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辩证法成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和争论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使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这一新前沿得以更为充分的彰显。跟踪并研究这一前沿对我们有启示意义。
一
《新世纪的辩证法》并没有涵盖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所有强调和重视辩证法的学者,比如英国肯特大学肖恩·塞耶斯教授、美国科罗拉多大学马撒·吉梅内斯教授都极为重视辩证法,塞耶斯还是辩证法马克思主义流派的重要代表①,而《新世纪的辩证法》没有收录他们的文章。这表明,除了该书所涉及的学者以外,还有更多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辛勤且卓有成效地耕耘在这一前沿领域。通过《新世纪的辩证法》,我们能够充分体悟到辩证法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前沿性。
首先,从有关学者的人数来看,该书作者达16位,据称他们都是“最重要的辩证法理论家”[4](封底)。
其次,从有关地域来看,该书作者分别来自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可谓地域广泛。有两人来自法国,一人来自希腊,其思想属于欧洲大陆马克思主义;有一人来自日本,其思想属于日本马克思主义;其余有九人来自美国,两人来自英国,一人来自加拿大,其思想属于英美马克思主义。
再次,从有关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态来看,按照段忠桥教授对英美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的进一步划分[5](P355-377),在英美马克思主义六种主要流派中,《新世纪的辩证法》就涉及四种:以奥尔曼和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戴维·哈维为代表的“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以美国杜克大学教授弗里德里克·詹姆逊和哈维为代表的“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以美国俄勒冈大学教授约翰·贝拉米·福斯特、巴德学院教授约珥·考威尔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迈克尔·勒维为代表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以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南希·哈索克为代表的“女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新世纪的辩证法》没有涉及的只有“市场社会主义”和以“反对辩证法”为主要特征的[6](P120)“分析的马克思主义”。
概而言之,上述涉及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人数之众多,地域之广泛,理论形态之纷繁,都足以表明,《新世纪的辩证法》充分彰显了辩证法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前沿性。
那么,如何理解和把握《新世纪的辩证法》所蕴含的辩证法思想及其理论形态呢?按照奥尔曼的观点,“关于马克思辩证方法的重要著作通常可以根据把属于辩证法词汇范畴中的哪一个作为核心来加以区别”[7](P76)。以此来看,根据有关学者对辩证法的阐述,在《新世纪的辩证法》所蕴含的丰富辩证法思想中,极为明确和最为典型的辩证法理论有如下四种。
其一,内在关系辩证法,即以“内在关系”为核心的辩证法。
奥尔曼、哈维、福斯特和哈索克的辩证法思想属于内在关系辩证法。“对写作《异化》的奥尔曼来说”,“起核心作用的”是“内在关系”[8](P76),而“从那以后”他“关于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没有大的变化”[9](PIX)。可见,“内在关系”始终是奥尔曼辩证法思想的核心。哈维也明确地说:“我将‘内在关系’的观点视为辩证法的根本”[10](P79)。“内在关系”也是哈维辩证法思想的核心。福斯特和哈索克虽然没有这种指认,但他们也有明确的论断。比如,福斯特指出:“世界及其中的每一个‘整体’都是以内在关系为特征的”[11](P68)。基于此,他认为,“正因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单一整体内部的一种内在关系,所以它才在实际上是一种辩证关系”[12](P62)。哈索克说:“我甚为感激奥尔曼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内在关系为基础的观点。我还分享了戴维·哈维关于辩证法极为相似的看法。”[13](P225)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福斯特和哈索克也是以“内在关系”为核心来建构其辩证法思想的。
应该说,奥尔曼的思想是内在关系辩证法的权威代表。按照奥尔曼的观点,内在关系辩证法的核心内容是“过程”观和“关系”观。[14](P6)前者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其历史和可能的未来;后者将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当做该事物本身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任何事物与其历史和可能的未来之间的关系、它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内在关系,都是该事物本身的一部分。以此来看,内在关系辩证法的核心内容归根结底就是“关系”观,它将任何事物都视为包含着其历史和可能的未来及其与其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关系”,而整个世界只不过是这样一种“关系整体”。这样,作为“一种关注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相互作用的思维方式”[15](P5),内在关系辩证法就要求我们在必须“反反复复地经过”且处在“内在联系中”的本体论、认识论、研究、思维重构、叙述和实践等“六个连续的阶段”[16](P203)中,始终贯彻“关系”观,唯有如此,内在关系辩证法“才能构成一种可行的和极富价值的辩证方法”[17](P203)。
