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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镇建设市场参与探讨

2021-11-12  本文已影响 412人 

  市场参与生态治理是非常必要且更加有效的方式。当前我国市场参与生态治理已初具雏形,但仍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科学、具体的体系,生态环保产业也面临挑战。在市场活动中要合理价值分配和产权界定。市场参与生态城镇建设的方法包括政府宏观调控和微观主体的调控。

  1生态城镇建设中市场参与的必要性

  我国的生态治理中政府的行政手段发挥主导作用,在其中扮演着理性的角色,综合考量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水平与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空间。相较于资本主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包括生态治理在内的社会治理中更能发挥长效且价值目标明确的作用。美国自由市场环境主义就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在生态治理中表现出持续效应上的疲软。因为执政党的利益出发点都是局限于政党之间的政治博弈。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政府参与生态治理是必要且有效的。生态城镇的发展归根到底要依赖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正向促进更高级别的生态的发展。在我国生态治理往往过于依赖行政手段。法律法规只能从结果上遏制污染行为,治标不治本。同时,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行政手段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因此从经济发展的内在出发去探求生态治理方法不仅能够贯穿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而且克服了行政手段不够及时的缺陷。2019环保企业家媒体见面会上,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赵笠钧就提出:我国环境治理对于行政手段依赖度过高,缺少市场化经济手段的调节。环境监管的实施和执行效果一般滞后于市场发展,且政策红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缺少良性动态的市场化长效作用机制,行政性命令多,经济政策少;约束性处罚政策多,正向激励性政策少。因此市场参与生态治理与行政手段相辅相成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

  2目前生态城镇建设中市场参与的现状分析

  税收是政府通过以市场手段参与生态治理的主要手段,一方面通过税收对市场行为进行生态调节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的再分配弥补生态治理的相关成本,促进环境治理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旨在推进生态文明的单行税法,是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然而从总体上说我国当前关涉生态的税收体系构建还远不够完善,有数据表明生态环境保护税收占整体税收的比重在逐年下降。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从而也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与调节。通过税收形成的生态治理合力尚未形成。除主体税种外,其他如消费税、资源税等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生态治理,但是却缺乏生态侧重。或者说这些税种制定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生态治理,因此也就无法有效地发挥效用。我国的环保行业经历了最初的蓬勃发展,现在却进入了行业的冷冬。很多环保企业在生态治理中没有发挥出应该有的作用,企业的效益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补贴。由于环保产业是新兴产业,市场需求没有充分释放,市场秩序不够完善,使得其投融资的利益回报周期长。而且环保产业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新兴企业发展尚在襁褓,也加大了投融资的难度。环保企业需要研制高附加值、具有特殊工艺水平的产品,加上从事环保行业的高技术人才后继乏力,使得环保技术的成熟与商业应用步履维艰。

  3市场参与生态城镇建设的机制

  市场经济以价格决定资源分配,是一种最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市场经济充分调动了社会的积极性展现了它的澎湃活力,是实现社会发展最有效的工具。自由市场经济是无指向性的,具体的作用结果取决于社会施加于其上的价值观念和制度安排。例如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等都是对市场经济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引导和规范。可以说现行的市场经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自由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只是一棵大树的枝叶,而真正的躯干是制度规范。是制度规范决定着经济这棵大树应该长成什么样。政治组织形式在市场活动中扮演着一个理性的角色。在生态文明指导下,政府综合考量社会、经济、自然、人的协调发展,不仅考虑当前人的生态宜居需求,更加关怀人的持续生存空间,既是“代际”的公平。政府在依据生态文明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也会采取主动干预的手段来创新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价值分配,以此来创造并促进市场运行机制中有利生态的倾向性。例如在2014-2020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当然政府主动干预的领域肯定不会限于创造新型的环保交易市场,在市场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运行阶段以及其所包含的要素等都是政府进行科学合理干预的领域。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制度的制定与主动干预随着时间与时空的推移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因为生态战线的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有一种方法放之四海而皆准。生态城镇建设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在历史进程的不同阶段,我们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状况、社会的需求等都会有所不同。在面对不同类别、不同地域等的环境问题时也需要因时因地制宜,经过充分的考察与分析之后做出合理的应对措施。在市场参与生态城镇建设中还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条件,一是明确的产权界定,二是交易费用明显低于收益。而生态城镇致力建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具有的特点就是公共性。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它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从而使资源被过度使用。这就是经济学中常提到的“公地悲剧”。许多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解决此“悲剧”的途径就是使公共资源的所有权明晰,明确责任和义务。根据科斯定理,在产权确定的情况下,当交易成本足够低,则无论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由此公共资源的私有化被引申到生态发展领域,认为这样可以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然而实践证明事实上并没有实现科斯定理所谓的帕雷托最优。例如在博茨瓦纳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为减少过度开发,草原被私有化了,但最终私有化前后的放牧率和对环境影响的比较显示出:“私有化不会提高牧草地的经济和环境管理,每头牲畜的产量不变,但私有化后的每头牲畜的成本提高了。对私有牧场主而言,投资回报率大大降低,因此,研究得出结论:私有化不是解决牧场退化问题的最佳答案。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我们混淆了科斯定理所适用的领域。科斯定理所适用的是纯粹的经济学领域,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在面对生存空间受到环境恶化威胁后的主观价值追求,是排除在经济规律之外的。当然,不否认在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生态环境治理中,这种产权私有化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但它只是我们解决生态危机的其中一种手段。正如前文所提到的观点,我们在生态城镇的建设过程中不能妄图有一种一劳永逸的方法,在面对不同类别、不同地域等的环境问题时要因时因地制宜。对于公共资源的产权归属,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例如矿藏资源不仅关系到当代人们的生产生活,更加重要的是它关系到人类后代的生存空间,对这些公共资源需要进行国家层面的管控,并合理确定产权归属。在经过充分的考察分析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例如有些公共资源在市场机制中可以通过税收和计量收费等形式来改变资源配置的初始条件,从而改变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结果。

