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贸易的壁垒花样翻新,由原始的关税壁垒发展到隐蔽的、防不胜防的非关税壁垒。健康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枝新秀,在“健康”外衣下大行共贸易保护主义之道,它包括检疫性健康贸易壁垒、技术性健康贸易壁垒、安全性健康贸易壁垒、环保性健康壁垒。健康贸易壁垒是一种具有极大诱惑力而难以拒绝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唯有提高人类的健康标准、动植物的健康标准、地球的健康标准,并朝这个方向健康发展,才是冲破健康贸易壁垒的制胜法宝。 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壁垒;无色贸易壁垒;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地球健康
一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地区)市场而设置各种障碍,用以限制、阻止境外货物流入,称之为贸易壁垒、贸易障碍。最原始的办法是用高关税保护,叫关税壁垒。这种贸易壁垒既易遭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又易被简单效仿。在关税税率不断下调、自由贸易区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关税保护由主流壁垒退到很次要的地位,非关税壁垒日益占上风,并成为贸易保护的法宝。非关税壁垒由于具有随意性和柔性,故它向多样性、多元性发展,且有花样不断翻新之势。非关税壁垒都有美丽的词藻作掩护,因此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更能起到保护贸易的作用。健康壁垒已成贸易障碍的“新秀”。 健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更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话题,它不仅包括人类的健康,而且包括动植物的健康;它不仅指生命体的健康,而且还指地球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如进入21世纪,袭击人类的“非典”和“甲流”就来自动物的病毒;地球的健康更是人类健康与生存的根基,地球“发烧”(温度升高)越来越引起全球共同关注就是例证。WwW.133229.CoM国际贸易虽无健康制度的提法或概念,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已有一种强大的“健康”门槛起着保护贸易的作用,这就是国际贸易健康壁垒,或日以健康名义人为设置的国际贸易障碍。要想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发达国家要想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总可以找到诸多的理由,而最好的、最充足的理由是人类的健康、地球的健康,“健康牌”是最华丽的贸易保护伞。国际贸易健康壁垒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发展中国家究竟应如何应对健康壁垒呢? 一、国际贸易检疫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健康壁垒在事实上有显形性健康壁垒和隐形性健康壁垒两类。所谓显形性健康壁垒是指有关国际贸易制度、协议、标准等明确提出与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相关。或在制度、协议、标准中直接提及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所谓隐形性健康壁垒是指有关国际贸易制度、协议、标准等,虽未明示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地球健康,但在字里行间中隐含着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地球健康并以此作为贸易壁垒。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属于显形性健康贸易壁垒。 国际间交通运输工具的飞速发展,使各国之间的“距离”缩短,世界贸易变得更加快捷;国际贸易面的拓展、国际贸易量(额)的骤增,加快了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频率,给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酿成了诸多的悲剧。于是,最先出现了植物检疫,为了防止病虫害通过贸易在国际间传播,1881年在瑞士诞生了《葡萄根瘤芽公约》,1929年在罗马修改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随后是1961年动物检疫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到今天,世界贸易组织有了完善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m),直接与健康挂钩。卫生检疫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检疫在保护动植物健康的同时,也为了保护人类健康。这么好的一种健康贸易制度,为什么会成为健康贸易壁垒呢? spm协议本身无可厚非,它要求成员方采取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时应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应控制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限度内,即采取“适度”的检疫保护水平,或日“可接受的危险性水平”。spm协议提出“适度”保护水平的目的,一方面是检疫措施要起到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的作用,故其“水平”不能过低,标准不能太低;另一方面是使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程度降到最小值,故其“水平”不能过高、标准不能过于苛刻。卫生检疫保护水平如何确定“适当”的“度”,它既不是用数学的方法在两大目的“曲线”间寻找均衡点,也不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在两大目的“利益”间求出均值,更不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累计各成员方的算术平均数,而是取决于各成员方的价值取向,取决于各成员方的发展水平和主观意向。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以保护健康为由,大多采取过高的保护水平,形成对进口的阻碍,即形成健康贸易壁垒,对于这种状况,出口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出口方,最根本的途径是使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上述货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符合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或符合进口方使用的有科学依据的、比国际标准更高保护水平的国内标准。特殊情况下,个别成员方对一些国家(地区)的进口以武断或非公正的态度确定“适度”保护水平,使检疫措施起到保护贸易的作用,即形成健康贸易壁垒。对于这种状况,出口方应用充分的证据诉求世界贸易组织,要求进口方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使争端得以解决;也可以改变出口方向,出口其他国家(地区),使矛盾得到回避。 二、国际贸易技术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技术性健康壁垒是一种隐形性的贸易健康壁垒,它是技术壁垒中隐含的健康贸易壁垒,它是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中体现的健康要求所形成的不合理贸易障碍。从健康的角度、以健康为基本要求制定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认证程序不仅不意味构成国际贸易的技术性健康壁垒,而且是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保护人类的健康、维护人类的安全、防止欺骗性行动均有重大的作用,可见,它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这种冠冕堂皇的技术制度过严或认证程序不当,会达到阻碍贸易的效果,各国(地区)不仅有数不清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程序,而且有极不相同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程序,因此,很容易形成国际贸易障碍。如欧盟就有不下10万个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中就有不少涉及到地球健康、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特别是有关药品的标准和认证、食品及农牧渔水产品的标准和认证等直接与人类健康有关。 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概括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3要素,但无论是技术法规,还是技术标准,其管辖的范围都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而是将它拓展到产品的生产领域,即它除了对“产品特征”作了规定之外,还对“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作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出口商出口的货物不仅要符合技术规定,符合gatf/wto关于货物贸易的总体规则,而且还要按进口国(地区)产业的生产方式或生产方法制造出口的货物。否则,可以限制该货物的进口。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几乎都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有超过45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此影响。技术壁垒已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面对这种有利于人