其二,系统辩证法,即以“系统”为核心的辩证法。
史密斯、日本爱知学院大学教授汤姆·塞肯和英国苏塞克斯大学教授克里斯多佛·亚瑟的辩证法思想属于系统辩证法。史密斯、塞肯和亚瑟都表示过辩证法以“系统”为核心的思想。史密斯说:系统性是“辩证方法的核心原则”[18](P179);塞肯说:辩证法构成的是一个“目的论的……系统”[19](P200),是“这个系统的逻辑”[20](P201);亚瑟说:辩证法考察的对象是“总体”,所以,“系统性是其本质”[21](P212)。史密斯和亚瑟甚至明确主张辩证法就是“系统辩证法”[22](P179、211),只不过史密斯接受了奥尔曼的观点并认为,除了“系统辩证法”以外,还存在“历史辩证法”,而且强调指出,系统辩证法只能完善而不能取代历史研究[23](P194)。也许正是基于此,奥尔曼才说,史密斯、塞肯和亚瑟是“系统辩证法”思想家中“最重要的”[24](P235-236)。
总体而言,系统辩证法“一心一意”关注的是“概念逻辑”[25](P247)。这种逻辑,按照史密斯的说法,是一种“定向否定”[26](P179)。它是概念的内在批判,当第一个概念为其内部的矛盾所困扰的时候,就需要引入可以明确阐释这种矛盾的第二个概念,两个概念之间是一种系统的关系,表明从第一个概念到第二个概念的过渡是一种理论上的进步;当第二个概念为其内部矛盾所困扰的时候,就需要引入可以明确阐释这种矛盾的第三个概念,理论上的进步便由此得以延续。塞肯对概念内在的辩证矛盾及其解决路径的描绘[27](P205)以及亚瑟对范畴体系演进逻辑的描述[28](P215),与史密斯所描述的“定向否定”是异曲同工的。而塞肯让其“辩证法的主体”“资本”“向我们讲述”的“它自己的故事”[29](P202),只是这种概念逻辑的一个范例。有必要指出,由于系统辩证法强调的是系统性,正如奥尔曼所说的,其有关资本主义的概念逻辑突出了资本主义的系统特征,有助于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的运行方式。
其三,矛盾辩证法,即以“矛盾”为核心的辩证法。
詹姆逊和希腊雅典大学教授萨瓦斯·迈克尔·马特沙的辩证法思想属于矛盾辩证法。詹姆逊重复布莱希特对“从根本上讲,决定辩证法的是时时处处对矛盾本身的观察”的强调,指出,“无论哪里,只要你发现了矛盾,就可以说,你正在辩证地思考;而无论何时,如果你没有能够发现矛盾,那么,可以肯定,你已经停止了辩证思考”[30](P128)。正如奥尔曼和史密斯所说,詹姆逊所探求的是“以矛盾为核心的辩证法”[31](P5)。马特沙赞成列宁关于“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的观点[32](P163),指出辩证法“旨在揭示现在中促使其趋于否定的内在矛盾”[33](P165)。这说明,与詹姆逊的辩证法一样,马特沙的辩证法也是“以矛盾为核心的辩证法”。
根据詹姆逊的观点,辩证法植根于历史情境之中,是对历史情境中的矛盾的反思。虽然詹姆逊没有明确的表述,但据他的论述可见,最根本的矛盾是历史中的现在与尚未实现的未来之间的矛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詹姆逊指出:“辩证法不是过去的事物,也不是哲学史上的某一章节,而是对关于尚未实现的未来的某种思考的推测性阐释”[34](P118)。因此,只有当历史情境中现在与未来的矛盾尖锐化,以至于向未来的激进转变成为可能的时候,辩证法才能得以产生和发展。而既然辩证法是对未来的思考,那么,辩证法就只能是“一个尚未完成的规划”[35](P118)。这也就决定了辩证法本身的开放性。根据马特沙的论述,他的观点与詹姆逊的观点几乎如出一辙。按照马特沙的观点,辩证法所揭示的促使现在趋于否定的矛盾,实质上就是现在与尚未实现的未来的矛盾,而这种辩证法也只能产生于“旧世界正在消失,而新世界尚未完全出现时,灾星笼罩之下的”[36](P169)历史情境。
其四,实践辩证法,即以“实践”为核心的辩证法。
考威尔的辩证法思想属于实践辩证法。考威尔直截了当地说,辩证法就是“作为实践的辩证法”[37](P235)。这表明,辩证法只是实践所采取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自觉选择并具有改革能力的行动”[38](P235-236)。既然辩证法是一种“选择”,那么,与其说它是一种方法,不如说它更是一种伦理;既然是一种“选择”,而被选择的东西也可以不被选择,那么,辩证法就没有表达任何必然性。
二
尽管各位学者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其所阐述的辩证法理论形态各异,但综观《新世纪的辩证法》,我们能够非常深切地感受到,各位学者研究辩证法,阐述辩证法,其根本目的都是完全相同的,那就是“改变世界”。而“新世纪的辩证法”这一概念本身就表明,他们的辩证法旨在剖析“新世纪”当下的现实,旨在改变“新世纪”当下的世界。鉴于其所包含的学者人数众多,本文仅举几个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加以说明。
一是奥尔曼。从表面看来,奥尔曼是在分析和阐述从资本主义现在回溯过去,以寻求资本主义的起源,再由过去经由现在而向未来进行思考,以揭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然后以未来为视角反观资本主义现在,如此循环,研究马克思在资本主义中揭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路径。而实际上,奥尔曼“为什么需要辩证法?为什么是现在?”的追问,就已经鲜明地表明了奥尔曼的指向不是研究马克思,而是要研究和剖析他所面对的当今资本主义。在他看来,以内在关系辩证法审视当今资本主义,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当今资本主义正在否定着自我,具中所蕴含的未来社会主义的潜在性越来越多。可是,令他非常遗憾的是,许多人由于不懂辩证法而根本看不见这样的事实。于是,他希望用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现在中揭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未来的范例,教人们学会辩证地思考。奥尔曼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将内在关系辩证法作为一种“武器”交给所有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遭受剥削和压迫的人,使他们得以改变当今资本主义,挽救“被资本主义弄得摇摇欲坠”的世界。[39](P219)
