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慕课”,也就是“大规模开放式在线课程”,它得优势主要是综合利用镜头语言、技术手段和教学理论,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征,将传统的课程教学内容重新分解、整合、再造,从而编排成内容丰富、有机组合的学习模块,并通过互联网技术展示给学生,使其在体验学习、互动学习中汲取知识的教学模式。
1 慕课给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带来的机遇
一直以来, 许多高校教师,都在为提升教学质量,不断探索、尝试新的教学改革方案,比如说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混合式教学等,这些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的,教学改革也未尝取得真正的飞跃。 “慕课”的出现,利用网络,结合传统教学的互动性,系统性,即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又积极谋求突破性发展,挑战后面也有关于其教学改革带来的新机遇。
1.1 慕课时代教学理念的转变。
法学理论专业课程是理论性、综合性极强的课程。然而,目前的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班级授课为主要形式进行知识传授是主流,可是慕课时代的打牌来,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注入了全新的理念,为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提供了新的契机。
1.2 慕课时代教学方式的更新。
慕课是依托互联网而生,方便,共享,但它并不是线下教学的替代模式,而是线下教学的辅助手段,这种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可以使得“法学专业课”教学方式更趋合理化。这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时间安排上更高效,形式搭配上更恰当,还是互动交流的个性化设计,着实彰显了慕课时代 教学方式的创新。
1.3 慕课时代带来了教学过程的调整。
传统的“法学专业课”知识性传授的教学模式,决定了课堂上教师的主导角色,是“法学专业课”的讲授者,但这种单向的传授很容易造成学生知之甚多,但知识面并不全面,无法满足教师和学生的主体需要,也不能实现教师自身价值的需要。为改变这种局面,“法学专业课”可以适当的借助慕课的介入,重新定位教师与学生的角色,使其更易于满足教学过程中的主体需要。在慕课时代,教师不仅仅是讲授者,同时也是激励者和启发者;学生也不再是教学过程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选择学习内容、学习过程的真正主角。
1.4 慕课时代带来了教学资源的优化。
作为高校的必修课,“法学专业课”面临着大班上课、见知和实践学习机会不多、师资配备不足等困境,如果单纯的大规模开展小班教学,更加剧了教学资源配置的窘境。慕课的出现,为“法学专业课”的资源窘境带来了新的优化。一方面,“法学专业课”的优质教学资源被投入互联网,并面向学生免费开放,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专业”课优质教学资源配备不足的局面,在促进教育公平的同时,也实现了优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慕课还可以缓解师资压力:“法学专业课”开展线上教学,可以避免教师线下重复教学,从而减少重复性教学带来的倦怠感和差异性效果,还可以使教师从繁重的知识性教学中解放出更多的精力,更好地扮演好激励者、启发者的角色,最终有效优化高校“法学专业课”的教学资源。
2 慕课给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带来新的挑战
慕课在给“法学职专业课”教学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了新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教学实用性方面的挑战。
教学本身是一项提供知识服务产品的过程。学习者在接受教学这个抽象服务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受到是否“经济”的影响,学习者接受教学知识服务时经济性成本主要包括时间成本、学费成本,以及因此可能失去的其他机会成本;其收益包括接受教学获得知识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接受教育对自身素质、能力的提升,等等。“慕课”模式对传统法学基础教育造成的冲击是巨大的,从学习者投入与收益的经济性来看,传统教学竞争力有其不足之处,如果传统的法学教育不能提供与“慕课”差别较大的竞争产品,传统的班级教学就会面临新的挑战。
2.2 教学效果方面的挑战。
教学效果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约:一是学生接受知识的积极性和基本能力;二是教师传授知识能力水平和教学效率;二是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的优化。“慕课”模式自身最大的缺限时很难因材施教,特别是面对众多的不同学生,不可能完全采用统一的教学方法。因此需要根据学生知识能力情况选择教学内容,是教学效果的基本保障,选出较为优秀的“慕课”模式在这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的,特别是“慕课”模式可以选择校外、全国,甚至是全球最优秀的教师,最优秀的教材进行教学,这形成了对传统班级教学模式在“教学效果”方面的挑战。
2.3 教学自主性性方面的挑战。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是教育教学的本质要求,也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准则。“慕课”模式为学生提供了自由选课的教学模式。在慕课时代,学生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规律、学习时间来自由安排学习,在信息充分发展的条件下,“慕课”模式学习更为便捷,只要轻击鼠标就可以获取大量丰富的教学资源,而传统法学基础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的班级教学模式,上课必须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学生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动服从,这与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慕课形成了对传统教学模式“教学主体性”方面的挑战。
当然,“慕课”模式在对传统模式形成挑战的同时,其自身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包括:如何提高线上教学吸引力?如何提高慕课影响力?如何更好地引导和监督学生自主学习?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教学配合?等等,这是慕课时代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3 慕课时代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
针对“慕课”模式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慕课时代本科法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
3.1 重构法学专业课程教改理念。
“慕课”使学习突破了围墙,从原来只为学生学习服务的“小众教育”变为了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技能传播的“大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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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法学专业课”教学的成败和优劣,不再仅仅以培养了多少学生为唯一标准,而更取决于向社会贡献了多少优质资源,这种资源包括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传承、观念更新,以及对社会价值的推进和影响,等等。因此,在本科“法学基础课”教学中,应该顺应“慕课”所带来的教育环境变化,充分利用该模式的优点和特点,建设更多的共享平台,开发更多的网络教学资源,将人才培养与知识输出、价值输出、制度影响、理念更新作为法学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重点,不断提升本科法学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3.2 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
“法学基础课”同质化是我国当前本科法学教育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传统法学基础教育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塑造误解为必须经过同质化培养,面向本科学生开设同样的课程,使其接受大致同样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而没有针对学生个性和特色进行法学知识的传授。学习效果主要取决于学生自己的努力程度。在“慕课”模式下,学生自主性选课必然要求将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形式,转变为个人成长的个性“培养方案”,每个学生都可以与众不同的定位自己,设计独具个性特征的学习计划,自主设计自己的个性化培养方案。
3.3 优化法学课堂的“教学”模式。
“慕课”具有的规模性、开放性、自主性、便捷性优点,这为创新“教学”模式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使得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归于终结。首先,在法学基础教学的实施方案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嵌入式”慕课模式,先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慕课”学习,以达到预习效果;其次,在“慕课”模式的使用比例和重点上应有所区别,应适当提高慕课在“法学基础课”教学中的比重,并逐渐将“慕课”模式推广、应用到法学专业课教学之中。同时,在“慕课”模式应用中,应注意与教师现场课堂教学及其他形式的教学进行有效搭配,切忌将“慕课”作为课堂教学的简单重复,而忽视对学生的现场指导、解惑。
此外,在采取“慕课”模式进行“法学专业课”教学时,要注重提升教师的学识素养,在合理编排教学内容的同时,重视构建有效的教学保障机制、学习监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以切实提高“慕课”模式下本科“法学专业课”的教学效果。注重法学实用性人才的培养模式。
作者:唐淑艳 来源: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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