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是国家立法中确立金融机构的设立、组织、性质、地位和职能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明确一国的货币金融政策的总体目标,确定金融监管机构的地位及职权,规范金融监管和调控的方式、方法。文章在分析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完善的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金融安全 金融法体系 完善 思路 建议
一、引言
金融在发展现代经济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金融的安全程度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性,它与人类社会环境与经济、生活紧密相连;金融稳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企业运转与人类的生活都跟它有关系,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金融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要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就必须发展和稳定金融市场。
二、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的思路
(一)金融法体系重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在建立健全金融法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始终遵循以下八字方针:规范、稳定、快速、严格。这里所说的规范,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还必须完善新的法律制度,来规范金融领域中的活动及行为;稳定,具体表现为金融单位的日常运营活动应将维护和稳定金融市场安全为基准,逐步开拓自身的业务市场;快速,具体是指金融单位应为广大客户创造快速有效的金融产品及环境,且政府及监管单位应为金融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指导;严格,具体是指有关部门应重视并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活动及行为,应坚持走法律程序,做到依法处事,而顾客也应严格遵守金融章程,力求实现金融单位、政府与监管机构以及客户之间共赢发展的新目标。
(二)坚持分业经营,发挥防火墙作用
坚持分业经营,资本市场与银行体系间便能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墙,它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危机的出现、发展,针对已经出现的危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鉴于此,银行、证券、保险及信托这四个行业,都必须坚持以分业经营为中心,增设相关的防火墙,以便各个行业更稳定的运营及发展。
(三)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
金融创新有利有弊,假如我们只一味注重创新各种金融产品,而不重视建立相关的制度,那么,整个金融市场就无法发挥出其定价金融风险定价的重要功能及作用。在创新问题上,金融行业同别的行业创新大体相同,理应受有关部门认可,当今要发展和繁荣市场经济,就必须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让我们总结出了相关经验及教训,那就是我们应密切关注创新,并从创新过程中找出精髓部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创新中必然会出现的相关风险。
(四)坚持一行三会分工配合的监管体制
三会监管体制(即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与现阶段国内金融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具体要求是相符合的,它的推行,有利于强化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金融稳定及安全,促使金融市场走向稳定繁荣。大量事实表明,中央针对金融业出台的分业监管的政策与现如今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中央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指出,发展和健全金融业,应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更需要金融行业的四个管理部门统筹配合起来。应尽量稳定市场秩序,为更多的民众创造和增加其收入来源。鉴于此,我们也应重视和强化各项基本制度,尤其应考核上市公司的资质及投资情况,针对资本市场运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矛盾,我们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对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进行有力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加上各国货币政策的影响,全球经济放缓了增长速度,世界金融市场也不太稳定,这是因为货币汇率、能源及粮价的变化影响了世界资本的流向及发展规模。而国内还面临世界短期投机资本的入侵,维护国家经济及金融安全的难度更大。为方便国家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策略,强化控制和管理跨境资本的流动趋势。另外,还应预防和减少运用贸易、商业信用等方式将套利投资资金进跨境转移的问题,应强化管理和规范常见项目的外汇收支行为,并及时查验它同现实的贸易工作是否一致,有效控制和规范短期外债的出现,尤其应做好贸易收结汇及信贷管理工作。
三、对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完善的建议
金融体系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属于脆弱、敏感而又极其重要的环节,针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其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都较为发达和完善,既包括制定和落实货币政策、采取宏观调控政策的中央银行,同时也有集聚众多功能且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作用的商业银行,还有各种非银行金融单位,它们也有着各自的职责。
(一)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领域中,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应认真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并对市场展开调查,要及时发现有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确保金融市场安全、规范化发展,同时还应完善防范金融风险的相关法制。
(二)重视合规金融文化建设
注重构建先进的合规金融文化,让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金融活动及行为都能做到有理可循并严格走法定程序,要控制和预防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合规金融文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按相关规定经营、道德滑坡等,这些都是影响金融市场稳健和谐的重要原因,风险管理包括合规与违规两种情况,它们是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合规即建立相关的运作机制,完善专业、独立的合规管理机构,并形成集识别、评价、检测合规风险为一体的管理体系。合规的实施,离不开全员的共同努力、监督等,同时还应坚持合规问责制。合规同时也是金融监管的一种外延,只有监管同内部合规结合
起来,方可维护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
(三)金融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从本质上看,就应重视更新相关的金融规范及要求。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想适应的金融法,必须是有着健全主体、能实现自由化经营、监管严格的与世界发展趋势相吻合的一项法律制度,该体系中,金融主体法是根本,同时还包括金融信用法、货币金融法、贸易金融法等多项法律分支。
(四)加强金融安全的立法
健全现阶段的金融法律制度,将其中失灵、不合理的金融法律条文剔除,适当增加必要、合理的部分,可提高金融立法的实效性,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努力:首先,应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将各金融监管主体的职权落实到位,增加监管风险的方式及方法,把内部控制归结到监管的范畴之中,通过法律条文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及要求,完善市场退出制度,促使立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缓和法律条文之间重叠和矛盾等问题;其次,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要弄清其监管核心,加大监管风险的力度,通过立法来吸引跨国银行同国际银行在监管方面展开合作,并制定外资银行相关的运营制度等;再者,建立监管实名制,实现信息透明化,应严格追究金融监管主体的责任,防止威胁和损害投资人权利的问题出现;最后,加强国内与国际立法之间的融合与相互联系,禁止私人从事金融活动及行为,科学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并建立相应的金融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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