二是福斯特。同样,在表面上,福斯特是在运用内在关系辩证法阐述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学。而实际上,福斯特是要以基于内在关系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学审视他所面对的当今的全球性资本主义。在他看来,由于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的,所以,当今的全球性生态灾难根源于异化的全球性资本主义制度;反过来,由于人与自然处在内在关系之中,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生态灾难也就是人的灾难。福斯特的根本追求是,“改造”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从本质上超越现存积累体制”[40](P95),从而将自然并因此将人从异化的状态中解放出来。
三是哈索克。虽然哈索克是一位女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她深谙内在关系辩证法关于部分反映整体的观点,并因而认为女权主义应该有利于分析作为整体的社会,而不只是研究女性。哈索克十分推崇马克思关于“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1](P57)的主张,非常赞同恩格斯关于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的论断,并确信,“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政治变革和社会正义的学说”[42](P223)。因此,她选择女权主义而不是妇女的立场来研究“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女权主义辩证法”,旨在支持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被压迫、被剥削、被边缘化的多数人的斗争,以谋求变革作为整体的资本主义社会。
四是史密斯。正如奥尔曼所说的,系统辩证法虽然关注的是概念逻辑,但这种概念逻辑却在事实上反映了社会现实中的变化和相互作用。[43](P236)可以说,史密斯的观点就是对此最好的例证。他的“全球化的系统辩证法”所演绎的逻辑,导向的是变革全球资本主义的诉求:“这种系统辩证法指向了与全球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彻底决裂的需要”[44](P193)。依照史密斯的逻辑,虽然市场能够带来效率和自由,但市场同样会造成失业、贫穷、不平等和不自由,这就需要社会国家的规制,于是有了全球化的“社会国家模式”。这种模式所固有的国家经济与全球经济的矛盾等导致了向减少国家干预,追求自由化、效率和富裕的“新自由主义模式”的过渡。在“新自由主义模式”下,经济成功仍然离不开新自由主义试图取消的发展型国家,甚至这种国家对国家经济的干预总是远远超过新自由主义的许可范围,而且贸易与投资的跨国自由流动也并没有带来新自由主义所宣称的物质财富,这些内在矛盾导致了向“推动型国家模式”的过渡。可是,这种模式抗击全球资本市场破坏性的努力并不能成功,而且它所导致的不均衡发展,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无以实现其所宣称的共产主义价值,因此,它不能维持和确保规范的全球秩序,这种内在矛盾必然导致向“民主化世界性模式”过渡。虽然“民主化世界性模式”追求道德平等原则,但它对不均衡发展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它仍然以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为根本特征,这与它试图增加收入、推进民主决策不相容,致使自主性、民主化的实现成为不可能,它仍然以资本主义财产关系为核心,所以过度积累与危机转嫁仍然是其主导倾向,这不仅与其道德平等原则不相容,也无以实现其民主化世界性的价值,因此,全球化必然过渡到“马克思主义模式”。“马克思主义模式”充分认识到,只要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仍保持不变,资本积累就必然仍是作为整体的社会之目的本身,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就必然导致阶级剥削关系,资本追逐利润的冲动就必然导致不均衡发展和过度积累,全球化模式就必然仍须适应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并与其规范原则产生矛盾。因此,“马克思主义模式”的达到就必然意味着对资本主义的消除。
五是马特沙。马特沙的文章标题《辩证法与革命,就在现在》即已将他改变世界的强烈旨趣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根据马特沙关于辩证法只能在“旧世界正在消失,而新世界尚未完全出现时”才能产生的观点来看,他既然强调“就在现在”来探讨“辩证法与革命”的问题,这就充分表明,在他看来,他所处的此时此刻正是资本主义“旧世界正在消失”,而社会主义“新世界尚未完全出现”的时候。但是资本主义绝不会自动实现变革,因此,他希望革命者即被压迫的人民大众及其有组织的先锋队能够掌握辩证法,运用辩证法,以便揭示资本主义内部的各种矛盾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矛盾的内在联系正是资本主义僵化的社会关系自己的“曲调”,而革命者就是要运用辩证法向资本主义“唱一唱它们自己的曲调”,以迫使它们跳起“解放的舞蹈”[45](P170),从而推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
六是考威尔。在考威尔看来,辩证实践的本质就是否定,就是要在“是”的内部寻找“不是”。这本身就要求对社会现实予以批判性的反思。他继而认为,实践预示着理论与实践的动态统一,因此,作为实践的辩证法就不可能只是一种思维方式,它不仅仅是对现实的一种简单反映,而是要求“我们参与并改变现实”[46](P236)。
