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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案例,清单计价规范对签证的规定

2024-03-29  本文已影响 1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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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现代工程规模和投资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难以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全部做出预见和约定,工程量清单也不可能对所有项目内容详尽描述,笔者结合工程实践,提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问题及措施

关键词:签证;清单计价模式;变更   一、引 言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周期不断增加,工程技术与施工工艺不断创新,价格波动不断加剧,加上工程建设供求关系失衡等因素,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不断加大,许多承包商“低价中标、签证盈利”的观念越来越普遍,导致工程签证成为施工过程中造价失控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加强工程签证管理已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当务之急。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主要问题   2.1施工图纸深度不够,设计变更比较随意   由于过度追求工程规模、速度和效益,许多业主单位不重视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 ,设计方案选定时多注重外观与概念,对方案的适用性、结构性、经济性考虑不足。由于设计单位以中标为唯一目标,在效果图上投入精力较多,而对施工图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足,难以真正做到精耕细作,设计深度不够,错误较多,在实际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多,导致造价失控。   2.2造价业务不精,现场签证漏洞较多   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做出的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由于部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没有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条件,工程计价相关技术业务不熟,加之工作责任心不强,经常出现未经核实随意签证,已列入定额和招标范围的内容重复签证,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如在进行某一综合楼工程地下室现场签证单审计时,承包商提出,由于土质松软,为便于施工机械行走和施工人员进出,需单独铺设以块石、碎石为主要材料的500mm厚道路,并考虑实际开挖时管线和局部挖深较多,要求增加人工开挖土方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认为情况确实,签字同意按实计费。但这些内容属于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可以预见并采取必要措施即能完成的,其发生费用应包干在措施费内,不能另行计取或追加,签证不成立。   2.3重点内容把关不严,结算审计定案较难   在项目造价管理中,隐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往往成为工程签证的重头,隐蔽工程因被下一道工序覆盖,验证困难;装饰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与做法变化复杂、 图纸不明确等特点,往往也成为承包商签证盈利的突破口之一。例如土石方工程的挖填运工程量、土方借土或外运工程量,附属工程道路的垫层与面层的厚度和砼标号,打桩工程加桩长度、水泥掺入、量实际桩长,以及装饰工程装饰块料、面板替换和施工方法改变等,都是在日常工程签单中常见的。   2.4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签证内容有机可乘   清单项目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它要求编制人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技术标准、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性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限于清单编制人的水平,多出现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遗漏,加上项目特征决定了综合单价,有些承包商经常通过材料或做法替换达到重新定价的目的。这类计价签证比例不断上升。   2.5监理和业主单位签证不及时   有许多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对签证确认审核。这样不仅会给承包商的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可能给某些承包商想靠签证盈利带来机会。例如合同约定的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审核确认时间是七个工作日内,但有相当一部分监理代表和业主代表经常是一个月甚至是几个月才给予回复,更有甚者某些业主是等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才给予回复解决,这样就给承包商可乘之机,也为项目的实施带来很多不便。   三、工程签证管理对策研究 3.1明确签证主体,规范工作流程 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实践性和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不管是已经确定还是履行后确定,都将成为工程价款计算的依据。因此工程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签证单上签证的行为人。承发包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签证主体,在实际履行签证时,应当找有效签证主体进行签证 ,确保合法 有效。同时,对签证还须根据合同实行总值控制,对单张签证的总价应有一定限制,超过限额应由上一级负责人或集体会签方式决定,避免个人签大单现象出现。 对工程签证数额较大,如超过合同造价一定比例(一般10%以上)的,承发包双方应另行签订确认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工程签证过程中,应按规定流程进行会签。 3.2严格制度管理,完善签证内容 3.2.1控制源头,减少变更 工程签证主要由工程变更引起。在项目实施前期,业主方应尽可能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在设计阶段,图纸设计要尽可能明确功能,完善工艺要求,加强图纸审核,完善图纸会审,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工程量清单准确与完整,做到“四不”,即工程项目不漏项、计量单位不混淆、工程数量不算错、特征描述不含糊;合同签订时,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式、工期签证范围等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应尽量明确地体现在合同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避免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和施工方法内容随意变化。 