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企业发展史与资本主义发展史几乎同样长久,在近二百五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特有的企业家德性结构,可称之为“企业家伦理气质”,这种德性结构具有普遍的意义。而中国的市场社会只有三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从事企业经营的人们尚未形成丰富而成熟的“企业家伦理气质”,准确地说,从事企业经营的人很多,而称得起企业家的不多。而中国企业在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中愈来愈重要,如何借鉴西方企业伦理资源并与中国文化结合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真正成为企业家从而履行社会责任,无疑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任务。
一、企业及企业家
企业是拥有资本且通过资本获取最大化收益的竞争、营利性组织。它与政治组织不同。政治组织是借助垄断性的权力资本、通过支配行为而贯彻其意志的独占性、非营利性组织①。权力作为一种支配性力量是被垄断在政治组织之中的,它不能市场化,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买卖。垄断性与非营利性是政治组织的基本特征。而企业则是开放的、竞争的,而不是独占或垄断的,它必须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或毋宁说,企业原本就是市场化的产物。惟其同类组织很多,要想占领市场并追求收益最大化,就必须通过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借助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和管理取得相关公众的了解、理解、信任、支持与合作。正是开放性和市场化的内在要求,才使得企业必须好自为之,制订并遵守具有足够效力的伦理道德规范,在满足消费者和社会正当需要的基础上追求自身的收益。另一方面,企业又与公益性组织不同。公益性组织通常并不为个人得失而去努力,它要么以某个组织的利益或整个社会的利益,要么以下一代人的利益为努力的目标,而企业也可能考虑到他者、社会或下一代人的利益,但其首要的价值目标则是追求企业当下的收益。这就有可能在当下利益的推动下,使企业违背最低要求的伦理道德规范而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在与政治组织和公益组织的比较中,我们发现,企业既有遵守伦理道德的可能也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可能。进言之,企业既有进行伦理道德建设的可能,又有进行伦理道德建设的必要。这是由企业的竞争和营利性质决定的,这种性质成为了企业家必须具有伦理气质、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根由。然而,企业是一个非人格化的共同体,是虚拟的个人,它没有由知情意构成的人格结构,也没有良心,更没有因做出违背伦理道德规范而产生的忏悔或负罪感。于是,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上,企业家是否形成企业家的伦理气质就成为了最关键的环节。
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天生的企业家,比较那些先赋角色(地位)如儿女、父母等,企业家绝对是自致角色,是凭借自己的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而获得的社会地位。于是每个人也就不可能先天拥有企业家的伦理气质,从事企业经营的人不是首先拥有企业家的伦理气质,然后再去经营,相反,他们只是具备企业家伦理气质的潜质。亚里士多德说,德性既不出于自然也不反乎自然,而是把先天具有接受德性的潜质在反复进行的社会实践中变成具体的能力和品质力量。企业家的伦理气质就是在反复进行的经营实践中形成的实践能力和德性结构。从事企业经营的人很多,但具有且能够充分运用企业家伦理气质的人却不见得那么多。企业家是拥有资本且懂得资本运营艺术的精英,在他们身上潜存着一种为其他社会成员所不具有的文化气息,这就是企业家的伦理气质。
二、两位社会学家视野中的企业家伦理气质
两位社会学家是指德国的马克斯·韦伯和威纳·桑巴特。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讨论了信教的企业家的伦理气质,他归结为职业精神和禁欲主义;而对世俗企业家之伦理气质的深入研究当属德国另一位社会学家威纳·桑巴特。