三
虽然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这一前沿领域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具体理论观点也并非都值得肯定,但跟踪和研究这一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总体上讲,这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②
第一,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研究和阐释辩证法,都包含着深切的现实情怀,他们试图批判性地反思并通过实践改变社会现实。当然,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面对的最主要、最根本的社会现实是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主题都必然是揭示当今发达资本主义的本质和矛盾,并探索实现这种发达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路径。我们的主要关注点是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的立场理所当然是我们必须秉持的,这也就决定了,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必须探讨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相同的主题。于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现实的关切本身,尤其是他们反思现实的批判性,就是我们应该予以关注和借鉴的。
第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辩证法的重视和强调,尤其是他们对辩证法为什么在“现在”应该得到重视和强调的说明,是特别富有启发性的。按照他们的论述,从客观层面看,对辩证法的需求,在“关键的转折点”[47](P169)上尤为迫切。在这一点上,一切都是疏远和异化的,它表明“旧世界正在消失”,可是“新世界尚未完全出现”。“尚未完全出现”当然并非“根本没有出现”,相反,它已经作为“潜在”存在于旧世界之中。进而言之,“关键的转折点”正是改变现实的最好契机。而全球资本主义的“现在”正是这样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因此,“现在”就迫切需要辩证法。从主观层面看,正当资本主义的客观“现在”迫切需要辩证法的时候,被压迫、被剥削、被边缘化的大众却不重视辩证法,甚至根本不懂辩证法。有鉴于此,他们才将辩证法推向研究的前沿,研究辩证法,阐释辩证法。可见,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重视和强调辩证法,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达到批判现实、改变现实的目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就在于谋求和实现每一个人的解放,对此,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矢志不渝。因此,不仅他们在“现在”这个全球资本主义的“关键的转折点”上,突出研究辩证法和阐释辩证法,运用辩证法批判性地反思并力图改变全球资本主义的现实,都是以实现每一个人的解放为根本旨归的,而且,在辩证法理论本身的层面上,他们还明确提出了这样的主张:辩证法始终基于一种拒绝,它反对阶级社会所强加的残缺,它必将战胜导致人与人、人与非人自然、人与其自身的自然发生分裂的一切统治,它必将战胜阶级社会本身,就此而论,辩证法就是一种解放人的实践。[48](P242)这尤其值得我们反思、理解和借鉴。
第四,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反思现实、批判现实、改变现实和实现每一个人的解放,正是这种批判性和革命性的根本体现,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就必须具有彻底性。这就要求辩证法对其自身也要不断进行反思和批判。对此,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也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和实践。在他们看来,“辩证法是使其自身不断革命化的理论”[49](P170),“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既然它的核心术语是生成,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仅仅被视为是其所是或是其所象。这种批判功能能够——而且应该——被应用于辩证法自身。即是说,所有实践中的辩证法都只能接近它们自己的潜在。而如果辩证法是完善的,那么它也就不再是辩证法了,因为,如此就超越了生成与创造的范围”[50](P239)。可以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创造和发展的那些形态各异的辩证法理论,正是他们将批判功能应用于辩证法自身的认识在实践中的体现。这种以辩证法精神对待辩证法自身的态度,同样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注释:
①参见田世锭:《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与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比较》,载《山东社会科学》,2010(1);《吉梅内斯:女权主义必须坚持和运用马克思的辩证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9-03-31。
②这几个方面也是处在内在关系之中的,我们应该借助于内在关系辩证法来理解和把握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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