·布莱维。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指法学教育仿效医学界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clinician)指导学生参加司法实践, 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和真实的法律案例结合在一起,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的一种法律教学方式, 其所秉持的教育理念就是: 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 法律要从实践中学习。
  三、法学实践性教学实现路径
  (一)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实践取向
  提高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必须从法学教学过程本身做起。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从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技能训练的角度改善课程设置,从知识积累和能力培养两个维度培养学生。法律诊所教育是走向实践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大陆的诊所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且对于推进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诊所法律教育应当被正式纳入中国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此外还应当积极开设证据实验课程、法庭辩论技巧课程等与法律实践密切相关的课程,与法学基本理论和各个部门的

体系性知识并列学习。
  法学教育改革关键在于实践性法律教育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比重,扩大此类课程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实践性教学与传统课程的相互促进,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中广泛应用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有学者指出,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传统法学教育是高等院校法律教育的基础,实践性法律教育是学生在基础法律教育之上的个性化培养和社会实现。”
  (二)增强法学教材的实践性
  教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学模式。在教材中,把法律知识与法律操作过程结合起来,将法学理论与操作能力结合起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客观上就能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所以,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学教育必须有实践性的教材。提高法学教材的实践针对性,不仅要求在教材中具有案例,更要求在教材的整体叙述中面对实践经常遇到的问题,体现从实践中提炼的原则,用实践来检验和论证法学原理的分析、法律规范的阐释。为了逐渐形成更符合职业特色、更反映职业要求的教材,建议在深入结合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部门实践要求、实践经验、实践问题的基础上,策划法学教育的新教材。
  (三)拓展教师的实践知识,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
  法学教师是将法学理念付诸实践的中坚力量,是教育材料、教育方法真正具有意义的枢纽。所以,如果想进行实践取向的法学教育,就必须通过法学专业教师培训的方式使他们掌握新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具体方法可以启动 “法学教育精英人才培养计划”,在中青年法学教师队伍中选取一部分,以两种方式提高实践水平:第一,将优秀教师选派到法学教育较为成熟和先进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学习;第二,有效地利用选派法学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践单位兼职、挂职等手段,增加教师的实践机会,拓展教师的实践视野,丰富教师的实践知识,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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