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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医药发展报告,药学继续教育

2024-03-27  本文已影响 6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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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药学联合会(FIP)对全球66个国家的药学继续教育进行了调查并发布调查报告,旨在帮助各国提高药学服务能力。本文从药学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教育提供方、资金来源、管理机构、执照维持制度等方面介绍全球药学持续职业发展/继续教育(CPD/CE)概况,并对我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建议加强药师以及CPD/CE理念的宣传,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实现多方资金支持,发展施教机构及其认证标准,制订继续教育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面临着巨大缺口,且专业背景、学历层次及人员分布都不够合理。近年来药师素质虽逐步提升,但整体水平仍偏低,未能发挥充分作用。教育是药学实践和药学科学进步的基础,药师角色的拓展,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育计划。为此,国际药学联合会(FIP)在2014年1~5月展开了全球的调查,并发表了全球药学职业发展/继续教育(CPD/CE)报告,本文梳理了报告的主要内容,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药学继续教育提出了合理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称全球医疗卫生资源处于紧缺阶段,目前全球卫生人员的缺口超过720万人,预计到2035年卫生人员的缺口将达到1290万人。尤其药师,很多国家都处于紧缺状态。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中明确提出“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的要求[1]。全球都需要加强药师的教育和培训[2]。

  1.2 数据来源

  FIP在2014年1~5月展开了调查并发表了全球药学CPD/CE报告,目的是分享现有信息资源,帮助不同的国家学习和实施CPD。调查问卷改编成7种语言(阿拉伯语、英语、法语、日语、汉语、葡萄牙语以及西班牙语),最终收集到66个国家的反馈数据,调查结果涉及CPD、继续教育以及药师注册相关内容(调查工具、数据表格以及报告都可以下载educationreports)。

  2 全球药学CPD/CE概况

  2.1继续教育(CE)

  美国药学教育鉴定委员会将继续教育定义为“以药师和/或药学技术人员维持能力和加强持续发展为目的的结构化教育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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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继续教育通常的形式有讲座、研讨会或者书面家庭学习材料,很多国家规定更新或维持药师执照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2 持续职业发展(CPD)

  FIP将CPD定义为“药剂师为了保证整个职业生涯中的能力,对知识、技能和态度进行系统地维护、发展和拓宽的责任[5]”。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包括:自我评估、制订计划、实施计划、评估。与传统的继续教育相比较,CPD理念中的药师行为更加自主,是侧重以结果为中心的终身学习过程[6]。近年来,各国对CPD概念的接受度开始增加。然而,各国CPD的实施程度参差不齐,从未实施到广泛实施各种阶段都有[7]。

  2.3 持续职业发展与继续教育

  有学者对CE和CPD进行了比较研究,将药师随机分到CE组或CPD组,结果发现,CPD组有更多的药师认为学习行为发生明显改变,包括识别具体的学习目标、记录、依从学习计划。CPD组中认为药学实践改善的比例也更高,实践内容包括与其他医疗人员的沟通、患者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CPD组认为时间是CPD活动频率比传统继续教育低的阻碍因素[8]。

  2.4 药师关于继续教育的态度

  2.4.1 参加继续教育的动力 药师支持和重视与职业成长/发展和维持执照相关的继续教育[10]。研究表明,药师参加终身学习或继续教育的动力主要有个人的学习欲望、维持执照的要求、喜欢通过学习带来日常变化、积累实践知识、更新科学知识[11]。

  2.4.2 参加继续教育的阻力 对参加继续教育的阻碍因素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阻力主要包括:时间的限制、工作量超负荷导致没有精力、对继续教育的内容不感兴趣等,此外还包括缺少资源、缺少动力、缺乏认证体系以及成本问题[12]。

  2.4.3 继续教育内容 对继续教育主题的偏好调查结果显示,世界各地药师感兴趣内容是相似的,最感兴趣的是治疗/药物治疗、药理学、药学实践或者临床技能。此外,“患者照护功能”分类(如药物相关信息分析、治疗结果的评估和管理、审查用药)也是独立药房、连锁药房或医院药房药师最感兴趣的内容。

