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的安全是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种子作为粮食安全生产的最关键的要素,其产业发展的健康与粮食安全存在着必然联系。2011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作物种业在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中的特殊重要地位。中国要有效保障粮食安全,首先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农作物种业。对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此研究。
转变传统种业观念
目前,很多人存在惯性思维,将农作物种业当做传统的种植业来对待,这十分不妥。
种业是农业产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农业服务。但是,种业又与传统农业有根本性不同,这是种业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存在的原因。种子的功用不是拿来食用的,而是用来生产的。正因如此,种业的产品管理、商业模式、产品标准、质量要求和定价机制,都与传统种植业不同。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应当有与之地位相匹配的作物种业。因此,不论从种业自身发展,还是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应对国际竞争来说,都需要发展现代种业。
建设现代种业,首先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现代产业理念认识现代作物种业,而不能用传统种植业的方法来认识。要按照种业发展的规律,来规划种业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要按照现代产业的特点,结合中国的实际,来设计种业商业模式,使我国新品种的创制、生产,能够在适宜商业模式运行,使生产者和客户之间保持融洽的关系。
推进育种科技体制改革
从发展现代作物种业的角度来看,我国育种科技体制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首先,当前中国涉及到的种子科研,不论是人才、投入还是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约80%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尽管种业研究中众多的基础性和前沿研究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重要作用,但企业应该是种子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
其次,科研单位从事育种的研究力量分散。目前涉农科研院所和大学,普遍将农作物育种作为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这导致出现大量科研人员各自为战,低水平交叉重复的现象。
再次,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从事育种的科研院所,一方面申请国家科研经费从事种子研究,一方面又从事种子经营。这就造成研究开发与生产经营混合,市场风险低,造成院所与企业之间竞争的不平等。
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心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商业化育种方面,科教单位要逐步退出。也就是说,终端产品导向的研发要归于企业,企业是主体;要把科技体制改革与中国种子产业的结构调整紧密结合。
一方面,科研院所和高校要在基础研究及前沿技术研究上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则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大做强种子企业,进行重组调整,真正培养出“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我们可以依托现有的具有活力、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已经建立良好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作为母体进行培育,并通过政策引导,使其加大投入,增强科研能力建设。
在下决心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二者缺一不可。另外,二者关系需要协调理顺。改革的过程绝不能削弱中国种业科研,而是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决不能因为改革向社会转嫁负担,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中国种子企业普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从投入、研发机构、设施再到人才,都存在突出问题。
首先,企业研发投入太少。没有投入,企业是无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据统计,我国销售额超过1000万的种子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大约只有国外企业的三分之一。同时,中国种子企业普遍缺乏自己的研发机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有部分企业迈出了尝试的步伐,但是还远远不够。此外,种子企业缺少必要的从事种业研究的科研设施,研发人才队伍也十分薄弱。
另一方面,中国种子企业呈现“小而全”的态势。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已有相关政策来进行管理,例如提高种子企业准入门槛等。但即便如此,2008年,中符合规定的种子企业还有7600家,这些企业一年的销售额之和约500亿元。与此相对,孟山都公司2011年的销售额达85亿美元(约535亿元人民币)。
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在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时,本身就会受到先天的制约。发达国家和跨国种业发展历程表明,兼并重组是种子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构建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
我国种子市场不够健全,缺乏全国统一的市场环境。
据调查显示,现在一个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面积十分有限。由于受行政体制和补贴政策的影响,区域封闭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其实是一种地方保护。
中国要想建立和发展现代种业产业,必须要打破地区壁垒,同时在补贴政策上,应该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对优良品种进行跨地区的一体化补贴。此外,政府审定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市场或用户缺乏在种子审定上的发言权。从供求关系之“求”的方面来说,种子产品好不好,应该由市场来“审定”:如果好,大家就买,反之则不买;从“供”的方面,生产者要对自己的产品负责:一旦种子品质出现问题,生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此外,政府审定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市场或用户缺乏在种子审定上的发言权。从供求关系之“求”的方面来说,种子产品好不好,应该由市场来“审定”:如果好,大家就买,反之则不买;从“供”的方面,生产者要对自己的产品负责:一旦种子品质出现问题,生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因此,在种子的新品种管理上,国家需要有严格的规定和良好的规范,但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除此之外,国家对种业发展缺少系统扶持。发展现代种业,主体是企业。现阶段,中国的种子企业非常弱小,所以需要从财政、社会资本、金融等多方面来扶持其发展。
同时,发展现代种业应该有良好的社会氛围,并进行必要的宣传。使大家要关心种业、重视种业,为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正确认识种业的国际竞争
当前国际竞争异常激烈,但我们对待竞争应该有平常心。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全面加入了全球化过程,同时也是全球化过程的受益者。
中国是农业大国,粮食年产量已达5.7亿吨。占世界谷年产量的四分之一。同时中国又是一个用种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用种国。因此,国外种子
企业进入中国参与竞争是必然的。
我们需要看到,能进入中国种子市场的国外种子企业,一定有它的技术、资本、产品、经营管理的优势所在。从育种思路、实验材料、繁种、推广、服务等方面,国外企业为我们提供了学习的榜样。中国激烈的种业市场竞争,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此多的外国种业企业进入中国,是否会影响中国种业的安全?这种担心是必要的。同时,在开放的现代种业市场竞争条件下,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种子产业的竞争,也是科技的竞争。当前,生物技术快速发展,新一代的育种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并进入商业化应用。目前,分子育种技术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规技术并大量使用,使育种效率大幅度提升、周期大幅度缩短。这就要求我们,如果不在科研投入方面下大力气,很有可能会导致与国外种子企业技术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虽然富有挑战,但中国种子产业发展机遇良好,潜力巨大。走种业科技创新国际化之路,是发展我国现代种业的重要措施。有理由相信,随着育种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种子产业商业化的不断推进,我国自主种业企业一定能在国内、国际种子市场中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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