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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及法律法规(简述经济法的理念)

2022-10-21  本文已影响 5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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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社会深度发展和市场竞争激化的过程中,企业的竞争手段不再只局限于管理质量、扩大生产等传统的手段,纵观当今国内外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热衷与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无论是专项捐赠抑或冠名赞助,都体现了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显示了务实、包容的企业文化。

关键词:企业文化 经济法 理念 发展
  在社会深度发展和市场竞争激化的过程中,企业的竞争手段不再只局限于管理质量、扩大生产等传统的手段,纵观当今国内外市场,现代企业竞争的过程越来越表现为文化行为的竞争,企业在怎样的文化下操作和运行将决定企业的未来走势和命运,企业长盛不衰的秘诀是要有良性的文化支撑。
  一、企业文化的界定
  企业文化是社会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企业区别与其它企业的特色。企业文化指的是在人类文化影响下形成的具有企业特点的群体意识和受该意识支配的行为规范,具体表现为企业理念、价值观、精神状态以及企业行为、特征与风格等。
  二、企业文化的本质: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一)企业文化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唤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制度的目标固然是提高生产力,但提高生产力并不仅仅等于赢利或赚钱,许多国家的政府、企业界和理论界均已承认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而现代企业更是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为己任,通过良好的道德表现来支持和优化自己的经营环境,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文化突破传统法律思想桎梏,向经济法理念转变
  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一方面,传统的民法由于仅仅对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予以承认,并且加以保护,从而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公、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加大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民法对企业法律地位的规定仅限于民事流转领域,而对于企业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亦即企业作为社会实体的全面本质,或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完整角色问题未有涉及;另一方面,按照纵向经济法论的观点,传统的行政法始终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国家政治权利的日益垄断化,使行政法日益凌驾和超脱于社会之上,从而难以兼顾社会公共利益,有时甚至是社会公益的反动,正是由丁以上两大法律部门缺陷的日益显露,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本位,偏重于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在尊重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就社会利益。
  三、企业文化的评价标准:公平与效益
  任何企业的外在行为都是其内在文化的展现。随着实践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对每一个企业都确立了新的伦理精神,这种精神的基础就是企业的“道德人格”和“法律人格”,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义利”关系,赋予了“义”和“利”新的时代内容,“公共的义”不仅包括传统的一此道德内容,而且包括了大量的法律规范,同时还产生了新的公平效益观,它一方面要求市场机制不仅是一种权利协调、监督和控制的机制,更是通过公平交易和契约、信用进行协调的机制,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培养起一种社会正义的理念,树一立起法律的权威,具有对客户、消费者和他人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极为尊重的意识。
  四、企业文化的发展途径:企业自主与政府合理干预的有机结合
  (一)政府是公共福利建设的决定力量,领导企业共同发展员工福利
改革之后,一方面,随着私人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加大改革和重组步伐,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人口逐渐减少。其中,有一部分人口,即使名义上参加了医疗保险,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兑现,因为提供医疗保险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落到企业的头上,而企业是否有实力负担职工的医疗保险,取决于其经营状况。
  以医疗保险为例,从公共卫生体制的历史演变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公共卫生的发展自始至终离不开政府的介人,而政府之所以愿意介人公共卫生,一方面是因为福利国家的出现,提高了公众对公共健康的需求,政府为了提高其合法性,必须不断增加对公共健康的供给,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共健康作为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提高了国家控制社会的能力。提高公众对公共卫生的支持,首先必须在公共产品的框架秩序内,对公共卫生的各项内容仔细进行厘定,哪些是需要政府出资、政府承办的;哪些是民间部分提供。倡导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注重保障员工福利,满足员工合理需求,这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之一。
  (二)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调控者和监管者,应当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当前中国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还不发达,混乱的信息来源和传播渠道增加了信息使用的成本,因此中国政府应该发挥自身强大的信息收集和过滤功能,向有用的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和主要的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政策、预算、统计资料、债务披露等信息。
  企业文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已经越来越大,但是,仅仅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来定义是不够的,将社会责任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上升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可为可不为的自发举动。应当加强法律在规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信用危机中的权威性,把社会信用牢固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要加快建立社会化、法制化的信用征信制度,用制度力量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使投资者形成合理而明确的预期。
  总之,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职能的合理参与,现代企业文化应当引导企业积极与政府合作,在接受政府监督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借力丁政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监管的现代企业文化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国平.论现代企业的文化特点.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2)
[2]:章凯.“伟志文化”错在哪里[J].中外管理,2002 , (8)
[3]:卢根金.效率与公平:建立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J].南尔政治学院学报,200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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