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法律体制不断健全,同时在司法方面也逐渐完善。司法解释在刑法司法解释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其更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同时也将刑法中本身所存在的不完善性、模糊性和滞后性有效地进行了改善。因为本文就将针对刑法司法解释的必要性进行简单分析,且针对当前刑法司法解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解释主体、杜绝违法解释、制定相关程序的方法,以期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完善提出参考与借鉴。
所谓的刑法解释,实际上就是将法律中所提到的书面文字内容与现实的案件结合起来,并且在案件的处理以及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中,以此作为依据的过程。根据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以及我国最高国家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解释是合理且合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则需要对其进行司法解释。通过不同的分工,共同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使得刑法在我过得实际现实应用过程中,真正的实现其本身所具有的严谨性与强制性。
一、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分析
1.有效改善刑法以及刑法解释的滞后性
面对当前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司法解释实际上可以改善刑法以及刑法解释自身的不完善性。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而法律的制定并不可能在第一时间伴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改变,同时刑法以及刑法的司法解释也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就很容易导致其出现滞后性。故而刑法以及刑法立法司法解释本身往往缺乏与时俱进的特点,难以适应飞速发展的现实社会要求。即便立法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但其只能依据刑法以及法律原则来进行刑法的解释,所以即便刑法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其也依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速度。故而要想解决现实社会中许多千奇百怪的犯罪现象,往往还是需要司法解释来进行与辅助完成。
2.避免刑法以及刑法解释过程中对其模糊性概括性的描述
在刑法以及刑法解释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解释的概括性和模糊性,因为本身文字语言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多种意思。加之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字在书面语言表达的过程中,必然会和现实生活有所出入,所以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就不足为奇。故而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必须借助司法解释对实际的案情进行解释,这样才能化复杂、模糊、抽象的法律条文为实际具有操作灵活性和适用性的内容。
3.改善刑法不够全面的现象
法律在社会生活过程中,起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但是法律本身的覆盖性以及其本身的适用性也相对有限,不可能包含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此外人的认知水平也相对有限,很难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所以立法者本身即便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人生阅历,也很难将所有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立入法律当中。因此这就说明法律本身会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故而需要司法者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利用实际情况对法律作出最为科学的解释。
4.有利于促进刑法法制化进程的加快
当今世界是法治的世界,同时我国也不断提出要建立建设法治国家,这就需要我国不断促进刑法法制化的过程。即便现代刑法已经较从前而言有了一定的变化,并且提倡人道主义原则,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要对其有明确的规范。在实际的司法案件处理过程中,只有切实了解了案件情况,才能判定应该如何利用刑法对案件嫌疑者进行处罚,目的都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犯罪者利益,进而确保我国国家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有效实现刑法司法解释完善的途径与方法
1.规范司法解释主体,避免与杜绝违法解释
刑法司法解释的最高解释权不应该是检察院,所以最高检察院应该有意识地在司法解释过程中退出,这样才能逐渐清晰且明确解释主体。因为检察院本身就是法律监督者,同时又是控制的一方,这样会让检察院自身赋予两种角色,有失公允。故而要求最高法对刑法解释必须要赋予正确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对法律条文进行应用与阐述,同时也不可以随意修改与扩充,必须在司法解释的过程中秉承公平公正原则,站对政治立场以及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刑法司法进行解释,进而高效的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某一案例为:被告人胡XX在株洲县白关镇至大京风景管理区路面改造工程及株洲县通乡公路雷三线1.8公里路段修建工程中,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共计976232.88元。这时进行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就必须要秉承公平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司法解释程序进行规范制定
针对目前我国司法解释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应该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保障,所以司法解释从最初的立项、调研乃至起草和审议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当司法解释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之后,才能够进行发布。如若没有通过审查,那么就说明存在不合理的部分,只有修改之后且通过审查才能进行发布。此外,为了有效避免审查机关徇私舞弊,就需要利用责任制牵制起每一位工作人员,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才能确保司法解释过程的公平、透明、合理。
3.对刑法司法解释进行系统化与规范化要求
首先,司法解释的结构以及形式还存在不完整的现象,尤其是会出现文件编号错误的现象,这实际上就是司法解释的极大不完善现象。所以需要国家对司法解释进行结构方面的统一规定,对其编号以及具体文件名都要有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提升司法解释职能,也可以在内容上更为科学合理。
其次,在司法解释文件内容里,实现系统化与规范化,便与工作人员应用,同时也便与公众遵守。在司法解释内容编纂时们应该全面、及时、科学,对原有刑法司法解释不完善的内容要及时修改和补充,从而减少分歧,提高刑法司法解释水平。
4.建立监督审查制度
通过建立监督审查制度,可以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定的监督特权,对不够合理且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司法解释酌情处理。同时还可以设置相关的专门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对不正确或者不良的刑法解释严格追查,绝对要实行责任到人的方式,发现违法司法解释,严肃处理,甚至追求其刑事责任。如司法解释明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束语
针对刑法司法解释进行完善,有利于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与团结,对我国法律水平的制定以及我国刑法落实过程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何雪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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