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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和农户合作(乡村振兴战略资本下乡,资本下乡是一把双刃剑,你怎么看)

2022-12-18  本文已影响 3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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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都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合适的种养业,希望凭借资本下乡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与此同时,陈锡文指出资本下乡需要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1],因为资本下乡不是简单针对农业一个方面,在村庄社区中,农业、农村、农民这三方面是休戚与共、高度相关的,资本下乡在对农业发挥作用时,必然也对其他两方面产生或直接或间接的作用。而学术界对此的分析多是单方面的,且对于资本下乡的正负效应也是争论不休,众说纷纭。所以,接下来本文将在资本下乡与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关系的框架下,基于对国内已有文献的梳理探讨资本下乡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此外,下乡资本其实包括工商资本和部门资本,但部门下乡后拥有了项目和资源,巨大的逐利冲动随之产生,本应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转向了营利性服务,两者实践逻辑趋同,因而本文统一使用“资本下乡”的概念。


  ―、资本下乡与农业发展


  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有正负两方面影响。其正面影响首先在于,资本下乡直接为农村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农业投资不足的困境”。由于资本下乡主要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开展的,这类工商资本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扎根农村的同时也引入大型机械、高效生物化学农药、先进的管理经验,这些现代性要素的结合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其次,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连片经营,改善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细碎化格局,这有利于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此外,雄厚的资金力量“有能力也有意愿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它们辅助农村进行水利、道路的建设,并将拋荒、弃耕的土地重新利用起来,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条件。再次,除了投资于农业生产环节外,多数工商资本还投资于农业加工、仓储、流通等产前和产后领域,这有效增加了农业附加值,促进了农业产业链的培育和延长,同时也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农业发展打开了更大市场。最后,资本下乡在整个过程中还产生“知识溢出效应”,它在进入农村后会引入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这促进了农业生产知识、管理理念和市场信息进入农村,为农业发展培育了高水平人才,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素质,有助于农业的长远科学发展。


  资本下乡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机遇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些负面效应,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工商企业转入大规模的土地,取代原先的小农户而成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由此出现了“农业企业化”趋势,而“农业企业化”运作,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监管困境和“道德风险”。因为工商资本在发展大规模农业时,必须雇佣农村劳动力,而它是作为外来资本进入农村的,其运作逻辑不同于乡村社会已有的逻辑,农民脱离了乡土社会的场域进入农业企业的场域后,村庄原有的约束条件失效,大量磨洋工现象出现,“道德风险”随之形成,这直接抬高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同时工商企业在农业生产中采用科层制管理,这种模式使它不能灵活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最终不利于农业的高效发展。其次,部分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的真实目的是通过土地流转来套取国家的支农资金,并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农业生产领域与第二、三产业相比利润较低,且存在着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此理性的资本在投资农业时会非常慎重。但另一方面,国家政策给予农业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又极具诱惑力,因而大量工商资本甘愿为了获取这些诱人的政策资金、优惠措施而冒险,积极进入农业领域。然而这争夺挤压了那些真正发展农业的经营主体的发展机会和利益空间,所以实质上这种做法扭曲了政策目标,进而损害农业发展。再次,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工商资本承租土地后,通常会将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在农地上建设房屋、旅社等,并以出租、出卖等方式用于牟利。另一种情况是将粮食用地改种为经济作物用地。这对我国粮食安全生产极为不利第一,使得粮食产量下降。在农业生产技术和粮食品种大致稳定的前提下,土地“非粮化”直接导致种粮面积减少,这必定引起粮食产量下降第二,使土地肥力下降。“非粮化”“非农化”后的土地如果因企业跑路等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复垦,它的土地肥力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恢复的;第三,它损害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影响粮食安全。下乡资本“非粮化”的经营方式影响了农民对粮食种植的心理预期,大量农民因而改种非粮作物。[w]在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条件下,“非农化”“非粮化”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和粮食产量的稳定,威胁到了我国粮食安全。最后,一些工商资本在无法盈利的情况下会退出种植环节,将土地分级转包,产生土地食利者阶层。[11]土地食利者阶层通过向下层层收取租金,增加了真正粮食种植者的成本,而国家惠农政策和支农资金却又被土地食利者截留。这再次增加了粮食种植者的生产成本,形成了对真正种粮者的二次排挤,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学界对于资本下乡对农业的影响是众说纷纭的。理论表达上,资本下乡会为农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上的支持,为农业发展带来良好契机。但在实践运作上,却出现了不少问题。因而我们需要结合实地情况,分析资本下乡与农业发展的关系。


