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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触犯刑事案件或减轻处罚吗(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2022-11-13  本文已影响 4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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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今年以来,我县连续发生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凸显新的特点,应当引起重视。不同于社会闲散人员,涉罪的未成年在校生多为高中或中专的在读学生,他们的家长多对其抱有较大的希望,因此,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增加,不但严重影响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前途命运,更影响着未成年人家庭的幸福安宁,同时也破坏了校园蓬勃向上的求知氛围,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未来。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在校学生 犯罪 校园

  本文在统计北京市密云县检察院2012年1月至7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础上,归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剖析犯罪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作思路,旨在为更好地做细做强本院的未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2年1至7月份,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37人,涉嫌罪名多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偶有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类犯罪案件。其中在校学生犯罪案件8件22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8%和59.5%,涉及罪名最多的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体现为学生之间因逞强好胜、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集体相约打群架类案件。
  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特点

  (一)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
  2012年1-7月份,我院受理的在校生犯罪案件8件22人,全部为共同犯罪案件,体现出在校学生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一人提议、大家响应,犯罪动机单纯,容易冲动,行为不计后果等特点。如,我院受理的某校三名在校学生盗窃案中,其中一名学生提议想盗窃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后,立即得到另外两名同学的响应,并于2012年4月携带压力钳在某小区盗窃成功。窃得的摩托车归提议者使用,问及另外两名跟随者参与盗窃的原因,供述均称同学一提,就一起去了。
  (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突出
  在校学生的思想单纯,特别是受“哥们”义气思想的影响较深。一些涉嫌犯罪的未成年在校生平常关系不错,通常情况下没有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的意图,但只要有人提议实施犯罪,其他人随即响应。为了表现自己对朋友的忠诚,不考虑后果,甚至有的同案犯,明知此事不应当参加,但碍于“哥们”义气,碍于情面还是参加,最后造成群体性犯罪案件。如,2012年7月12日发生在某歌厅的寻衅滋事案件中,就是因为一名嫌疑人遇事不冷静,在感到受到委屈时,纠集同学,同学又召集同学,最后聚集成有7所学校、30余名在校生参加的案件。
  (三)周末、假期脱离学校管理时发案增多
  2012年7月12日发生在我县某歌厅的30余名在校生参加的寻衅滋事案件,是我县中学生放暑假的第一天,学生上午刚刚离开学校,下午就发生了群体打架案件。
  我县北庄镇的钱某某等三人,原均是北京市某中等技术学校的学生,平时就经常旷课在家,2012年“五·一’放假期间,相互勾结,到居住地的相邻村落,入室盗窃五起,窃得现金、电脑等财物。经了解,三人属于在放假期间,脱离了学校管理,家长上班家中无人,导致三人起意共同盗窃。
  (四)在校生犯罪案件成绩优秀的学生有所增加
  在以往的在校生犯罪案件中,“双差生”或混文凭的学生占82%以上。而今年以来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有所增加,重点高中的学生出现犯罪,在校生中班干部、团员参与犯罪的比例有所增加。涉罪人员中“好学生”的出现,提示我们预防犯罪工作不光要“突出重点”,更要全面覆盖。

  三、在校生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在校学生普遍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由于不具备法律基本知识或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实施犯罪时根本不知道其行为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甚至不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已经是犯罪。还有一些案件中,在校学生对自己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表现漠然,加之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容易受他人诱使、怂恿走上犯罪道路。
  (二)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也应当是法制教育的前沿阵地。但是,在全社会都在重视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升学率始终是学生、家长、社会以致学校自身对教育的最主要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已经认识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也感到无奈,毕竟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远远不够。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犯罪的在校学生有的父母离异,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温暖,父母的行为给他们的心灵投下阴影,致其心理失衡;有的家庭教育功能存在缺陷,家长管教方式简单粗暴或家长忙于自己的事务而疏于管教,还有的家长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或过于溺爱,直到孩子出了事才感到后悔。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属于毕业或因种种原因提前离开学校,流失在社会上,处于家庭和学校监管教育的真空区。
  (四)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未成年人生活的环境愈加复杂,与社会的联系也愈加密切,社会上充斥的一些不良因素也在这些未成年在校生中得以传播感染。在一些成年人中泛滥的追求享乐、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等思想必然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一些不良音像制品、网吧、游戏厅等对未成年人也形成极大的诱惑。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制力又较差,很容易受这些不良因素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四、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主要思路

  通过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特征和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这类犯罪与一般的刑事犯罪有所不同,它的最大危害性在于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影响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发展。因此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作为检察机关,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此,我们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构、健全制度,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办理和预防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全社会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院在原有未成年案件办案组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初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办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今后还需要发挥社会的合力,打造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体系。在学校中成立犯罪预防和帮教体系是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工作重点。帮助更多失足的学生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对犯罪在校学生的特殊保护和教育
  针对在校生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思想尚未成形,可塑性强等特点,我们在办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挽救工作,做好后续帮教工作。这项工作需要得到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配合。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努力从根本上防止犯罪的发生
  选派经验丰富的干警担任法制校长。到学校讲法制课,结合所办理的案件,举案说法,通过解剖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以学校内有不良行为或者不法行为的学生为重点,进行个别帮教,使学生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增强法制观念,在学习方面、遵守校规校纪方面增加自觉性。
  (四)广泛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在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还将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邀请县政法委、团县委、教委、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召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座谈会。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疏通了与相关单位交流和联系的渠道,为促进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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