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财政收入方面,政府有了更清晰的收入结构,财政支出方面,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职责分明。虽然现行的财税制度取得了一些不可替代的成就,但问题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相互协调、公平合理的制度,以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本文研究了我国现行财税制度中的一些成就与不足,对完善我国现行财税制度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财税制度 政府 财政 一、财税制度的构成 对于税收制度而言,一般我们说必须有以下几个要素: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率、纳税地点与时间、减免规定、违章处理。税制要素中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样的标的物来征税,课税对象不同,税收种类也不同。每一种具体的税种就是一种税收制度安排,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由某一类别的单项税种构成的集合,就是税系制度。 二、我国现行财税制度建设中的成就与不足 (一)现行财税制度建设中的成就 1.财税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家通过购买性支出发挥在资源配置领域的优势作用,新中国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国防科技力量壮大,文教科卫事业也有了长足进步。其中,转移性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意味着政府开始关注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与此同时,从扩张性财政政策,到紧缩性财政政策、再到积极财政政策,以及现在“稳健财政政策”理论提法和实践工作思路的及时转变,都反映了我国政府对于财政作为宏观调控工具认识上的提高。 2.制度内容更加清晰 在财政收入方面,政府更清晰的规划了收入结构:以税为主体,再有专卖收入、规费收入、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公债收入等,而且在税收制度方面,形成了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多个税种构成了较完整的税种体系。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了专门的国资委机构和相关的法规保障。同时公债的作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了更为灵活的运用。财政支出方面,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职责分明。前者当中的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项目比较完备,转移性支出则开始关注社会民生事业方面的投入。 (二)现行财税制度建设中的不足之处 1.财政的职能作用仍待加强 税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发挥了“劫富”的效果,却没有财政支出“济贫”效果的配合,使得国家财税制度的公平性被扭曲成单纯的“仇富”面孔。我国目前对公平的实现过于重视财政收入环节,从转移性支出占总体财政支出的比重看,仍然低于世界上很发达国家的水平,忽略了财政支出中对民生事业的扶持。在有利于实现起点公平的教育事业上的投入尤其不足,义务教育的普及化程度尚待提高,高等教育在“产业化”的指导方针下调节收入公平的意义更加弱化,同时高等教育开支当中的内部结构也不合理,资源过多地向少数发达地区和名校集中,出现了一些院校经费太过充裕而热衷于搞“花园式”校园环境建设,从而使一些高校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吸引高素质人才。 2.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协调性有待加强 建国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从最初的高度集权到上个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应该说是一大进步。直到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但现在回头看,已经有人质疑国税、地税分家的利弊究竟哪个大,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是否实现了较好的匹配。目前看来,当初的分权做法并不完整,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事权,但财力和财权却上收到了中央。要体现财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要改革现行的国家财税体系。从近几年房价形势来看,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过大已成为了公认的事实,而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与房地产商结为了利益同盟,严重阻碍了中央调控房价政策。 三、对我国现行财税制度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倡导公平原则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从最初对结果公平的关注转向了规则公平,这是进步的一面,但不足之处是漠视了起点公平的意义,而教育是实现起点公平和规则公平的最重要手段,所以国民公平的实现首先就要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在这一方面财税制度责无旁贷。目前教育产业化、学术行政化和考试标准化已成为中国追求公平道路上的一大败笔。 (二)中央与地方的协调 通过前面对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的介绍和分析,我们能充分地感受到二者各自的优缺点以及中央政府在集权和分权选择问题上的困惑。由于之前我国政府组织形式集权色彩过重,上一次重大财税体制改革还是以“分税制”为主要手段,但对于分权的消极影响政府的疑虑依然存在。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把“财权”等同为“财力”区分开来,区分财权与财力,既可以满足中央政府通过控制财权以控制地方政府行为的要求,又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的安排满足地方政府行政的基本资金需要,这样就能促使地方政府向着真正提供公平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靠近。 (三)增加制度的完备性和稳健性 1.公民参与进来 具体而言要为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表达渠道和博弈平台以及进入该平台的机会。具体从财税制度来讲,比如新税种的开征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在财政收入的使用上要更加尊重纳税人的意见,关注民生福利等。 2.要体现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 税收的开征是以承认纳税人对课税对象的个人所有权为前提的,表面上税收分割了公民的财产,但它隐含的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间接承认。所以相比强制拆迁的占地行为,相比垄断定价等超额政治利润,税收形式也许更反映了财税制度对个人产权的一种尊重。 3.赋予公民知情权 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财政收支的信息披露要在每个财政年初的预算和决算环节,让公民知晓各个职能部门,各项政府事业的细节信息,这样监督就能准确切入。而且这也不是政府的施恩,而是一种现代社会的必然,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和必要的组成部分。 四、总结 总而言之,要完善我国财税制度是财税领域最重要的、最复杂的的一项工程,我们相关部门人员还应在实行中探索,在探索中进步,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管理体制为目标,真正发挥税收管理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巨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张少春.着力完善建筑节能财政政策[J]住宅产业,2008,(04). [2]王恩胡.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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