  二、资本下乡与农村治理


  农村是资本下乡的承接主体,下乡的资本是要嵌入在农村社区这个场域中的,所以资本下乡不仅对农业发展产生影响,它也打破了村庄场域中原有的稳定格局,对农村的发展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农村社区发展现代化农业的硬结构性约束条件是资金短缺,因而许多地区的农民对拥有充裕资金的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农业持肯定态度。为使资本顺利进入农村,许多农村需要完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而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社会网络松散,这就需要村组机构动员村民,整合农户,由此村组机构再次被激活。另一方面,资本进入农村后若与分散农户打交道,必定会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资本盈利,进一步来看,也不利于农民增收,因而工商资本必须学会如何与农民打交道,这进而强化了农民组织性,促使农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另外,有研究发现,资本下乡促使“村社自主性”得到激活。自主性是指行动者在多部门、多层级的集权关系中将获得极大的自主空间,而由于农村社区具有极强的自身运行逻辑,因而它相对于国家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农村社区可以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发挥“村社自主性”来为农村、农民维护和争取利益。


  资本下乡的过程也巩固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村社自主性、组织性被激发后,农民在与工商资本博弈过程中的谈判地位得到提高,他们会针对双方互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民主讨论。这种民主讨论能够把村民个人意志整合为社区意志,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讨论形式,让村民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事务,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村庄集体性、自主性发展起来,同时也可以提升农村的文化教育水平。一些工商资本还利用自身的资源支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老人协会组建发展起来,社区福利增加,整个农村步入良性向上的发展轨道。


  在农村这个特殊的场域中,有其特殊的组织环境,人情关系往来,各种因素交织,关系错综复杂。而工商资本作为一种外来主体进入农村,初期必然会遭到农村原生力量的排斥。如果外来资本不能熟谙农村场域中的惯习,不能完美无缝地嵌入到农村社区中,必然给自身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破坏农村社区原有的平衡,给农村带来负面影响。


  近年来,中央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发展,并把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发展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上级政府通过各种考核制度,层层加码,使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保证完成任务,积极招商引资。另一方面,在“锦标赛”治理体系下,为了自己的政治升迁,地方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同时也是为了争夺资源。在外部和内部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遵循“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的逻辑,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村。


  工商资本在农村发展规模化农业,必须在连片的土地上进行,这就要求土地流转。近年来土地加速流转的主要原因之就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16-些村集体强制流转部分农民土地,甚至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全村土地集体流转出去,实行整村推进;有些地方政府在动员农民流转土地时,动用乡村“混混”等非正式力量[1\这影响了农村社区和谐稳定的环境,并加深了农民对地方政府的不满,使乡村治理陷入困境。部分资本下乡时从地方政府获得过多权力。当村民排斥工商资本时,地方政府并没有出面解决,而是将解决问题的主动权让给了工商资本,使得农民与企业间矛盾冲突加深,难以解决。同时,农民对村集体和地方政府这种遇事不作为,甚至袒护外来资本极为不满,这更恶化了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由此地方政府逐步陷入了权威合法性和治理合法性困境。


