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代心灵哲学中,还原物理主义认为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物理的,既不存在不同于物质实体的精神实体,也不存在不能还原为物理属性的心理属性。既然不存在非物理的属性、过程和实在,那么是不是完善的物理科学就足以完整地解释包括我们自身在内的物理世界呢?换句话说就是,物理世界还需要心理语言吗?
根据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我们可以将哲学家分为两个不同的阵营:取消主义和反取消主义。取消主义立场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由于不存在与心理语言相对应的精神实体、心理属性和状态,心理语言实际上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因此它们将像“以太”和“燃素”一样面临着被取消的命运;另一方面,完备的物理理论及这种理论所使用的客观语言——物理语言将会对这个世界作出完整的解释,作为主观语言的心理语言无需存在。反取消主义者们则旗帜鲜明地主张,心理语言是物理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能被取消掉。哲学家们在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时采用了三条不同的路线:一是丹尼特基于心理语言在解释和预测上的有效性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二是费格尔、蒯因通过为心理语言的存在寻求本体论来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三是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所倡导的认识论辩护路线。本文主要侧重于后两者进行探讨。
一、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
如果哲学家们像取消主义那样主张心灵主义术语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的话,就会认为心身问题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假问题。在费格尔看来,心身问题并不是一个假问题,它需要哲学家和科学家分工协作、共同努力。他认为,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为心理状态和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事件和过程之间的相关性提供经验的说明,科学已经能够得出“心理状态和神经生理的过程模式之间是一一(或至少是一多)对应关系。沃尔夫冈·柯勒、阿德里安、彭菲尔德、赫布、麦克洛奇等人的研究强有力地证明了现象领域的心理状态和大脑中的中枢神经过程的对应关系。”①而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彻底澄清“主观”和“客观”、“心理空间”和“物理空间”、“意向性”、“目的性”等等这样一些传统的哲学术语,特别是要批判性地反思术语“心理的”和“物理的”的各种意义②。
在综合科学和哲学成果的基础上,费格尔提出了关于心身关系的新主张——双重语言论。双重语言论包含三个基本主张:
第一,只存在一种实在,这就是物理实在,但我们可以用两种语言来描述。“这种实在出现在了两种不同的概念系统的描述中,一种是物理学的概念系统,另一种是现象学心理学的概念系统(在我看来,这种概念系统仅仅适合于我们这个世界中相当小的一部分)”③。
第二,心理语言不能被取消,心理术语并不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拥有共同的指称。费格尔认为,虽然不存在与物理实在相异的心理实在与心理术语相对应,但是这并不等于心灵主义术语应该被取消掉,因为这些心灵主义术语实际上指称的就是物理实在。因为某些高级动物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实际上同一于神经过程,“某些神经生理学术语所指的(指向的)东西和某些现象学术语所指的(指向的)东西是完全相同的事件”④,即“心理”状态或事件是内省语言中现象学术语的指称,同时也是某些神经生理语言术语的指称。如果一个生理学家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并配备了优良的仪器和设备,他就能够检测到大脑中的过程并完整地描述它们,然后,他就能够用神经生理学的语言来清楚地阐述他的发现,他甚至能够提供利用原子和亚原子概念所作出的完整的微观物理的陈述⑤。
第三,心理语言不能转译或还原为物理语言,因为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在描述同一神经过程时具有不同的意义。既然心理描述和物理描述是指称同一的,都是对发生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过程和状态的描述,便很容易顺理成章地得出心理描述可以还原或转译为物理描述的结论。然而在费格尔看来并非如此。“利用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指称的区分,神经生理学术语和相应的现象学术语尽管它们具有相同的指称,但在意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⑥描述神经过程的概念比相应的心理概念意义要丰富得多。神经生理学概念指的是结构复杂的神经元放电模式,而心理学术语仅仅指的是现象界里那些简单的质或关系。
