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会计假设;会计基础:权责统一;市场价格
一、会计假设实质及其消亡
西方会计学者认为面对不确定的外部环境,会计实务中的估计需要一定的前提,该前提即为会计假设。这正是20世纪70年代前美国会计研究的思路,即通过会计假设来推导出一系列的会计原则。在此方面,最为著名的是美国会计学家穆尼茨,其于1961年通过《会计的基本假设》提出了14条会计假设:a层的数量化、交换、主体、分期、计量单位,b层的财务报表、市场价格、主体、暂时性,c层的持续经营、客观性、一致性、稳定币值、充分披露。因会计假设是对会计环境的一种估计,故假设的理论效果有赖于外部环境的稳定程度。西方开始于20世纪60-70年代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出现,使得会计假设起点论受到质疑。而随着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用户导向会计研究方法的采用,会计研究的目标起点论得以确立,此后,会计假设逐步淡出会计学者研究视野,其实,会计假设实质上已经消亡。
假设在语义上与会计假设意图最接近的涵义则是:“科学研究上对客观事物的鉴定的说明,假设要根据事实提出,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成为理论。”科学研究上的假设实质上是假说,其目的是要通过实践检验而成为理论。而会计假设似乎不是这样,还有认为“假设是指那些基本的假定,即那些与会计有关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各种基本建议。其基本标准是:它们必须与会计上的逻辑发展相关,那就是,它们必须作为引出合乎逻辑的进一步建议的根据;它们必须为参与讨论的人所接受,认为它真实或可供作会计逻辑上开拓假设的出发点而有用的,假设不一定是真实的乃至现实的。”可见:在会计理论上,提出假设的目的并不是要使其经过检验成为真说,而是为了构建一套会计理论体系,因此,会计假设本身也不一定是真实的:在会计实务中,会计假设是对会计环境中不确定性的人为估计,以便会计人员可以编制会计报表,使用人能够理解该报表。
依赖环境而存在的假设必然会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松动,传统的四大会计假设都因此受到冲击而松动,并逐渐而消亡: 是会计主体假设界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以便区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的经济活动,从而使得会计人员能够明确工作对象、明确会计报表所应当揭示的内容。但随着企业集团的出现,使得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面临一定的“不确定”,而内部分支机构与外包经营方式的推广则使主体的活动范围也出现“边界模糊”,而虚拟公司(virtual firms)更使主体空间范围难以界定。二是持续经营假设给会计工作“争取”了一个稳定的时间范围,使得会计报表所揭示的经济业务不会随时终止。经营风险使得企业随时都会因“支付不能”而被申请破产,而激烈竞争又使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资产置换层出不穷,这使得会计处理要么是核算内容的重新开始,要么是计量基础的重新开始,都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持续经营的否定。三是会计分期假设属于持续经营假设之继续,是为了编制会计报表的需要而进行非人为分割。如前分析,公司内部分支结构的随时调整,虚拟公司短期经营的特点,以其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公司重整等现象的出现,使得分期假设形同虚设,而信息技术使实时报告的产生,则彻底打破了确定性、等份性的会计分期假设。四是货币计量假设包括了币值稳定与属性统一的内容,但一方面多种计量属性的并存使得对同一客观存在(财务状况)产生多种计量结果;另一方面价格变动与国际贸易汇率波动,使得币值稳定方面受到冲击、
以持续经营为例,如果说会计假设是适用于所有会计的假设,那么该假设早就应当消亡,因为该假设无法涵盖清算会计,除非清算(含重组)等会计不属于财务会计。在理论研究界,fasb在《论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不再提出会计假设,更加明确地说明了传统四大假设都已消亡。若说目标起点研究仅是对会计假设在理论研究方面作用的淡化,而环境变化与技术发展则导致会计假设被现实所推翻,会计假设消亡无可奈何地开始。更确切地说,会计假设的消亡不仅存在于会计理论研究中,而且存在干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中。
二、会计基础功能及其浮现
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不但要前后逻辑一致而且应有恰当的起点。会计研究起点须“能连接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能联系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能对其它抽象范畴进行推理论证、具有可知性”。因“假设毕竟不是公理,如支持假设的事实发生了变化,假设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但会计基础不然,基础是指“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故会计研究起点应是会计基础。若将会计理论体系比作大厦,基础决定大厦的位置与高度;如果将会计理论体系比作火车,则基础好比铁轨决定着会计前进方向。对会计研究而言,起点只能是基础而不是其他。因基础与会计共存亡,故存在于会计发展的任何阶段、任何环境,故通过对会计发展的历史疏理,可以挖掘出会计基础。会计处理可概括为“经济事项、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那么对于会计基础的发掘也可通过对会计核算内容、会计确认标准、会计计量单位的历史考察来发现,
(一)会计核算内容 会计史学家海渥(have)在考证后发现:会计账簿起源在于为了反映债权债务的产生与消失,而复式簿记从萌芽到较完备的300年中先后经历了三种主要形态,其记载内容从最初的债权债务信息发展到包括商品在内的资产信息,到最后还延伸到损益等所有者权益信息。不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便准确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始终是其首要目的。早在1673年,法国“商法典要求商人每两年编制反映不动产、动产、债权和负债的财产目录,其用意是,在这位商人破产时可以通过以前的财务报表,把握企业的概况,从而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如今,会计核算内容已经延伸到物权、知识产权领域,甚至还包括了社会责任。沿着历史轨迹,可以看出虽然会计报表内容在不断拓展,但始终都没有脱离权利与责任这个范畴。
