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重要力量,而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是农村商业银行塑造自身良好形象、实现有序健康发展的前提基础。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阐述了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原则,提出了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建议,旨在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近年来,伴随农村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开展,其资产负债规模及资产质量均得到有效扩大与提升,与此同时,基于支农支小定位的指引,农村商业银行俨然转变成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重要力量。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改革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得以不断向现代商业银行靠拢,然而受规模、发展进程等因素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相较于国家水平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会影响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在公司结构治理上仍然存在一系列不足,因而,推进对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探索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如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文中指出,“金融机构多数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征。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基于政府主导,我国农村信用社不断推进股份制改革,即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不断探索,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收获了显著的成效。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公司治理机制主要是在外部约束下形成的,但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对内在要求关注不足,唯有将外部约束转化成内在动力,方可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为此,需要明确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一)外部治理机制的特殊性。相较于上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表现出外部治理机制缺乏的特殊情形。一方面,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缺乏。对于农村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农村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足。另外,上市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大多是通过独立的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农村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则大多通过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缺乏一定的独立性,不利于解决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股票价格治理机制缺乏。因为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均未上市,因此农村商业银行缺乏股票价格治理机制。上市商业银行出现内部治理不理想、经营效率不足等问题时会第一时间表现于股票价格上,而农村商业银行则缺乏这一机制。另外,农村商业银行因为没有上市,所以股票流通性不足,造成股东难以行使股票转让权,进一步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治理造成不利影响。(二)内部治理机制的特殊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特殊性表现在股权结构方面。上市商业银行大股东大多为汇金公司,而农村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会利用自身的身份开展关联交易,亦或对自身拥有的股份进行质押。农村商业银行规模偏小,股权趋于分散,主要持股股东表面上看各自持股比例均偏低,无法形成某一大股东绝对控股的情况。然而这难以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组建大量特殊目的实体以分别持股,最终实际控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情形。
二、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原则
(一)治行先治党原则。优化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应推进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有效结合,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中,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不断探索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措施及机制,通过构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重大事项形成党委会研究讨论、党委成员沟通、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等的工作流程。(二)股权结构合理原则。股权结构划分与股东持股数量存在一定联系,即根据不同持股规模提供不同股份。通常而言,股东在行使股权时会造成相应的成本消耗,所以,股权结构倘若较为分散,则极易削弱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进而对企业内部管理配置造成不利影响;倘若股权结构较为集中,则极易产生某一股东一家独大的情形,使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进一步诱发股东相互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在股权结构配置过程中,应秉承股权结构合理原则,切忌过于分散或集中。(三)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原则。投资者作为股东具备企业的法定所有权,经理层作为管理者具备企业的实际经营权,伴随股份公司股权的日趋分散及管理的越来越专业化,管理层掌握的企业经营权、控制权也不断增大。基于对企业管理者道德风险的考虑,在股东与管理者相互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如何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管理者侵犯,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应遵循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原则,以此建立股东与管理者相互间的协调关系,保障股东利益。
三、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农村商业银行应秉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将改革进行到底”的要求,推进深化改革,提高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致力于构建健全具有农村商业银行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为提升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实现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支持。(一)奠定公司治理结构基础。首先,推进支农支小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要想实现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农村商业银行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在当前改革转型重要时期唯有奠定坚实的公司治理结构基础,方可在改革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体经济是新形势下对农村商业银行提出的战略性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应紧扣这些要求,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有效完善,坚定支农支小战略定位,坚决树立党在公司结构治理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基于党的领导,有序推进决策、管理、监督等运行机制的有效完善。其次,确立治理主体权责。确立权责边界是一系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期基础,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开展的有效性。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要确立党委会与“三会一层”的权责边界,应当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党的领导地位,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立党组织,在公司章程中确立党的领导,建立起党委会与“三会一层”的协调关系,推进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各流程的有机融合,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切实提升农村商业银行的综合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要确立“三会一层”的权责边界,将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性文件,并依托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完善,以有效确立“三会一层”的权责边界,明确公司治理流程与治理主体相互间的关系,使“三会一层”的治理作用可得到有效发挥,从而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相结合。(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首先,结合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发展目标,有效保护相关银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过程中既要考虑股东的利益,也要关注债权人的利益,规避银行管理者或股东的商业冒险行为。为此,一方面要确立银行董事、行长委托责任,明确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何种责任,做到权责分明。另一方面要适当提升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占比,基于外部因素影响,保障监督的独立性、协调性。其次,明确监管方式。关于监督与决策两者的结合方式,全球范围内的公司治理主要可分为推进监督与决策的有机融合、将监督与决策彼此分开、将监督与决策分别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展开3个层面。具体采用哪一种治理方式,应结合我国具体的政策环境来选择,同时也要结合公司所具备的特性来选择,不可以将统一的模式应用于所有企业。比如,对于我国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三种监督方式,使监督与决策部分分离,董事会、监事会均设置有监督职能,各司其职,一并监督。(三)优化激励惩罚机制。首先,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在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过程中,既要关注业绩考核,也要重视长期战略规划、科学合理规划等方面。薪酬委员会应有效发挥自身作用,完善绩效考核流程及评价标准,依托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次,优化激励机制。推进激励机制改革,制定可变薪酬与固定薪酬相结合的薪酬结构,并建立起可变薪酬与经营状况的正相关关系,使治理主体致力于银行的有序健康发展。另外,建立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在确保职工持股比例合规的基础上,合理借助股权对管理者予以激励,推动管理者与农村商业银行形成命运共同体,切实提升管理者对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关注。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如今,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已建立完成基本的公司治理框架,规模逐步扩大,盈利水平逐步提升,服务实际经济能力逐步增强,为了实现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提高对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因此,相关人员应围绕如何更有效地优化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探索研究,通过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有效结合,奠定公司治理结构基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优化激励惩罚机制,从多个方面入手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承利.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的研究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18(5):87-89.
[2]阮天玥.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6(34):198-199.
[3]张承利.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的研究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18(5):87-89.
作者:林琳 单位:厦门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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