简言之,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主张:我们不仅需要用物理语言来描述这个世界,还需要用心理语言来描述。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是有本体论上的根据的,即心理语言是有指称的,它和物理语言拥有共同的指称,都指称的是中枢神经系统中的过程和状态,从而将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在指称上统一起来;不仅如此,他还借鉴弗雷格的意义理论,认为心理语言虽然和物理语言在指称上是同一的,但是在意义上却是对立的,并藉此为心理语言的非还原性提供了辩护。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费格尔首倡的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和非还原性寻求本体论根据的辩护路线得到了蒯因的积极响应。
二、蒯因的概念二元论
针对心理语言、物理语言与实在的关系问题,蒯因继承了双重语言论的实体一元论、语言二元论和语言共同指称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上溯性和下延性拓展,发展出了概念二元论。
我们先来看看蒯因的上溯性工作,即对心理语言何以能够与物理语言指称同一的论证。蒯因通过分析我们习得心灵主义术语的过程,来揭示心灵主义术语何以指称的就是物理主义术语指称的对象——大脑内部的神经过程和状态。在蒯因看来,习得语言是一种社会技能,个体是通过社会的反复灌输学会使用一个词的⑦。蒯因把心灵主义术语习得的方法称为实指法(ostension)。通过实指法学习就是学会将听到的词语和同时被观察到的对象或状态联系起来。这种学习不依赖于在先的语言学习。我们又是怎样学习到心灵主义的术语的呢?“所有关于某人心理生活的谈论都预先假定了外部指称,当我们将会有心理状态时我们内省一下这些状态,我们是怎样知道我们将它们称为什么的?我们怎样学会将我们的焦虑称为焦虑、将我们的隐隐的痛称为隐隐的痛、将我们的高兴称为高兴、将我们的意识称为意识的?我们怎样知道我们正在谈论的是什么?显然,答案就是,这些术语的运用是基于公开的可观察的症状:身体状态的完全的身体症状,心灵也是如此。某人观察到我的高兴或焦虑表情,或许是观察到了使人高兴的或使人受到威胁的情形本身,或者是听到我谈论它,然后使用词语‘高兴’或者是‘焦虑’。经过类似的几次训练之后,我发现我自己能将这些词汇运用到我的某些后继的没有外部标志的状态上,除了我自己对这些状态的报告之外。如果一开始没有这些外在的标志的话,心灵主义的术语根本就不可能被学会。将这些心灵主义的术语运用到身体的状态只是将它们放回到它们一开始就属于的地方。”⑧换言之,在我们所处的物理世界中,将心灵主义术语的指称定位到神经过程只不过是让心灵主义术语回到了自己的老家。人们在习得心理概念的时候,心理概念本身指称的就是身体的状态,因此,心灵主义术语和物理主义术语指称就是同一的,简言之,心即是脑。因此,蒯因通过对心灵主义术语起源的追踪,为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具有共同的指称提供了辩护。
我们再来看蒯因的下延性工作,即对心理语言的非还原性的原因分析的拓展。蒯因虽然认为意识就是身体的状态,但并不认为心灵主义术语是可以被还原为物理主义术语甚至是可以被取消的。在“心即是脑”的实体一元论图景之下,我们仍将会继续使用心灵主义术语,只不过我们将它们解释为“是指称那些身体状态的。我们甚至继续将这种状态说成是心理状态。唯一的变化是,我们认为心理状态就是身体的状态,不是另外的实体——心灵的状态”⑨。但即便我们了解了神经机制的所有细节,我们也不能将心灵主义术语翻译为神经学的解剖学或生物化学术语。心灵主义术语不能转译为物理主义术语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心灵主义术语与物理主义术语对事件进行的分类并非一一对应。根据蒯因的观点,心理状态就是身体的一种状态、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神经状态,某人关于维也纳的想法中的每一个个别事件——比如说“想到维也纳”——都是神经事件。目前公众的一般看法是,只要我们对这个个别事件的发生机制有足够充分的了解,我们就可以用严格的神经学词汇来描述这个事件,这里的“严格的神经学词汇”指的是不包含任何心灵主义术语的物理主义词汇。蒯因认为,即便是我们能用严格的神经学术语来描述这样一个个别事件,我们也并不能将“想到维也纳”这样一个心灵主义的术语翻译为神经学词汇,尽管心理事件在本体论上是物理的,但是心理语言对事件进行分类的方式与生理学术语(或者是神经学术语)对事件进行分类的方式并非一一对应。