(二)会计确认标准
确认是将会计核算对象正式地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故确认标准决定了财务会计之实质。最初标准是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但因未考虑现金流动的性质、诱因及结果,故无法真实反映主体实际财务状况。后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在复式簿记在会计体系中应用,这使得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是全部会计要素确认的基础。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按照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获取与责任承担与否来反映财务状况的,结果必然接近实际状况。 (三)经济利益的计量
早期的会计计量单位多且不统一,即使是货币计量也“缺乏单一而稳定的货币单位”,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成为计量经济利益的统一尺度,而随着会计技术自身的发展,又衍生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行成本、现值等多种计量属性,至今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是“公允价值”。不过,笔者认为各种计量属性基础都是市场价格,它们被采纳的原因在于无法获得可靠的市场价格。
确认与计量是会计理论之核心,因此可从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实质中挖掘出财务会计之基础来。
一是权责关系是经济利益归属之基础。“权”是指权利,“责”是指责任或义务,均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约束,权责发生制因此成为确认利益归属的标准,解决了会计对象问题。基于该基础形成了两张会计报表,损益表反映了当期经营成果——权益的变化,而资产负债表则反映了所控制经济利益与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大小。所以,传统财务会计被称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法理学认为权利与义务(责任)之间的关系,可表述为逻辑相关、价值关联、利益相关、数量相等与功能互补。权责的对立统一关系使得会计主体就是一个权责统一体。不但个人独资、合伙与公司等企业,而且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甚至合并主体都是一个权责统一体。而对于其权利责任中的经济利益则使用货币计量采用格式化的表达,就是会计报表了。资产负债表实际上是“权利=义务(责任)”中经济利益的货币化表达;而损益表实际上是经营成果“收入一费用=利润”,也可看作“权利实现一责任履行=新增权利”的表达,而这各归属于股东所有,是企业新增义务的构成部分。
二是市场价格是经济利益计量之基础。为何首先出现的是现金制,在于其解决了经济利益的计量单位问题。而正是这一基础使得早期带有统计性质的一门实用技术独立成为财务会计。未来的财务会计也将沿着这一路径在发展,财务会计对象提供的信息将围绕货币而展开,而现金流量表的出现再次证明了市场交易价格之重要意义。市场交易价格因为都具有公平、可以核查之特性,必将成为最实用的计量属性,如果各个会计报表都存在市场价格,可以断言其他属性都将消亡。因此,会计可称之为“市场价格会计”。
三、会计基础检验
会计基础不但存在于会计发展的过去,而且存在于会计发展之未来。新兴会计领域层出不穷,但都是建立在这两个基础之上的。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认为各种金融创新的实质均为“合同”,而合同则是当事人通过权利与责任来界定经济利益的法律文书,是第一基础在金融创新方面的体现,由于相关论述极多,本文不再赘述。本文仅选择两个领域进行分析,以检验我们所发现的基础是否存在。
(一)虚拟会计
给会计主体带来冲击的主要是虚拟企业,因为其不具稳定管理机构而无形化,相比有形实体难以确定其边界、范围,导致按照传统思维的会计人员无法确定其工作的范围。其特点是非持续经营性,其财务会计自然就属于非持续经营会计,是游离于建立在假设前提下的财务会计所无法解决的。权责关系确认经济利益之归属的第一基础,不但能够确认已知主体的利益归属,而且能够界定主体的存在。有些经济组织看似无形而虚拟,但它们的权利责任是对等的、且统一于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或合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虚拟企业本质上是以合同为基础建立的临时企业,实质上是“合同公司”,对外依然是权责统一体,虽然其联系、沟通方式借助于网络,但本质仍未超越早期海上贸易合伙企业。
(二)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
法务会计是会计体系中又一支新兴力量,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与法学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意见的门新行业i其内容包括税收理算、债权债务理算、保险赔偿理算、海损事故理算、职员舞弊审查,经营损失计量,专业疏忽损失调查,调解和仲裁等。
虽然其内容十分广泛,但其审查与理算的原则依然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其目的在于根据法律、合同所规定的权责内容来确定相关利益的归属,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现行的法务会计属于外显化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确认利益的归属,清晰化企业和外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而确定之间利益的划分,从而有助于企业盈利目标更有效地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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