  2.4.4 继续教育形式 药师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参与继续教育。最常见的继续教育形式有纸质材料、讲课和专题讲座、网络材料、座谈会、录像/CDs/录音、小组培训、电话会议以及网络在线讨论[13]。调查结果显示:药师对面授形式的满意度更高(与网络在线授课形式相比),更喜欢有相互沟通的继续教育活动,包括从指导者那里获得反馈[14]。

  2.4.5 药师关于CPD的态度 美国一项研究表明大多数药师能够正确理解CPD的定义,但是近一半的受试者在接受调查之前没有听说过CPD,超过一半的人不清楚它的好处[15]。不了解CPD的过程也是影响药师参加CPD的因素,其他阻碍因素还包括:①工作单位的积极支持;②资源获得途径和学习需求;③持续发展的信心;④持续发展的动力。调查还显示相对年轻的药师参与CPD的内在动机更明显[7]。

  3 药学CPD/CE的全球描述

  2014年全球药学CPD/CE调查于2014年1~5月之间展开,得到了66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样本中,一半的国家使用2002年FIP的CPD声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下面将从药学继续教育的提供方、资金来源、监管机构和维持执照的要求、胜任力框架等方面对全球CPD/CE进行简要介绍。

  3.1 教育提供方

  CPD/CE活动的供应方是多元的——药学专业协会、高等教育部门、雇主、商业性教育机构、国家监管机构,平均每个被调查者反馈三种及以上CE/CPD供应方。

  总体上,不同收入国家CPD/CE各种供应方比例是相近的,约91%的国家专业机构或组织包括供应方;83%的国家引用了学术机构;有雇主和私人提供继续教育的比例分别是55%、52%。此外,31%的国家监管机构同时作为教育供应方。监管机构同时作为教育供应方有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应该将法定监管和CPD供给分开。

  例外的是,66%的高收入国家有私人供应继续教育,只有25%的低收入国家引用了私人供应方。所以,相对富裕的国家在CPD/继续教育供应方上倾向于选择更多的私人供应方。

  3.2 资金的供给

  CPD和继续教育资金的来源同样是多元的。88%的国家表示药师会为职业发展活动自付一部分资金。值得注意的是,76%的国家有医药公司支付,73%的国家雇主会为CPD/CE支付一定资金,40%的国家政府会提供部分资金。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在CPD/CE资金方面都是混合形式,资金来源类型大多数是自付、商业组织和雇主。

  3.3 认证和质量保证问题

  3.3.1 监管和授权机构 调查发现,有31个国家和地区将国家的登记检查作为执照核发程序中的必要环节。另外,有一半的国家和地区指出在登记之后没有进一步的监管或教育的要求来维持登记。国家监管或授权机构的类型统计结果显示,44.6%是非政府机构的董事会,41.1%属于政府机构,14.3%属于学术组织或机构。

  3.3.2 执照维持制度 部分国家规定药师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维持执照的有效性。约76%的国家采用“学分制”(包括单一的学分制或与其他体系结合),即参与继续教育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之后可以维持执照有效性;大部分国家使用学分制的同时,学习档案体系也越来越常见。33%的国家采用了“学习档案”体系,即专家评估药师学习记录档案的内容并认可后,可以认定药师当期执照有效;15.2%的国家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还有24.2%的国家也采用了其他方式,包括定期OSCE式评估(objective,structured,clinical examinations),反馈日志和记录,定期参与国家的认证等。

  3.4 胜任力框架

  2009年开始FIP就在尝试开发药师胜任力框架,2012年发布了全球胜任力框架[16],该框架目前已经被很多国家采纳。在研究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框架是否被采纳或正在发展适用于自己国家的胜任力框架时,表2显示的是被调查对象自从2009年来累积的结果,2014年有31个(47%)国家已经使用了药师胜任力框架,有14个(21%)国家正在尝试。可以看出使用药师或药房技术员胜任力框架是一种趋势,见表2。