第二,物理主义术语的习得和掌握取决于心灵主义术语的掌握,两者之间无法互相转译。蒯因认为,习得观察句是我们掌握语言的起点,而对观察句的习得却依赖于我们对心灵主义术语的掌握。所谓观察句,指的是对外在事件或情况的报告,有些观察句是物理主义的句子,比如“下雨了”;有些观察句则是心灵主义的句子,如“汤姆感到天下雨了”。在蒯因看来,我们跟着别人学习物理主义的观察句时就特别依赖于别人的猜测能力,在我们学习语言的过程中,这些教我们的人要不断猜测我们正在获得与我们要学习的观察句相匹配的感知。因此,语言的学习就是通过不断运用“x感到p”(这里“p”代表一个观察句)这样一个心灵主义习语的观察句来完成。以汤姆跟玛莎学习“下雨了”这个句子为例,玛莎要教会汤姆“天下雨”这样一个物理主义的观察句的话,她必须在感觉到汤姆观察到与这个句子相匹配的现象时鼓励汤姆说出这个句子,而在感觉到他观察的现象与这个句子不相匹配时不鼓励他说出这个句子。即“汤姆对‘下雨了’这个物理学意义上的句子的掌握取决于玛莎对‘汤姆感到下雨了’这个心灵主义的句子的掌握”⑩。而人们对这种心灵主义语汇的掌握和语言一样悠久。
第三,心灵主义术语在指称神经过程时,只是一种偶然的对应关系。仍以汤姆对下雨的感知为例,蒯因认为汤姆每次对下雨的感知都是一个短暂的神经事件,而且汤姆每次对下雨的感知都有可能是不同的事件,这种不同不仅仅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而且有可能对应着的是不同的神经。汤姆对下雨的感知构成了一个事件类,这个事件类也许是由成分完全不同的要素构成的,即便是我们对这些相关事实有了足够清楚的了解,我们也不能用神经学的术语从神经活动方面来描述“汤姆感觉到下雨”这样一个心理事件(11)。
在蒯因看来,我们不仅不能将心灵主义术语转译为物理主义术语,更不能取消它们。因为在还不知道神经机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心灵主义术语将一个状态从另外一个状态中区分出来。心灵主义术语不仅以独一无二的方式补充自然科学,而且对于社会科学和我们日常交往都必不可少(12)。
蒯因在费格尔辩护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上溯与下延,拓展了费格尔关于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共指称的论证和心理语言非还原的原因分析,使得这种由费格尔开创的本体论辩护思路更趋完整。
三、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
对于回答物理世界为何需要心理语言这个问题来说,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和蒯因的概念二元论是从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寻求本体论上的根据着手,而豪厄尔提出的主观物理主义则试图从认识论角度为心理语言的存在提供辩护。
在豪厄尔看来,心身问题之所以产生是源于这样两个表面看来似乎相互冲突的直觉:一方面,多姿多彩的有意识心理将我们与这个世界的其他部分区分开来;另一方面,物理规律却告诉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是由基本物理粒子构成的,有意识心理并不“特殊”,它的构成和其他所有东西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这又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像我们这样的生物并不理所当然地在世界的本体论框架中占据令人骄傲的位置(13)。对于有意识生物来说,第一个直觉好像是不可否认的,如果要否认第二个直觉即否认世界的物理统一性的话,则又违背了自然主义的精神,而随着科学的进步自然主义精神似乎日益无从反驳。这样,我们就很难将我们和我们之外的世界在构造上的连续性和由于意识的出现所带来的令人吃惊的不连续性协调起来(14)。
由此看来,有意识心理的出现让我们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我们承认有意识心理也是物理状态的话,就不能彰显有意识心理的特殊性,不利于我们确信自己在世界中的独尊地位;可假如我们否认有意识心理是物理状态的话,则会破坏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导致世界的本体论出现裂隙。豪厄尔认为,这种两难局面的出现,是因为混淆了本体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所致。本体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的混淆常常会促使我们犯下两种常见的错误:一是当我们使用现象学术语来描述世界的时候,往往会假定非物理的属性、状态和实体的存在,实体二元论和属性二元论就是犯了这类错误;二是我们通常会根据物理理论在解释上的不完备性推导出物理世界的不完备性,而事实上物理理论在解释上的不完备性并不蕴涵物理世界的不完备性,内格尔的“成为蝙蝠可能会像什么”和杰克逊的“知识论证”就是犯了这类错误,他们都试图通过论证物理知识的不完备性来论证存在着非物理的东西。
而要摆脱这样一种两难困境,则需要在形而上学问题和认识论问题之间作出严格的区分。豪厄尔倡导的主观物理主义就是这种努力的尝试,他的主观物理主义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本体论上来说,物理世界是完备的,不存在非物理的属性、状态、过程和实体;但有些物理状态是主观的,我们就是这类具有主观状态的生物,而具有主观状态的生物并不是由非物理的东西构成的,仍然是由物理的东西构成的(15)。