  资本下乡除了影响基层政府的治理,对村庄阶层结构也有一定的影响,更进一步说,资本下乡加剧了村庄的两极分化。首先,下乡的资本并不熟悉农村场域中的运行规则,因而这些企业会倾向于选择当地有声望、有能力的农民,即农村精英作为自己进入农村的切入点,给予这些农村精英经济上的利益,聘用他们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使农村精英与自己形成统一战线,这就出现了“精英俘获”现象。农村精英被工商资本吸收,农民丧失了自己的利益代表,农村更加松散,村庄自主性和凝聚力弱化,农村被分割的程度加深。其次,依靠不同规模的土地获得家庭主要经济收入的在村农民可以被划分为高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资本下乡后凭借自身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以及市场占有的能力将不断排挤农村的中等收入阶层。工商企业与农村的中等收入阶层生产产品相同,进入市场相同,因而两者存在着同业竞争的问题。在两者实力悬殊分明的情况下,在村农民中的中等收入阶层必将被工商企业打败,最终走向消亡,被迫流动到城市寻找生存机会。最后,工商资本对低收入阶层也有影响。低收入阶层的土地被流转到工商资本的手中,土地流转后的低收入阶层很难从工商资本中获得足够维持生存的土地租金和工资收入,他们也和崩溃后的中等收入阶层一样最后只能选择进入城市自谋生路。但在短时间内城市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这些农民大多教育水平有限,又没有一技之长,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因而这些农民陷入困境:进不去城市,退不回农村。所以在这方面,资本下乡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农村多阶层结构消失,使多阶层结构简约化为有生存能力的阶层和无生存能力的阶层。这个影响在短期内也许并不明显,但长期来看是必然会出现的。而这个影响的后果又是很严重的。它直接影响了农村的稳定,甚至使农村成为工商资本的生产基地,成为农业企业生产厂区的代名词。把这个问题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看,它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稳定和长远发展。


  三、资本下乡与农民福利保障


  当资本下乡发生时,农民作为农村的构成主体,其感受力必然很强,资本下乡对农民的影响也存在着正反两方面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资本下乡前的农民情况。分田到户后,农村的经营模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种经营体制下,形成了小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经营方式。而由于中国“人多地少”的现实情况和土地的自然生产力有限,中国农民为维持生计,其一直以来的变通做法是依靠农业“过密化”和农业一打工/手工业两柄拐杖。也就是,在土地上精耕细作,投入大量劳动力,并且在经营农业的同时,也附带经营手工业或者外出打工。在当前情况下,各种消费品货币化,农民所需货币增多,但农业货币收入并不多,所以大多数农民会选择在兼营农业同时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以获得工资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只在农忙季节返回农村参与农活,而长年留居农村的人口则多是老年、妇女、儿童。由于资金积累不足,有些农民即使想扩大农业经营面积,也很难做到。多数的情况是,在乡邻自愿、农村自发的前提下,由村内种田能手经营从其他村民手中流转过来的土地,由此在农村中形成了规模并不太大的中等收入阶层。



  接着我们来分析资本下乡与农民的关系。政府对资本下乡的角色期待是凭借资本下乡发展现代农业,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农村,使农民共享经济发展的利益,所以,资本下乡必然能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利益。资本下乡有助于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资本下乡对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有一定的要求,地方政府或是村集体组织会积极做好这些准备工作来吸引外资进入。硬化道路,完善电力、水力工程,改善农村卫生条件,这些都直接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环境。资本下乡也会租用农民的土地,而由于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较高,对各块土地相对更熟悉更了解,所以企业会雇用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或加工,这样农民就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和工资收入。如果农民以土地要素入股,还可以获得股息分红。同时还能使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转移到其他产业,农民的收入来源由此多样化,收入渠道增多,农民的收入相应也会增加。另外,下乡的资本接收从“候鸟式经营”主体手中流转过来的土地,使得这些农民可以安心在外打工,不必操心两头,奔波于农村和城市之间,也使一些年老体弱的农民不再被土地困住,可以安享晚年。当资本下乡完全融入农村后,_些企业会帮助农村成立老年协会,完善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农民在与企业打交道时,也会激发起自主性和组织性,关注和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积极融入农村社区。同时资本下乡也为农村带去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现代性理念,农民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必然会视野开阔,自身素质得到提高。