准确地说,企业家的伦理气质问题既是经济史和道德史的范畴,又是经济伦理学的概念。因为,没有哪个人先天地具备企业家伦理气质,有的只是拥有德性的潜质,是在反复进行的经营实践中逐渐形成、积累和实现出来的,因此,如不能完全了解企业家的经营史和道德史就不会完全了解和理解企业家的伦理气质。就此而言,韦伯和桑巴特的学术贡献是不可否认的。从总体性上讲,一如市场经济首先是从西方肇始并快速发展起来那样,企业家的伦理气质也是那些发现并践行市场经济的经济精英在经营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然而企业家的伦理气质并非凭空出现的,就像市场经济不是空穴来风那样,而是必有其精神文化前提和社会结构基础。对此,经济史学家和道德史学家作了艰苦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各种假说,有的人把它归结为皇帝或个别权威者的古怪性格,有的人把它归结为历史的偶然性事件,是某个重大历史事件改变了历史演进的路向,使市场经济的形成延迟了一千多年。历史的逻辑总是那样出人意料,它有它自己的运行轨迹。依照历史的逻辑看待市场经济和企业家的伦理气质,事实上,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中就已经蕴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家伦理气质的文化元素,这就是古希腊文化中的民主与创新精神,古罗马文化中的法律精神。但这种精神并不能直接转换成企业家的伦理气质,而是必须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当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方式的市场经济同作为文化元素的创新精神和法律精神有机结合的时候,一个具有特殊精神气质的人群才能被孕育出来,这就是企业家集团。然而如何去描述企业家集团的产生与发展史呢?一种是经济史的方式,一种是文化史的方式。桑巴特通过对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史的描述揭示了世俗企业家之伦理气质的演进历程,而韦伯则通过对宗教改革运动的描述发掘宗教文化对经济活动的影响。通过宗教改革,新教对教义与经济行为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解释:在古希腊文化和中世纪的教义中,拿钱去直接赚钱是不道德的;而在新教看来,上帝也喜欢赚钱的人,只要这些赚钱的人对上帝保持着真诚和忠诚。如何表达这种真诚和忠诚呢?要借助于经济活动来实现,不能把经济活动也就是生产和买卖活动仅仅看成是世俗的,只是为着改善世俗的生活而去行为;相反,应该把生产和买卖视作为上帝而进行的事情,换言之,要把世俗的生产和买卖看成是神圣的,金钱和财富是献给上帝的礼物。从事生产和买卖的人要有职业感和神圣感,一如对待上帝那样,行动者也要用一颗真诚的、坦诚的心对待生产和买卖。在职业感和神圣感的召唤下,从事生产和买卖活动,其终极目的就不是为了消费和奢侈,而是奉献上帝和回报社会,因此要禁欲和节俭。上帝不喜欢懒惰的人,上帝更不喜欢奢侈浪费的人,上帝所喜欢的是那些竭尽全力工作而又勤俭节约的人。这实际上是市场经济这种组织方式的基本原则:竭尽全力创造财富而又勤俭节约地对待财富,只有这样才能积累财富,从而进行扩大再生产。虔诚、真诚、坦诚是经济活动的宗教基础,禁欲、勤俭是经济活动的伦理基础,这就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② 的内在关联。
而对于世俗企业家来说,资本主义精神可能来源于生活的压力和动力。桑巴特以犹太人、日耳曼人和苏格兰人为例,探讨了世俗企业家之资本主义精神的生活来源问题。从公元前20世纪到公元20世纪中叶,犹太人一直是一个失去自己家园的民族,他们散居在世界各地,虽不能居住在一起,但却始终保持着一致的信仰和共同的情感。在现代社会开始的几个世纪里,苏格兰人作为被殖民的民族也一直过着殖民地的生活。在中世纪以及之后的较长时间里,日耳曼都是一个不富裕的民族。在桑巴特看来,这三种人虽有不同的宗教背景和不同的民族发展道路,但都在相同的生活困境下,寻找着摆脱困境的生活道路。他们从事着为宗教信仰者和世人所不齿的工作,因为从事买卖活动是不被鼓励的行为,从而也就不是高级或高雅的行为。然而他们却从生活的最底层,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发现并推动了市场经济这种经济组织方式,而这种方式被认为是到目前为止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正是犹太人、苏格兰人、日耳曼人通过日益普遍化的买卖行为而锻造出商人这个阶层,他们后来成为了市民社会的中坚力量,成为了资产者。他们使人类早期的只具有经济人类学③ 性质的交易行为成为普遍化的交换行为,继而发展为世界通用的经济组织方式:市场经济。从W-W到W-G-W再到G-W-G,使人类的生产结构、交往结构和生活结构发生了结构性的变迁。以犹太人、苏格兰人、日耳曼人为主体的资产者,当他们拥有了以资本的形式出现的经济话语权之后,必然要求与其对等的政治话语权,从而给出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安排,更进一步地形成以追求效率、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平等、财富与幸福为主要事项的核心价值观。如果我们不拘泥于企业家本身的伦理气质而是着眼于现代社会的精神,那么,讨论企业家的伦理气质就具有了当代的和世界的意义。
三、企业家伦理气质的生成与构成