类进步、人类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特别是有利于人类健康、地球健康的技术法规及标准,只能因势利导。顺应潮流。但是,执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目标应仅限于: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除此之外,不应包括更为苛刻的要求。出口商面对凡有非分之想的技术标准、法规及评定程序都应据理力争,使其回到正常的轨道。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一般高于或等同于国际标准,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标准往往低于国际标准,如我国有70~80%的技术标准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国内技术标准是当务之急,否则,按国内标准生产出口,必被贸易技术壁垒拒之门外。同时,要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防止进口国(地区)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成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三、国际贸易安全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的安全标准与国际贸易的技术标准很多是交叉的或兼而有之的标准,也就是说,一些标准是安全标准又是技术标准。不过,安全标准更多地、更直接地是为了人类的安全,动植物的安全,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地球的健康。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直接涉及人类生命安全、人类健康的问题。人们记忆犹新的如“大头娃”奶粉、三聚氰氨牛奶、“吊白块”米粉等,因其质量及安全性问题,给儿童,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至今仍有阴影。各国(地区)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平均每月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扣留的不下3500批次,可见其对安全性的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使各国(地区)政府将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产品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将安全要求法律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安全要求,如美国的儿童玩具法对玩具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不能有棱角、锐角;填充器无毒;涂料含铅量小于百万分之六;附着物拉力不小于30磅;拉链长度不超过12寸;声响不能过大等,其安全要求非常具体。如欧盟将安全界定为在正常、合理、可预测的状况下符合安全规定;无危险性或将危险性降到最低点。当消费者认为产品有“缺陷”时,发达国家都采取了召回制,不让其进入市场。如2000年8月和2001年1月,美国凡世通公司两次宣布召回1400多万个有安全隐患的汽车轮胎;2001年2月12日,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宣布召回出售到中国的7万多辆三菱帕杰罗越野车;2001年3月10日,德国大众宣布从世界各地召回156万辆奥迪和帕萨特轿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产品有“缺陷”,不管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这意味生产者、销售者由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扩展到无“过错”也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产品“缺陷”不管来自何方,生产者、销售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见,国际贸易的货物安全问题早已为全球关注。世界各国(地区)都有严格的安全认证,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安全认证更为严格。发达国家表面上讲安全认证是“自愿”而不是“强制”的,但事实上,出口货物若没有取得相应的安全认证就无法登陆这些国家的市场,安全认证实际上成了发达国家的进口“通行证”,正是这种“通行证”成为国际贸易安全性健康壁垒。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出口货物符合安全法规天经地义。 四、国际贸易环保性健康壁垒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虽未形成具有法律约束的国际气候协议,但低碳经济、健康低碳生活已成为流行语。征收“碳关税”的提法正式浮出水面,纳入人们的视野,国际贸易环保性健康壁垒由绿色壁垒,蓝色壁垒,无色壁垒组成一个全方位的体系。 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有赖于生态环境健康,环境与资源保护、环境管理与环境标志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贸易规则,即绿色贸易制度应运而生,它强调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绿色标志、绿色卫生检疫,使国际贸易的货物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这种多方位的“要求”很自然地会成为国际贸易的“栏杆”,越是发达国家这种“栏杆”越高,很多绿色法规、绿色标准总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逾越。如欧盟的《环保纺织品标准oko-yex100》对纺织品中有害物质苯乙烯的要求是不超过5ppb(十亿分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受经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很难检测和控制ppb(十亿分率)级物质,只能进口昂贵的“环保染料”生产出口纺织品。绿色壁垒顺理成章。 蓝色贸易壁垒要求企业担当起社会道德责任,对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健康与安全等负责,对社会和环境的保护负责。它由绿色贸易壁垒的只见“物”,发展到不仅要见“物”,而且要见“人”。国际贸易不仅考虑货物本身是否“绿色”、环保,而且考虑货物生产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待遇、工作权利、工作保护、社会保障等是否“蓝色”、健康。将“核心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的范畴,将劳工权益、企业社会责任同国际贸易挂钩,这对劳动者而言是福音,对企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就是国际贸易的蓝色壁垒。 全球气候的异常变化严重影响了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生态,这种变化很大程度上与人类活动中排放cos密切相关。鉴于此,国际贸易要与气候的变化、co2的排放等联系起来,即采取“边境调节”措施课征惩罚性的“碳关税”,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因co2为无色气体,故称之为无色壁垒,与绿色壁垒、蓝色壁垒相呼应。 从绿色壁垒到蓝色壁垒,再到征收碳关税的无色壁垒。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在华丽外衣下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是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的借口。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技术标准、环保标准、零碳或低碳技术,另一方面要发挥在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性组织中的谈判作用,改变谈判格局;此外,一些国际性机构利益向发达国家倾斜的“比萨斜塔”现象应匡正。 总之,国际贸易在美丽词藻“健康”的庇护下衍生出众多的贸易壁垒,健康贸易壁垒是一种具有极大诱惑力而无法拒绝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唯有提高人类的健康标准、动植物的健康标准、地球的健康标准,并朝这个方向健康发展,才是冲破健康贸易壁垒的制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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