  但是,资本下乡也会对农民产生负面影响。首先,在土地流转的环节中,存在着强制流转的情况,尤其是在大规模土地流转,整村推进,且多数是“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时,经常会违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些企业依靠地方政府借助灰黑势力,以极低的价格强行流转农民土地,直接忽视农民的自主性、话语权,损害了农民利益。其次,土地流转后,出现农民土地租金被故意拖欠、挪用或者截留的情况,甚至存在企业跑路现象。由于部分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的真正意图在于下乡圈地或套取政府资金,享受优惠政策,当其目的达到或者经营出现亏损时,就会出现跑路现象。跑路现象出现后,被流转的土地只好回到农民手中,但复垦、恢复农业生产却需耗费农民很多精力,这极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再次,从流转后农民的生计方面看,资本下乡也给农民带来困扰。资本下乡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租金和被雇佣于其中的工资收入,但由于这些企业采用机械化运作,所雇佣的劳动力数量是有限的,且多数都是短期的,所以这并不能为农民带来收入的大幅增加。另外,土地流转后,农民的粮食、蔬菜等消费品都需要从市场上购买,而土地流转前这些必需品大部分都是自给自足的,这就使得农民的货币性开支大幅增加。另外,这些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缺乏工作技能,他们很难在城市中得到工作,即使找到了工作,也只能从事于“非正规经济部门”处于只够糊口的水平。同时城乡二元体制的刚性划分,使他们无法在城市立足,而农村本身又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极大地威胁到了农民的生计问题。对于这些把农业作为生计来源,又无在非农产业就业能力和途径的农村人口而言,资本下乡后的土地流转对维持其生计的影响很大。第四,从资本下乡后对农民各阶层的影响来看,大规模土地流转形成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倾向于消解农村低收入阶层和中等收入阶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要进行规模经营,而高收入阶层农民是农村本身存在的一个规模经营主体,工商资本为了更好地嵌入农村场域,多会选择吸纳这类农民,而这类农民迫于工商资本的压力也多会同意这种合作,即使少数不同意的,在各种因素干扰阻碍下,也很难长期生存下去。而中等收入阶层的农民则会在工商资本拥有更多资源稟赋前提下的竞争压力中崩溃。低收入阶层在市场中的生存境况则更困难,多数情况下,低收入阶层的土地直接流转给了工商资本,而选择与工商资本进行竞争的低收入阶层则不堪一击,少数还存在着的低收入阶层经营的农业,则只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需求,并依靠农业支撑家庭发展,也不参与市场竞争。此时的低收入阶层已发生质变。所以,最终农村中只存在工商资本或亲工商资本的经营主体和缺少生计来源的农民,这种情况是令人担忧的。最后,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经营农民的土地会造成农民的心理落差。农民原先世代扎根在土地上,而现在则成为工商资本的雇工或进城打工而成为农民工。从土地主人到土地雇工的身份转变,必然造成农民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这会使农民滋生被剥夺感,引发矛盾和冲突。


  四、资本下乡与“三农”发展


  经过以上关于资本下乡与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方面的详细讨论,我们可以发现,下乡的资本与“三农”之间的关系,和在资本融入农村过程中是资本主导还是村社主导是高度相关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将对资本主导型和村社自主型两种逻辑下的资本下乡与“三农”发展间的关系展开分析,以使我们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一)资本主导型