在分析企业家的伦理气质之前有两个前提性的问题需首先加以解决,一个是企业家伦理气质的有无问题;另一个是企业家伦理气质的道德层次性问题。“资本主义精神”、“企业家的伦理气质”是由韦伯和桑巴特提出并加以论证的,其他经济史学家、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较少使用。而韦伯和桑巴特也从未怀疑过企业家伦理气质的有无问题,也没有探讨过企业家伦理气质的道德层次性问题,相反,他们都给予企业家的伦理气质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对此,法国著名经济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在其三大卷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的第二卷第四章和第五章提出了质疑和严厉的批评。宗教改革使得人们原有的信仰和教义发生了断裂,它帮助资本主义摆脱忧虑、后悔,不再受良心谴责,从而能振翅高飞。韦伯以1895年在巴登地区所进行的调查为依据,指出新教徒与资本主义的内在关联;然后引证了富兰克林的话:“记住,时间就是金钱……记住,信用就是金钱……记住,金钱天生具有孳生繁衍性。”[1]韦伯又引证了克伦威尔时代新教牧师巴克斯特的话:不要浪费我们短暂人生的一时一刻;在上帝要我们生活的地方努力工作。上帝预先知道谁进天堂谁下地狱,但职业中的成功足以表明我们是上帝的选民。发财致富的商人认为自己的成功是上帝选中了他的根据。巴克斯特接着说,不要把你的财富用于享乐,这会直接走向地狱。你要用这些财富为公众利益服务,要使你成为有用之人。韦伯认为,新教创造出一种禁欲资本主义,既虔顺地致力于达到最大利润,又竭力遏制利欲抬头。对此,布罗代尔不无讽刺地说:“我对马克斯·韦伯的玄妙推理并不恭维。”[2]
布罗代尔对桑巴特的“资本家的精神”论断也提出了质疑。他说桑巴特过于理想化,把企业家的所谓资本主义精神视为企业家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而问题是,“企业家的精神”从何而来呢?另一方面,桑巴特把“企业家的精神”说得过于高尚,似乎企业家依凭“企业家的精神”就可以成为道德楷模。而在布罗代尔看来,企业家并没有桑巴特说的那样高尚,他们具有种种所谓的伦理品质,乃是为着他们的功利打算服务的,这是一个利欲熏心的人群,他们没有韦伯和桑巴特说的那么好,他们除了赚钱似乎没有别的偏好。
一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所说,企业家是集多种需要和价值观于一身的,既有功利观、自我实现观,又有社会成就观。企业家作为正常的有理性、情感和意志的社会人,既有为善的可能,也有为恶的可能;当他以企业家身份从事生产和经营时,也有在利己动机推动下降低成本而扩大负外部性的倾向,同时也有从事公益活动的动机,从而做出道德行为。以此观之,企业家既可能有韦伯和桑巴特所说的那种高尚品德,也可能有布罗代尔所说的那种“利欲熏心”。而事实证明,完全的“利欲熏心”和“社会慈善”都不可能使企业和企业家可持续地存在下去。“德性作为一种战斗的道德力量”是内存于企业家心灵深处的一种潜质,这种潜质会在企业家的生产经营实践中生成为企业家的德性。
可以肯定地说,企业家的伦理气质绝非先天具有的品质。因为企业家这个角色、地位不是先赋地位,而是自致地位。绝大部分自致地位都是被嵌入在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结构中的职位或角色,企业家便是这种职位或角色。这种角色不像私人生活领域的某些角色如父亲、朋友,而是在生产和经营领域中,在反复进行的利益创造、交割和分配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的,企业家的伦理气质正是在这种确立中培养起来的,它是一种获得性品质。惟其是在充满利益冲突和交割的公共领域中获得的,所以此种品质的形成就不能仅仅依靠适用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元素,如自然之爱,如子对父之孝、父对子之慈;同情、恻隐之心,如优势者对弱势者那样。相反,企业家在生产与经营实践中必须充分运用理性,包括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而从企业家伦理气质所涉及的对象看,可有德性与规范两种。企业家的德性是企业家在创造财富和分配财富时所形成和呈现出的优良品质。企业家所遵守的伦理规范与社会的风俗、惯例、习惯、禁忌、巫术、宗教信仰不同,它是各利益主体充分运用理性而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可以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当这种要求不被利益主体自觉、自愿遵守时,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就参与进来,这就是法律。法律是道德自律失效以后的救济形式,是后果主义的约束方式。相反,德性作为一种伟大的道德力量,乃是一种自愿和自律的约束方式,其约束性的力量贯穿于整个行动始终。在这个意义上,企业家的伦理气质乃是企业家履行其社会责任的根本力量。倘若没有这样一种内在的道德力量,即便有赏罚分明的法律,又奈企业家的不负责行为如何呢?当然如布罗代尔所批评的那样,企业家的伦理气质不是预先准备好了的力量储存在那里以资后来使用,因为没有哪个人天生就是企业家,企业家的德性乃是企业家在反复进行的生产与经营实践中培养和累积起来的。而就培养和累积的途径看,乃是由他律到自律、由规范到德性的过程。尽管可以说每个人的德性既不出乎自然也不反乎自然,都拥有使人具有德性的潜质,但把潜质变成实在的德性尚需教化和修身。亚里士多德说,德性作为一种品质乃是在反复进行的实现活动中形成的良好习惯。但企业家的德性却不是一般性的社会惯例、风俗、禁忌、巫术,而是一系列可以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能够提出有效性要求的绝大多数都是利益相关者,在这些相关者中有些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有些则是与企业的营利行为无关的他者,只是他们因企业营利行为所造成的负外部性才参与进来。