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区内村民的特殊性 景区内村民有其特殊性。对于景区,国家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景区内的景观景物;而对于景区内的村民,则鲜有相应的保障政策或补偿措施。对景区的诸多保护政策,表面上制约的是景区内原住民即当地村民的传统生产经营等行为,实质上是对当地村民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挤压,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当地村民的利益。因此,本文所指的“景区内村民”就是指居住在景区内并且“靠山不能吃山,伴水不能致富”而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的村民群体。 就漓江景区而言,国家各级部门出台了相当多的漓江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文件。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景区内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受到极大限制,为保护漓江自然生态环境付出了很多代价,而相应的补偿却不足,最终导致其生活水平普遍较低。2009年,桂林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49元,而同期漓江景区内村民的人均纯收入仅为3500余元,仅为桂林市平均水平的72%。 本文仅以漓江景区内的大埠乡、草坪回族乡、杨堤乡等三个乡村民为对象,考察其利益受挤压情况,并对其自我补偿方式进行剖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景区内村民受到的利益挤压现状——以三个乡为例 (一)雁山区大埠乡 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全乡辖53个自然村,其中11个自然村约1500人居住在漓江景区内。该区域自然环境恶劣,以石山为主,人们的生活很艰难。该区域村民利益受挤压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砍伐森林、占用土地、烧山开垦、地下水开采、非法采砂、污水直排、非法捕鱼、地形地貌的破坏和不合理的耕作和旅游活动等在该区域内是被禁止的。 2.由于山羊啃食草皮、破坏植被,桂林市政府颁布《关于在漓江两岸及其他重点地段封山育林林区禁放山羊的通告》,对村民在该区域的山羊养殖行为进行了全面禁止。 3.该区域虽然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因为采矿破坏山体,该区域的3个石矿场已于2011年全部关闭。 (二)雁山区草坪回族乡 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位于漓江的东南岸,靠近风光秀丽的磨盘山码头、竹江码头,全乡总人口约5000人。该区域属于高海拔的喀斯特地貌区,耕地少、土地渗漏严重。受保护漓江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制约,草坪回族乡不能发展工业,大部分村民只能选择果蔬种植。全乡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农业和旅游业,乡党委和政府提出了“三产带动一产、没有工业也发展”的“草坪模式”。 (三)杨堤乡 杨堤乡是桂林市级贫困乡,有7个村委及1个居委会。7个村居委中有4个村委属于自治区级贫困村。该区域属于典型的“喀斯特”溶岩地貌区,境内高山矗立,山多地少,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杨堤乡村民利益受挤压情况主要表现在:杨堤乡浪石村委原有养羊户258户,每年养羊8500多只,年收入可达213万元,仅此一项每户年收入可达7470元,少一些的村委每年此项收入也达112万元。由于政府严格禁止养羊,群众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经济收入。 三、进一步加剧利益挤压程度的其它因素 除法律法规之外,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及生态补偿机制缺乏等也进一步加剧了漓江景区内村民利益的受挤压程度。 (一)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受制约 漓江两岸的风景以“喀斯特”溶岩地貌著称,石山多、水田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农田灌溉困难,广种薄收,严重影响当地农业生产。 (二)交通不便,导致增产不增收 漓江景区内很多乡镇从事蔬果种植,但是由于交通不便,运输困难,导致农产品价格低,与其他地区同类水果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自2006年实施《漓江流域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规划》依赖,漓江景区因地制宜发展金桔、葡萄、柚子等优质果蔬等特色效益农业,达到了人均“半亩果、半亩菜”的水平,但是由于交通不便,不能及时上市,导致即使丰收了也卖不出好价钱。 地处山区的乡村(如新嵅洲村),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且修路成本高,在发展水果生产方面基本不具备优势。有些村(如全家洲村)虽然林果、蔬菜等农副产品产量较高,但受恶劣交通条件的制约,产品运不出去,也卖不出去,增产没有带来收入的提高。 (三)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缺失 在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沿岸居民的传统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限制。可以说,景区内村民为了漓江两岸景色的“绿化、彩化、花化、果化”方面付出了很大代价,秀丽美景引来无数游客,而村民从中得到的生态补偿却很少。生态补偿的缺失,也是漓江景区内村民收入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漓江景区内村民的自我补偿方式 利益受到挤压的景区村民以违规开发、乱搭乱建、排筏载客(有证或无证)等方式参与到漓江旅游之中,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利益补偿。具体如下: (一)违规开发 受漓江保护相关规定的制约,“修房难,建房更加难”,漓江景区内沿江村屯破旧的农房因长期得不到更新改造,农民的居住条件普遍较差。随着农户家庭人口增加而住房面积不够的矛盾日益突出,宅基地长期得不到政府批复的少数农户擅自施工建设,建造了违章建筑(住房超高或超宽)。 在违规开发过程中,有不少本地或外地的开发商加入进来,以“公司提供资金、农民提供土地”的合作方式在漓江沿岸农户的宅基地上建别墅、修新楼。开发商与村民的利益分配基本上按新建别墅(包括楼房)的所有权和使用年限来划分,如开发商拥有36年的使用权(即36年后使用权全部归还给农民),在36年内底楼的使用权归农民,底楼以上的楼层使用权归开发公司。该别墅和楼房可出租。开发商给农民承诺包括聘请农户担任保洁员、服务员,优先采购该农户的水果、土特产品等。尽管在使用年限上有些争执,但有不少农户选择与开发商合作。 (二) 乱搭乱建 在漓江沿岸黄金水路一些沙滩上(如九马画山、黄布倒影、兴坪段),随意搭建大量简易棚、食品临时销售摊点来吸引游客。沙滩变成了热闹的自由市场,游客走后留下大量垃圾,加大了漓江环境治理难度。这种随意搭建沿江码头、停车场,严重破坏了漓江沿岸的规划和景观。 (三)排筏无证非法载客及运营 从2004年起发展起来的漓江排筏旅游(无证非法载客)一度成为漓江旅游的“符号”。排筏游收入已成为漓江景区内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少村民在旅游旺季时节,十几天就能赚回一条排筏。2012年初,景区成立了排筏游览公司并对大部分排筏实行了统一管理,终止了排筏游的乱象。 五、对策建议 (一)以制度建设规范景区内村民的旅游参与 景区内村民的旅游参与对景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少数民族风情展示及特色氛围营造等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要以制度建设规范景区内村民的旅游参与行为、参与方式及参与规则等,让其有事做、有钱赚。 (二)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漓江景区内村民与景区之间是共生关系,漓江开发和保护离不开景区村民的参与和支持,景区内村民被挤压的利益应在制度框架内得到相应补偿。为此,应成立漓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并筹集资金,给景区内村民提供生态补贴。筹资渠道有:(1)财政资金;(2)从漓江游船收入中提取;(3)社会捐赠。 (三)加强漓江两岸农村住房规划与建设 制定景区内村民住房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帮助沿岸居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课题 “漓江旅游发展与旅游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批准号DSBD13YB007)。 (作者单位:1.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北海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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