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风险管理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着眼于工程项目信用风险这个概念,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分析工程项目的信用风险,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整个阶段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策略,希望能对广大项目管理者起到批砖引玉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
关键词:建设单位 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 0引言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型的、综合性比较强的一门学科,20世纪30年代开始在美国出现,到了50-60年代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学科。20世纪,70-80年代风险管理得到了迅速发展,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在PMBOK(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2000版中把项目风险管理提升到了项目管理知识领域九个方面之一,风险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项目管理者的重视[1]。而信用风险管理作为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将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来分析建设单位所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并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具体应对措施。 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面临的对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而遭受的损失的可能性。在合约理论中,信用风险是指合约双方的当事人一方做出不利于另一方或有悖于合约签订时双方意愿的举动,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任何一方违约,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的交易链条就会中断,交易费用就会增加,并造成交易有关方面的损失。信用风险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市场交易中,由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引起的风险。一个组织实现自身目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组织认识、评价、控制、防范并管理风险的过程。因此做好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管理有重要的作用。而做好信用风险管理的前提就是有效地识别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的识别 建设单位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主要分为来自承包商的信用风险、政府的信用风险和来自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三种。 (1)来自承包商的信用风险主要有: ①招投标风险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逐步规范和开放,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增加竞争力和提高中标率。因此,各种投标策略和手段层出不穷。在招标投标阶段,承包商进行不正当竞争,“陪标”、“串标”“挂靠”等现象严重,有的承包商甚至出卖执照、弄虚作假。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相当严重,围标、串标、陪标已成行业潜规则。业内这样流传:“无标不串,不串不成标”,这种现象无疑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巨大的潜在经济损失。 ②转包或肢解分包风险 总承包商中标后,将工程层层转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变相转包给第三人,通过收取高额管理费用和压低工程造价坐收渔利。 ③道德风险 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状况拥有的信息远远多于建设单位,有时为了追求利润,建设单位的利益及人民的生命安全,降低质量标准,使用劣质材料,给工程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使业主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使其承担道德风险[2]。 ④履约风险 承包商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不能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合格建筑产品,从而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 ⑤款项拖欠风险 承包商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拖欠供应商材料设备款等。尽管业主拖欠工程款是造成承包商“被动”拖欠的主要原因,但也不排除许多承包商“主动”恶意拖欠的情况。 (2)来自政府的信用风险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行使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能。然而,目前政府没有做到公正、公平,常常朝令夕改,甚至进行地方保护;有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求成、盲目攀比,滥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其失信行为引发了建设领域大量的腐败案件,从而给建设单位的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带来威胁,存在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能,进而使建设单位承担了相应的信用风险。据报道,全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几十万件贿赂案中,涉及建筑业的占63%以上[3]。 (3)来自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风险 违法“委托”、“盖章”、“某些资质等级较高的设计单位接受设计任务委托后,将设计任务再委托等级较低的设计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而忽视对设计审核与管理。低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接到设计任务并完成后,找高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盖章。另外还有招标代理、监理、造价、检测等机构办事不公、违规收费、索取贿赂等失信行为,都会给建设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进一步加重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2原因分析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风险又是与信用经济相伴而生的。在信用交易过程中,永远存在着信用风险。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很多,有的可能是施工单位造成的,也可能是建设单位内部信用政策选择失误、信用管理不善造成的。总体上讲,建设单位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信用重视不够,没有开展系统的信用调查与管理。 我国还没有一个系统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单位也不重视对承包商及相关企业的信用调查,认为这种开支没有必要。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场是一个明显的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取得工程的承包施工资格采取各种手段降低投标价格,而在评标过程中又过分强调低价中标的原则,这就为今后的承包商能否按规定履行约定埋下了隐患,使建设单位承受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即使建设单位要了解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单位的资信,但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建设单位要全面调查对方资信状况也无从下手。 (2)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造成信息不对称。 由于职能和分工不同,各部门掌握着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某一方面的信息,却不能有效传递、沟通和交流,造成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不准确,使得建设单位对签约方难以形成完整的认识和判断。 (3)缺少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没有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就无法对签约方的信息进行全方位分析,也不能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监控,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也没有执行依据,系统的信用管理也不能开展,加之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相关单位的失信成本很低,产生信用风险在所难免。 3几点建议 建筑市场信用风险引发的种种信用缺失现象,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亟需深入研究建筑市场信用机理,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在此,本文提出几点应对信用风险的措施: (1)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为合理地进行信用风险转移,建设单位有必要要求承包商建立以下履约措施: ①投标信用担保 投标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投标人正当从事投标活动而做出的一种承诺。②履约信用担保 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而做出的一种承诺。③银行保函 它是一种很重要的履约担保方式,但银行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支付赔偿。④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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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⑤预付款信用担保 预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预先支付一定数颊的工程款以供承包人周转使用,为了保证承包人将这些款项用于工程建设和业主的资金安全,而建立的信用担保制度。⑥履约担保 可以实行全倾担保(合同价的100 %),也可以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流动担保。 (2)政府方面应采取的措施有: ①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目前,信用缺失问题突出、信用管理明显滞后的现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4]。因此,应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政府信用公示制度、信用征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信用中介服务制度、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和企业失信惩罚制度等。它是政府部门促进企业信用建设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可以说没有企业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 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一方面政府要规范招投标,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运行环境。另一方面要利用大众传媒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 总之,市场经济又是信用经济,在信用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建立良好的信用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工程项目各参与者的信用道德水平,才能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守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风险管理[J].科技信息,2006(8). [2]刘子卫,祝锡永.工程项目中的道德风险研究[J]工程项目管理,2007(3). [3]纪素环.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及对策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崔忠玉.信用风险与信用管理的治本之策[J].施工企业管理.2005(11).中国论文网(www.lunwen.net.cn)免费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目录,论文查重入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职称论文范文,论文摘要,论文文献资料,毕业论文格式,论文检测降重服务。 返回经济论文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