于是,依照企业家德性的生成机制,并非先有企业家的伦理气质即企业家德性后有企业家的德行,企业家只有遵守企业经营规范从而做出道德行为的潜质,通常是先有可供遵循的行为规范,然后才有德性和德行。如此,企业家所遵循的规范不像基于血缘、友谊、信仰的道德规范那样,是借助于自然情感或同质意志生成和践行的,相反它们是出于自利动机、在利益交割或利益交换过程中充分运用理性的结果,是基于异质意志的。适用于私人生活领域的伦理道德规范明显不同于充满利益冲突和利益合作的经济领域之伦理规范。正是在反复进行的利益博弈中利益相关者逐渐确立了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并逐渐地把外在的规则变成自身的内心信念,继而生成具有灵动感的企业家伦理气质。
从类型上看,这种具有灵动感的企业家伦理气质分为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而从内容构成上则由理性精神、创新精神、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四个主要部分构成。这两种划分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包含的关系,前者通常涵盖在第二种划分类型中。
理性是个体在反复进行的社会实践中生成和锻造起来的一种能力,包括理论理性、创制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是人们通过理性把预先创造出来的概念或范畴用于发现和呈现事物之事实逻辑和价值逻辑的能力,被把握在精神中的客观逻辑乃是思想和理论,因此,理性的终极目标是提供理论和思想。充分运用理性为自己和他人提供理论和思想乃是一种高级的精神活动。企业家的理论理性表现在精神活动中,就是能够用最接近于事物本性的概念、范畴、语言合乎逻辑、符合规范地表述事物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表现在实践活动中,就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能够在哲学的高度上见出本质和规律,包括事实逻辑和价值逻辑;表现在决策活动中,追求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力争决策为优。创制理性是一种技艺理性,是以创制艺术品和技艺规则为指归的实现活动,其所期望的过程和结果,可视为外在之善。工艺品,乃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外在之善;行为规则则一定是与行动者的意志有关的外在之善,而无论是创制工艺品还是行为规则都需要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实践理性是有关行动者的意志的理性,是行动者在处理与自己的欲望有关的事项时所形成、表现和实现出来的德性和德行,即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道德的德性,如正义感、节制、自制、慷慨、大方、友爱等。除了理性精神和创新精神之外,更重要的是,企业家还需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这两点我们将结合中国企业家的伦理气质加以讨论。
四、于中国企业而言的企业家伦理气质
对中国现代企业而言,企业家既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先发国家之企业家的伦理气质,更要在继承和改造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家伦理气质。然而在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和后天的困境。严格地说,传统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尽管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已有了繁荣的商品生产和交换,这从古罗马法中可以看得出来,但现代意义上的市场尚没有形成。依照马克思的论证和亚当·斯密的论述④,真正的市场社会出现在18世纪下半叶。市场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市场的生成与成熟,而成熟的市场一定以普遍的生产(为所有人生产而不仅仅为自己)和普遍的交换为前提,于是市场由如下元素构成:谁在生产——主体,为谁生产——客体,谁在交换——主体,在哪里交换——空间,如何交换——规则。而以市场为核心元素的市场社会又不仅仅限于市场这一唯一要素,毋宁说,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设置:欲望的神圣激发(动力)、市场经济的发现与应用(环境)、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运用(手段)。当动力、环境和手段被并置在一起的时候,市场社会作为一辆战车就运行起来了。依照事实的逻辑和思想的逻辑,自18世纪下半叶至今,作为成熟的市场社会在西方已有近二百五十年的发展历史。而事实上,作为推动市场社会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企业家集团早在欧洲中世纪即已萌发、生成和壮大,其伦理气质也在这一过程中孕育并成熟起来。以此观之,作为道德实践史的西方企业家伦理气质至少有上千年的发展史。而中国改革开放不过三十余年的历程,企业经营者尚不能称为企业家,因为其伦理气质还远没有生成、形成、成熟。因此就事实而言,在中国,从事企业经营者很多,但称得起企业家的很少。应该说,于中国企业而言的企业家伦理气质的形成尚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外部文化环境和内部演化机制。
