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需关注珠问题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面过窄,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有企业尚未执行
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主体的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在主要方面已经一致,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尚未执行,仍然执行1992年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老制度不利于企业消化不良资产,已与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国有企业要执行新会计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但老制度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据此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例如:对于待处理财产损失,企业应于年度终了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各项资产的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合理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取消“递延资产”科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从会计政策入手,促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提高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此,扩大新会计制度的实施面,促进国企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亟需考虑的一个问题。
(二)股份有限公司虽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实施尚未到位
《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施后,总体上看执行情况是好的,有效地遏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做假行为。然而,也有一些上市公司不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严重损害了广大股民的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剖析这些造假案例,不难看出,上市公司造假的原因十分复杂,例如,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社会审计不规范,市场监管尚未完全到位,等等。从会计方面进行分析,上市公司做假的原因主要不在会计标准本身,而是会计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无视《企业会计制度》,弄虚作假,欺骗股民。正如朱镕基总理在一份文件批示中指出,“看来制度似已完备,问题是不监督、不检查、未执行。”由此可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杜绝会计造假,需要从完善体制、健全法制、规范市场、加强监管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而言,经常性地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强化会计监督,切实解决会计标准执行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会计改革的要求
我国有上千万的会计人员,这支队伍在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必须加以肯定的。随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知识更新步伐加快,法规体系逐渐完善,需要会计人员更新观念,学习新法规、掌握新知识。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需要广大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根据制度及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会计实务问题做出职业判断。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职业判断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新会计制度实施中的障碍。
二、近期将采取的措施
(一)推动新会计制度的全面实施
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实施新会计制度的一大障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需要我们积极地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对国有企业进行测算、摸清家底,分别不同企业的情况,逐步推动《企业会计制度》在国有企业的实施。在测算、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于资产质量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完全有必要尽快执行新会计制度;对于资产质量和效益欠佳的国有企业,也应鼓励其执行新会计制度,避免虚盈实亏,掩盖矛盾;对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应当分别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以消除隐患。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2年发布实施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原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统一各类企业的会计标准,适应wto的要求,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从200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1992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33号]及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同时废止。
新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采用分步实施的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与此同时,鼓励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国有金融企业,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比照其他国有企业的做法,通过测算和摸清家底,分别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标准
我国的会计标准分三个层次,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三是专业核算办法。会计准则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作的原则规定,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准则所作出的操作性规定,专业核算办法是对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农业、交通运输、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特点所作出的会计规范。
1、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财政部1992年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的很多内容已经过时,需要进行修改,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时机已经成熟,会计理论工作者应当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财政部已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又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研讨,以便尽早发布。力争在不远的将来,实现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
2、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专业核算办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政府间专家组近来也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财政部已经着手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研究,预计在2002年出台。专业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发布,财政部正在组织各方面力量,研究和起草其他各项专业核算办法。
(三)强化会计监督,确保新会计标准的贯彻实施
自2001年开始,财政部依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根据财政部部长项怀诚的要求,《会计法》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相结合;二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完善会计的“游戏规则”相结合(这里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四是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相结合;五是与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相结合。从总体情况看,2001年全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增强了企业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自觉性,形成了威慑力,维护了《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严肃性。《会计法》执法检查作为财政部门经常性的会计监督工作,将长期进行下去。
(四)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针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现状,加大新会计标准的培训力度、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全面推进会计改革的重要环节。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前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各级会计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等等。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的培训和教育,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确保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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