  4市场参与生态城镇建设的方法探究

  4.1优化政府宏观调控

  首先合理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分配。我国是以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市场经济,这是由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所决定的。按劳分配既是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而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指对生产要素的分配,包括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等。当前社会的价值分配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自然资源的价值分配。一方面由于资源的公共性特点,使其不能纳入经济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资源的成本价值难以确定,我们无法知道资源在人类后续文明面前有多高的价值。对资源的价值分配需要国家层面的合理管控。除此之外,在包括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分配方式中我们可以通过再分配凸显其生态侧重。比如对环保咨询企业的分配侧重,对环保技术发展的分配侧重等等。这些分配侧重可以有效促进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向生态领域聚集,从而激发生态市场的活力。其次,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当前我国在生态文明立法、生态文明执法、生态文明司法领域均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强有力的抓手正在形成,法治合力日趋凸显。对此笔者认为在其后的法律完善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三点:第一制定因地制宜的区域环境保护法律。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区域一个整体的和谐,因此我们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经过充分的考察调研对一个区域进行科学化的立法规范。第二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环保立法经验。虽然我们有着制度上的差别,但是不否认发达国家在环保领域经历了更多的教训也总结了更多的经验。第三严格监督执法。要形成一种环境保护高压态势,使得环境破坏的行为无处遁形。

  4.2微观经济主体调控

  在市场活动中,企业和个人是它的微观主体。正如前文所陈述的那样,生态环保企业当前正面临行业上的寒冬。生态环保企业是新兴的产业形式。新兴产业不仅要面对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等的考验,而且生态环保产业的初始资金需求较大也是迟滞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的金融政策应当适度地向生态产业倾斜,给予生态产业更多资金上的支持以激发其行业活力,生态产业需要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需要一定的容错空间。并且生态产业是现代化程度高、知识含量高、创新诉求高的新型产业,也更加需要企业之间的密切联动。在扶持生态产业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注重整合小微企业,从小而散到大而强,实现人才聚集、技术共享、产业融合,以创新驱动发展,发挥更科学更全面更有效的生态效应。对于传统产业,就企业外部来说,加强国家监管,严格环保督察和惩戒手段,始终保持国家生态战线的高压态势,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我国在积极建立环保交易市场,包括碳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等。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传统产业正经历着由环境承载能力退化的沿海城镇到中西部环境承载能力强的产业转移。这正是对传统企业进行结构重组的最好契机。首先,中西部的城镇规划要充分考量环境与城镇的和谐,合理规划城镇功能区,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促成产业集群以形成产业之间的生态互补。其次,地方政府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根本上摒弃先污染后治理、重经济轻生态的思想观念。再次,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在生态城镇建设中亦是如此。就企业内部来说,首先要培育生态环保的企业文化。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要担负起社会责任。要在企业内部形成广泛的生态价值观念,融入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尤其在企业的研发和营销领域。当前人们的绝对物质需求已经基本上得到满足,新的需求取决于文化的导向和产品的创造。可以认为在绝对需求满足的情况下企业在影响消费需求的方向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瑞典豪华汽车品牌沃尔沃,它的品牌附加价值中环保理念就占有很大的比重。从这里可以看出,相较于其他的品牌附加价值,环保理念同样可以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其次,要创新企业环境成本管理。当前企业环境成本管理有一个理念上的弊端,既是企业往往囿于政府行政上的强制规定而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进行事后管控,这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状态。企业要转变这种被动状态,积极地进行主动调整。就是要在生产活动之前充分地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优化,形成积极主动的环境成本管控,这样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持续生存和竞争力,而且企业的污染指数也会日趋向好。

  作者:杨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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