第二,从认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用客观的、科学的物理理论来描述物理世界,不存在不能用物理语言描述的属性、状态或过程;但是物理理论在解释上具有不完备性,没有客观理论能够完整地或彻底地描述这个世界,即便是完备的物理学理论也不能完整地描述这个世界,因为对于主观的物理状态,如果不凭借有意识经验和客观的物理描述对它们进行主观地理解,它们就不可能被完全理解。这里的“主观”意思是必须要经由主体亲历,这种状态只有在主体具有这些状态时才能被主体完全理解,然后以客观语言和现象学的语言加以描述,对这种主观物理状态的理解和描述才算是完备的(16)。
第三,有意识心理在本体论层面属于物理状态,那些被冠以有意识经验之名的属性(比如感受性质等)都是物理的,但这种物理状态又是主观的,不能仅仅按照我们通常理解物理状态的那些方式来理解它们,因为,物理语言对这种状态的描述是不完备的。这种状态只有经由主体经验,用主观的、现象学的心理语言并结合客观语言加以描述,才能获得对这种物理状态的完备的把握,它们不同于完备物理学中提及的任何属性(17)。
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的可理解性依赖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区分,“物理主义”是本体论上的要求,“主观”则是认识论上的要求。在主观物理主义的语境之下,上述两个直觉就不再是互相矛盾的了:根据主观物理主义,我们的世界完全是物理的,有意识心理也是物理状态,这就坚持了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但这种状态又具有主观性,即只有主体亲历这种状态,才能获得对这种状态的完备的理解,才能用现象学语言和物理语言对这种状态加以完备的描述,这种状态也就具有了物理世界其余部分所不具有的属性,保持了意识心理的独特性。
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要求在心身问题的解决当中要求区分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在维护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对有意识心理的主观性的强调,在客观上论证了物理世界中心理语言的不可或缺性,因为即便是完备的物理学也无法完整地理解和描述这样一种主观的物理状态,对这类主观的物理状态的理解或描述都离不开心理语言,从而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提供了辩护。不过他的辩护与费格尔和蒯因的不同之处在于:费格尔和蒯因的辩护路线是从为心理语言寻找指称着手,目的在于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寻求本体论上的根据;而豪厄尔的辩护路线则是从认识论层面为心理语言的存在提供辩护。分别由费格尔、蒯因和豪厄尔倡导的本体论辩护路线和认识论辩护路线一道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辩护方案。
注释:
①②③④⑥参阅Herbert Feigl: The Mind-Body Problem: Not a Pseude-Problem, in Sidney Hook: Dimensions of Mind: A Symposium,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60, p. 27, p. 30, p. 33, p. 30, p. 30.
⑤Herbert Feigl: The "Mental" and the "Physical": Minnesota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 2, 1958, pp. 370-479.
⑦参阅蒯因《语词和对象》,载于《蒯因著作集》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页。
⑧⑨Willard Van Orman Quine: States of Mind,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82, No. 1, Jan. 1985, pp. 5-6, p. 5.
⑩(11)(12)蒯因:《真之追求》,载于《蒯因著作集》第6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1、511、519页。
(13)(14)(15)(16)(17)参阅Robert J. Howell, The Ontology of Subjective Physicalism, NOS, Vol. 82, No. 2, 2009, p. 315, pp. 338-339, p. 339, p. 315, p.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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