一个基本的历史疑问是,市场社会作为相对有效率的社会结构类型,为什么没有在中国优先出现,相反却出现于15世纪下半叶的欧洲,起初是意大利、荷兰、英国,然后是美国和德国。实际上,古希腊的自由民主精神和古罗马的理性法律精神为后来的市场社会的来临准备了坚实的精神基础。在情与理的逻辑结构中发展出了“理”的逻辑,而“理”的逻辑乃是一个包含个人性、私人性而又超越私人性的公共世界。公共世界包括公共理性和公共价值,而公共理性和公共价值恰恰是以行动者的自由精神和法律精神为基础的。与公共理性和公共价值相匹配的是社会结构的生成,即在国和家之间形成了一个成熟的社会空间,也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既把国和家区别开来又把二者连结起来,而完成这一任务的正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广大市民,今日我们可以把市民社会称之为“公民社会”,因为“市民”已经被更为有效力的“公民”所替代。历史证明,只有一个广阔且成熟的公民社会,社会本身才有超强的自治力,这些问题无须借助政治的力量(国)也无须借助情感的力量(家)而依照公民的公共理性即可解决,在社会自治中,自由和法律精神被广泛运用。相反,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由家和国构成的两极结构,“齐家、治国、平天下”,家与国是同构化的过程。依照涂尔干和黑格尔的观点,家庭成员的理性最不发达,充满了任性,只有在复杂的社会化过程中,人的理性、公共理性才能培养和践行起来。而我们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生活和公共领域,也没有以公民身份充分且公开运用理性从事公共生活的长期的实践历程,因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价值观从未形成过。因此,在中国改革开放亦即建立市场社会的初期,真正发育于市场之中的企业尚不多见,相反绝大部分企业虽面向市场但却是家族企业或国有企业,即便是与行政权力脱钩的企业也只是形式上的市场企业,无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这些企业多半都是靠着体制的力量来维系的。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家族企业都不利于市场规则的建立与完善,相反,在强大利益的推动下,它们却有可能阻碍甚至破坏市场规则,致使有市场但无规则、有规则但无德性的情况经常出现。企业发展史表明,尚没有哪个国家或民族的企业经营者可以在短时间内具备企业家伦理气质而成为企业家的。比照此一历史规律,中国的企业经营者若欲成为企业家从而引领中国企业健康发展,需要在企业家的德性修为上下工夫。
(一)公共理性的养成与公共价值观的形成
如前所述,企业家的理性精神分为理论理性、创制理性和实践理性,实践理性表现为公共理性。公共理性相关于私人事情,但它不直接处理私人事务,而是通过提供公共的善而为每个公民服务。“政治社会。以及事实上每个合理和理性的行为体,不管是个人、家庭,或者社团,甚至某种政治社会的结盟,都有明确表达其计划,将其目标置于优先秩序之中,以及相应地作出决策的方式。政治社会这样做的方式就是它的理性。它做这些事情的能力也是它的理性,虽然是在不同的意义上:它是一种知识和道德权力,扎根于人类成员的能力之中。”[3]公共理性是民主社会的特征:它是公民,是那些分享平等公民权地位的人的理性。其理性的目标是共同的善:正义的政治概念所要求的社会的基本制度结构,以及它们所服务的目的和目标。“因此,公共理性在三个方面是公共的:作为公民的理性,它是公众的理性;它的目标是共同的善和基本正义问题;它的性质和内容是公共的,因为它是由社会的政治正义概念所赋予的力量和原则,并且对于那种以此为基础的观点持开放态度。”[3](68-69)公共理性不唯为一般公众所具有,更应该为特殊公众群即政治精英集团和企业家集团所必备。任意一企业经营者在绝大部分情境下都会置本企业的利益于优先地位,这只是从终极的意义上说的,而在具体的运行中,企业家必须把他者(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共的善)置于优先的地位,只有预先满足他者的需求才能最终满足自己。而这需要公共理性和公共价值观予以支持。
(二)契约精神的养成及其充分运用