3.2.2内容完整,及时存档 工程签证必须做到内容清晰、要素完整、具体准确、手续齐全。工程签证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内容、签证缘由、明确责任、具体工程部位、具体技术、施工方法、工程量计算等。材料包括规格、品牌、质量等级、产地或生产厂、家数、量型号、是否甲供等。机械包括型号、地点等,并要求按单项工程专业施工顺序从小到大有序编号,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签证时间、地点和签名、盖章事宜。工程签证单一式多份,业主现场代表、承包商、监理方和现场造价管理部门都应各留原件一份存档,避免出现伪造签名、伪造签证等事件发生。 3.2.3意见明确,手续齐全 在工程签证时,要避免只签名不签意见、只签同意不签意见、只签情况属实不签意见等情况发生。首先应对工程签证事件提出描述性意见,如内容是否属实,工程量核实后准确数量,单价是否认可还是在审计过程中决定等;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由具有资格人签字;最后应由承发包方、业主方、监理方加盖各自法人公章。 3.2.4现场跟踪,积累资料   为使工程签证更详细准确,工程投资得到严格控制,业主方应对工程签证进行现场跟踪,了解现场施工方法。同时,无论是承包方、发包方,还是监理工程师签证事件发生,都应及时处理,避免结算时出现大量补签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因设计或图纸错误未及时发现造成的承包商工、料、机的浪费,在签证时,要清楚有关数、量规格,以及是否进场、有否回收价值等。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动,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或以翔实文字、图纸记录,以保留第一手资料。   3.3熟悉价格规律,进行科学签证 相比于其他签证,价格签证是十分敏感又比较复杂的一项工作,在签证过程中应引起特别重视。 3.3.1依据合同,选择签证时点 许多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变化较大,具体价格与发生的时点直接相关。许多承包商往往利用时间错位来赢得更多价差,因此,在签证中,一定要依据合同条款与取费规定,及时正确选择价格时点。 3.3.2依据市场,确认签证价格 虽然各地都有材料信息指导价,但该价格是各地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抽样确定的平均值,只能作为参考。行之有效的办法是组织双方人员走向市场,通过实地调查取得合理价格,实地取价确有困难的,也要做到“五多”,即多查询、多比较、多分析、多观察、多积累,以取得相对合理的价格。 3.3.3依据规范,确定综合单价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综合单价签证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般在设计变更或合同外项目确定后7天内,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业主代表向承包商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进行:一是签证项目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同,不影响关键线路上总工期的,应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确定;二是签证项目在合同投标报价中没有该项内容,但其采用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有类似项目,则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三是签证项目无类似项目,则应按清单报价水平一致的原则,双发协商,重新定价。   3.3.4依据事实,明确价格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要做到内容简练、重点突出、表述清晰、字迹清楚。对需办签证的材料价格,一定要表述清楚以下四点事实:第一,是否包括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第二,是否列入直接工程费进行取费;第三,是否含规费税金;第四,是否计入材料消耗。对于采用定额内材料的,其施工损耗都计入定额材料消耗量内,不能再把损耗费用折算计入单价内。 3.4把握签发原则确保合法合理   3.4.1实事求是原则 工程签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是有效工程签证的必备条件。任何签证都必须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真正发生、手续完备的。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达不清或容易引起异议的,或签证单内容有修改、无签字方盖章的,都可认定为无效签证。对于发生的工作量是否签证,要做到“四看”,即一要看是否与合同重复;二要看现场实际发生多少;三要看定额内容是否包括;四要看设计图纸是否包括。对于已包括内容,一律不予签证。 3.4.2合法合规原则   工程签证的合法性是签证是否有效的基础条件。合法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所签署的工程签证必须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工程签证必须是书面的,并且须由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同时签字;其二,工程签证内容必须同合同条款、清单计价原则、取费标准、优惠条款、有关承诺等影响造价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其三,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图纸、手续齐全,并经工程师、业主审查同意;其四,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3.4.3及时有效原则 工程签证时效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给予明确规定,如现场签证xx日内办理签证手续,如业主代表不按规定执行,可以认定有效;承包商不按规定时间执行,业主方有权拒签等。要减少集中签证,尽可能做到“随做随签,一事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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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束语   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都可能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调整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现场签证错综复杂,问题百出,致使施工现场签证价款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预算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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