  4 对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启示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执业药师数量共65万人,预计2016年底可达80万人,2017年可达到100万人。但是很多药师学历偏低、专业知识缺乏。据统计,我国约65%的执业药师是大专及以下学历,30%不具备药学或中药学的背景。

  影响我国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因素与其他国家相似,主要包括:缺少资源,开展继续教育的施教机构数量较少[4];缺少相应的认证体系;对开设的课程不感兴趣等。继续教育课程中,主要包括与执业活动直接相关的需要更新、补充的药事管理政策法规、药学职业道德、药学知识和技能等内容[17]。课程体系不能很好地体现“继续”,且对培训效果没有进行评估,使得继续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提升能力的预期效果。我国继续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包括网上学习形式、函授、面授等[18]。我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由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辖区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单位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施教机构的资质认定[15],制订管理细则,凡从事药学教育五年以上,按有关规定能授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经认定具备规定的施教机构基本条件的,可以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培训[19]。药师参加继续教育,一般由执业单位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15]。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

  为了改善药师的药学服务能力,促进患者健康,将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现状与国际趋势进行比较,对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出以下建议。

  4.1 加强对药师以及CPD/CE理念的宣传

  药师是医疗团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也面临公众对药师的服务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我国药师应该在提高服务能力的同时,对自身进行宣传,证明其能够帮助患者改善健康,带来经济效益。

  目前CPD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快速的被接受,超过一半的国家已经开始或者正在实施CPD,国内还很少有人了解CPD的概念,建议加强对CPD概念的宣传,明确除了传统的继续教育以外,CPD还扩展到了自我评估、制订计划和反馈等,是一个更加强调主动的、自我指导的循环过程。CPD能够更好地帮助药师实现终身学习,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4.2 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调研结果表明偏向于实践的培训以及面授的效果更好,对于有条件的执业药师,建议参加面授。但对由于时间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面授的药师,可以选择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如网络在线教学、函授形式等等。此外,应将参加研讨会等活动视同参与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的记录,经过认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从安全合理用药的角度来看,继续教育的内容主题应该主要包括治疗/药物治疗、药理学、药学实践或者临床技能、患者照护等。国内也有学者认为除了强化药学知识以外,还要加强临床知识的学习[20]。

  4.3 实现多方资金支持

  CPD/CE资金来源包括自付、商业组织和雇主,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混合形式。目前我国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由药师所在的单位提供[21]。建议实现多元化的资金支持,部分来自企业的赞助,部分是药师出于自身的能力提升愿望,选择自费参加继续教育,但是自费往往会成为阻碍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因素。所以一些免费的在线继续教育课程也是有必要的,即教育机构也可以承担一部分教育费用。

  4.4 发展多种施教机构及其认证标准

  国外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多种多样,包括药学专业协会、学术机构、监管方、雇主以及私人供应方。而我国目前的继续教育机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主要是高等院校来承担。同时,国外的施教机构大多通过一定的认证标准,建议我国建立明确的施教机构认证标准,同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组织成为施教机构,尤其是临床实践等教学基地,应该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医院、社会药房来承担。

  4.5 制订合理的CE评估体系

  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制订合理的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我国目前没有对药师参加教育课程进行评估或考核,只要药师参加相应课程便可拿到学分,使得教育流于形式。建议我国可以参照澳大利亚的经验,对不同类型的CE设置不同的分值:没有考评,仅获取信息的CPD活动参与1小时可获得1学分;有考评,实现知识或技能的改善,每参与1小时获得2学分;实现质的改变或实践行为的改善,此类CPD活动每一小时获得3学分[1]。也可以参照美国,按照考核结果赋分,80分以上可以拿到全部学分,80分以下不能获得学分[22]。从而体现对CE结果的考核评估,使药师能够学到真正有用的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

  作者:庄涛 王欣耀 徐晓媛 来源:中国医药导报 2016年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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