充分且公开运用理性的后果就是契约精神的养成,契约精神被广泛运用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实现收益最大化,都需要个人与组织的合作,没有合作,企业就不可能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环境。为着使合作能够成功,企业就要与各种形式的利益相关者进行预先承诺,把在合作前、合作中和合作后所必须做的事情预先承担下来,这种承诺就是契约,建立契约并履行契约的品质就是“契约精神”。可以说没有契约精神并实现契约精神,任何一种经营活动都是无法预期的。亚当·斯密的人性假设理论虽然受到了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的批判与攻击,但还是部分地反映客观事实。据一项研究表明,在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人一生中都有说谎的经历和不守信用的事情。但这些事情并没有造成过大的损失。然而在企业家经营中,说谎(造假)和失信却是不能容忍的事情,因为它给利益相关者和社会造成极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所谓精神损失是指它会使说谎和失信现象蔓延开来。我们固然要相信企业家之基本德性的力量,但在企业发展初期乃至后期,德性的力量是有限度的。当因造假和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道德成本时,企业经营者大都会选择前者。当自律不再或很难发挥作用的时候,必须有具有强制力的制度和体制参与进来。在一个反复交往的人群P中,人们出于交往的需要,或由权威者供给或借助民主方式通过讨论共同给出人人都需遵守的游戏规则R;若P′遵守R比不遵守R来的有收益,那么人人都遵守;若P′不遵守R反比遵守还有收益,那么人人都不遵守。故违约成本过低是许多企业经营者长期造假和失信的根本原因。只有违约成本原则在反复的经营实践中被建构起来并实现出来,才会转换成企业家的德性,也只有把他律和自律结合起来,企业家的“伦理气质”才能养成。
(三)梯级价值观的形成
一个企业经营者之所以能够成为企业家,必有其梯级结构的价值观:功利观、自我实现观和社会成就观。而这三种价值观恰是体现了三种善的生成与发展:外在之善、德性之美和公共善。但伦理和道德是有层次上的区别的:追求并供给最大化的公共善是企业家之最高级的行为,只有这种行为才是道德行为,因为它充满着让渡甚至牺牲。企业家的价值观与其德性结构是匹配的:有何种德性结构就会有何种价值观,反之亦然。在三种价值观中,功利观属于正当性要求,是企业家必须坚守的伦理底线,也就是不伤害原则,或共同利益原则,此种行为应予认同或承认,但不值得赞誉,因为它是必须做到的事情,是绝对命令。而自我实现观和社会成就观则属于道德性要求,它反映的是企业家超越了功利的打算,而把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看作是我的优良品质的实现以及回报社会的最好方式,这是相对命令,是被鼓励因而值得赞誉和学习的行为。实践证明,中国的企业经营者绝大部分尚处在追求功利即收益最大化的阶段,自我实现观和社会成就观尚未成为主流价值观或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总体说来,于中国企业家而言,公共理性的建设、契约精神的养成和核心价值观的建构尚任重而道远,它们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需假以时日,经历艰苦的实践过程。当然,根本的道路还在于企业家自身的自醒、自觉和自悟!
注释:
① 权力可以有两种定义方式:(1)权力是一种能够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而不问其正当性基础为何的可能性;(2)权力是一种能够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而必问其正当性基础为何的可能性。两种定义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不问”和“必问”,前者是一种专制的运行模式,后者则是民主的运行模式。但其共同点则是优先的、强制的、权威的支配性质。
② “伦理气质”与“资本主义精神”所指称的大体上是同一个内容:企业家之成为企业家的信仰、信念、情感、意志以及价值观,是作为整体而言的精神结构。
③ 日本学者栗本慎一郎在1975年出版的《经济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中文版)中,把人类早期的交换行为称为“默契交易”,是交易双方借着物的交换而完成心灵的沟通。
④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讨论“资本的原始积累”时说道,在15世纪下半叶,在欧洲的一些沿海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资本主义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当在18世纪下半叶。亚当·斯密于1771写成《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于1776年才出版。作为现代经济学的奠基性著作,斯密用严密的逻辑和丰富的材料理论地再现了18世纪英国繁荣的市场社会景象,并清晰地论述了市场经济的三大原则:社会分工、市场自治(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财富积累(每个人只顾追求自身的财富,结果却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另根据英国工业革命的若干数据可以断定,至18世纪下半叶,以英国为代表的市场社会已经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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