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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298人 

  摘要: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划入新海关后,原有的监管模式发生较大变动,在服务外贸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潜在的风险,新海关人力物力维持原有水平情况下,如何保证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成为当前遇到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新旧两种出口食品监管模式的对比,分析研究新海关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方法,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食品出口;安全监管;海关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4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机构改革后,新海关的职责更宽广,队伍更壮大,海关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言,新海关将继续严格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一点问题都不能出”的总体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就。本文将探讨在新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中,如何进一步优化海关内部运行机制和监管资源配置,有效破解条块不够兼容、基层运转不够顺畅、专业监管人员相对短缺等问题,清除监管死角、补齐安全短板、防范风险盲点和守好监管底线,全方位筑牢出口食品安全屏障。

  1原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回顾

  划入新海关前,原检验检疫系统出口食品监管工作流程主要涉及认证监管部门、检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部门。认证监管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检务部门负责出口食品报检流程运行和检验检疫证书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部门负责出口食品检验和检疫监管工作,包括现场查验、检疫、取样、送检、结果评定、证稿拟制签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以及境外不合格产品通报的检查。从业务流程运转看,在原料种植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现场查验、证稿拟制以及企业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环节中,均有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部门是原料种植场备案和出口食品企业准入的“审批员”,也是出口食品现场查验的“放行员”,还是企业监管的“管理员”。这种工作模式下,监管人员能够系统、全面的了解出口食品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和产品风险程度等情况,更容易发现企业生产各环节的漏洞和产品质量问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从各方面保障出口食品的质量,确保产品在境外顺利通关。从防范风险角度来看,这种监管模式下,存在同一位检验检疫人员扎口管理一家食品企业的基地原料核销、质量体系管理、生产运行状态、产品出口和后续监管工作的情况,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身兼数职,更容易存在产品风险、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2新海关监管模式梳理

  划入新海关后,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遵循依法监管、风险管控、分段负责、分工协作、权责一致及优化服务的原则,主要涉及企业管理部门、查验部门、综合业务部门和稽查核查部门。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的备案和信用管理;综合业务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单证的通关运行和检验检疫证书管理;查验部门负责出口食品检疫、检验、取样、送样及结果评定等检验和检疫监管工作,也会作为出口食品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稽查核查部门负责出口食品企业和备案基地的后续监管以及境外不合格通报的核查工作。

  3新海关食品监管模式的优点

  3.1分段管理,职责分工明确

  新海关食品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涉及具体事项的职责分工,建立更为清晰的权责清单,推动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链条与出口食品原料种植、生产加工、通关流程和后续监管的相互契合。事前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准入与备案;事中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证书管理和出口食品通关流程管理,食品查验部门负责现场查验、送检和证书拟制工作;事后稽核查部门负责备案生产企业核查、种养殖场核查和境外通报核查。该模式明确了出口各环节间的信息交流、业务对接、质量管理和权力监督,职责和责任更加明确,避免了“真空”和交叉重复,加强了对出口各环节的管控力度。

  3.2整体联动,强化全链条监管

  将出口食品企业的备案管理、属地查验、风险分析、证书管理和后续监管等全要素纳入监管范畴,促进出口食品各监管部门紧密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了出口食品链条上各环节的紧密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在此基础上聚焦出口食品高风险业务和重点难点,分类施策,精准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动分段管理和条线专业化管理融合、优势叠加,理顺职责关系,强化各方协同,注重多管齐下,实现各方联动、协同高效的一体化监管。

  4新海关食品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4.1一线业务人员人力和能力不足

  原检验检疫业务划入新海关后,随着“三定”方案的落地,部分一线人员分配到其他部门,既有业务人员调岗至事前和事后出口食品监管环节,继续从事出口食品监管相关工作,也有调岗至非出口食品业务岗位,从事新海关非食品业务。新加入出口食品监管队伍的人员较少,出口食品一线人员流失,出口食品业务人力不足;业务部门专家型人才转岗,出口食品种类多,产品特点多样,风险点不一,监管人员业务应对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欠缺。

  4.2业务分布不均衡

  为便捷拟从事出口食品生产的企业取得出口资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律义务并未免除,海关维护出口食品安全的责任并未减轻。在部分隶属海关,验证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工作,已转移到一线查验人员工作中,另外包括企业日常监管、境外通报核查等业务,也事实上流转至查验部门,进一步增加了出口食品查验人员的工作量,以上情况和人员紧缺的状况叠加,可能导致出口食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下降,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失控、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松懈、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逐渐显现。

  5对策

  5.1加强部门间配合

  推动出口食品业务链上各环节紧密协同,促使各方落实责任,各出口食品监管部门及时互相通报企业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出口食品现场查验抽检结果、企业后续监管结论、不合格产品退运处理情况以及出口食品企业违法违规信息,根据各自职责采取降低信用等级,加强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提高企业现场监管频次,加强不合格信息通报、出口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置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深化出口食品监管部门间协同,由出口食品业务兜底部门积极发挥业务协调作用,整合优化出口食品监管流程,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较为复杂疑难的问题,实时共享出口食品企业和货物的监管信息。

  5.2建立业务骨干队伍

  专业资质人员向牵头部门适度集中,保持业务专家队伍稳定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相对固定,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现场查验、证书签发及稽核查等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对于不需要专业资质的岗位和环节取消人员资质门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训更多适岗人员,扩充业务骨干,培养行业专家,推动出口食品监管专业化和规范化,建立出口食品监管专家人才库,实现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共享,探索建立首席食品专家制度,促进食品专业人员前中后各环节多岗位历练,为专业人员提供更多成长机会,培养出口食品全流程监管人才,缓解部分隶属海关一线执法专业能力不足和人员紧张情况。

  5.3强化属地全流程监管

  推行全链条式管理,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间的信息交流、业务对接、质量管理和权力监管,使出口食品监管工作更具备计划性、科学性,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化解企业准入门槛降低相关衍生风险,改变重检验、轻监管的工作模式,通过远程视频连线、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对现场监管作业的监督指导频次,健全反向查找和堵塞漏洞机制,全面提升专业监管能力,着力提升问题食品检出能力。对企业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出口产品检测结果、企业后续监管情况等不同环节的监管结论相互验证,重在预防、有效监控,确保原料种植、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处于有效监管范围。

  5.4建立风险会商机制

  由出口食品监管部门牵头,强化全要素风险分析和全链条风险防控,加强对各类风险整体管控,以重大业务风险、跨部门风险、特殊和应急风险为重点,结合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流程特点,开展出口食品监管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研判,围绕原料种植、生产加工、抽样检验、单证审核、风险管理、产品追溯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等环节,逐步实现对出口食品产业链的全流程、一体化风险防控,防范改革衍生风险,在深度融合基础上实施风险要素清单化管理、分析研判成果一体化运用,完善风险预警决策机制,探索建立跨部门重大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为出口食品企业和产品保驾护航。

  6结语

  确保出口食品安全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和对外贸易大局,也是海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出口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要求,对标最严谨的标准,开展最严格的监管,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最严肃的问责,充分发挥新海关的职能优势,健全制度,完善内控,在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中不断的实践和总结,严防监管链条断裂、监管措施落空,确保出口食品监管机制运转高效顺畅、风险隐患有效遏制,提高我国出口食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的出口贸易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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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坤,张雨桐,任峥峰,等.我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风险管控措施[J].食品安全导刊,2019(33):22.

  作者:陈朝 殷烈 沙天慧 刘桃英 王海涛 杨占臣 赵秀荣 单位:连云港海关 南通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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