  “资本主导型”是指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工商资本具有主动性,在工商资本和村社组织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工商资本占据优势地位。当前,我国农村生产要素资源匮乏,农村资本、剩余劳动力大量外流,因而引入工商资本推动农业发展成为学界、政界的共识。而且随着农村被市场化、现代化裹挟着前行,许多乡村保护型精英更多地成为依附于现有压力型体制下的非自主精英,他们在为本村落服务时受到很大的限制,[27]村社组织的自主性受到约束。在许多地区,工商资本都被奉为座上宾,享受优厚待遇和优惠政策。在资本主导的格局中,利益的天平向工商资本倾斜,其核心目的是获得资本收益,它并不关心真正的农业生产,因为它或者可以从政府部门得到补贴,或者可以从其他环节获得高额利润,或者也可以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而谋得利益。所以,资本主导下的资本下乡对发展农业是不利的。在农村社区发展方面,工商资本是面向外部的,它对农村社区的建设缺少关注,甚至会破坏农村社区原有的稳定结构。有研究表明,在资本主导的格局里,土地等要素的增值收益都被工商资本垄断,农民分享农业收益的权利和能力不断被侵蚀,甚至初衷在于服务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也出现“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合作社异化的现象,由此而导致村庄利益分配不均,内部矛盾纠纷不断。在这种情况下,村组机构往往并不作为,乡村治理陷入困境,进一步还可能形成对发展的倒逼。资本下乡不仅没能改善村庄整体环境,反而使村庄结构更加恶化。同时,从对农民的影响角度来看,资本主导下的资本下乡着眼点在于自身的盈利,为达到这个目的,工商资本会借助地方政府和村社组织甚至灰黑势力以低价强行流转农民的土地,这威胁到农村各阶层的利益,更谈不上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了。所以整体来看,资本主导下的资本下乡并不利于“三农”协调发展。


  (二村社自主型


  “村社自主型”是指农村本身的组织性比较强,村社组织招商引资只是为了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资金要素短缺等制约条件,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社会环境。在工商资本与村社组织的互动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的是村社组织。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村组机构结构松散,村庄集体威信减弱的大环境下,并不排除有些地区仍存在凝聚力、组织性较强的村社组织。这种村社组织是扎根在乡村场域中,来源于内部均衡的秩序,逐步形成的。它类似于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这种秩序能够更好地运用各种广为分散的实践知识,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具有村社自主性的村社组织可以保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或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下乡与“三农”发展之间展现的是另一种面貌:首先,在村社主导下,公司和工商资本可以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管理、机械等要素,解决农业发展面临的局限性,辅助村社组织促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业发展。其次,村社主导型的资本下乡,是从村庄整体利益出发的,它会引导合适的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促进农村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并强化农村组织性、公共性。村庄集体性事务由此得到更多关注,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更加完善,整个农村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再次,农民是村社主导下的主要受益主体,村社组织是作为农民的利益代表与工商资本进行谈判的,因此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都得到村社组织的维护,农民能够享受更加健全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所以,在村社自主性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资本下乡可以为“三农”发展所用,两者最终实现共赢。


  五、结论


  通过对国内已有文献的梳理,我们对资本下乡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资本下乡与“三农”发展的关系也更加明确了。学界对资本下乡与“三农”发展关系的认识存在着两种态度。一种态度是乐观主义的。这种观点认为,资本下乡是适应时代要求,为农业注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促进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同时,也可推进村庄再造,完善农村生存环境,有助于农村的组织化、民主化,而且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素质,最终,资本下乡促进“三农”的整体协调发展。而另一种态度则是悲观主义的。它认为,资本下乡虽为农业带来资金,但工商资本本身是逐利性的,它会产生农地“非农化”“非粮化”且可能只为圈地,套取国家资金,争取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条件,长远来看不利于农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资本下乡过程中存在的强制流转,会危害农民利益,增加农村社区中的矛盾冲突,使基层政权合法性陷入困境,乡村治理步履维艰,农民在这个过程中是最大的受害者,丧失土地,又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可持续的生活出现危机。从这方面来看,资本下乡是危害“三农”发展的。而上述这两种态度是从不同侧面看到的资本下乡产生的影响,这些影响也的确是存在的。而持这两种态度的学者其实都是期望农业健康发展,农村安定有序,农民生活改善。所以我们要利用村社原生自主性,发挥资本下乡的积极作用,而对资本下乡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则需要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规范,设立资本准入门槛,并根据不同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来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同时监管对象不应单单是工商资本,还必须包括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摸清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引进合适的“资本”下乡。


  综合以上的讨论,我们认为,资本下乡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我们应该正确客观看待这一现象。而资本下乡最终形成的影响,与整个过程中是资本主导型还是村社自主型是高度相关的。因此,我们需要激发村社自主性,培育村社组织性,从农民、农村的立场出发引入工商资本,处理好两者关系,实现工商资本和“三农”发展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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