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一深刻论述,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指明方向,也为民政部门加快以民生工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了实践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关爱民生,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积极保障
第十七次全市民政会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十分关注民生、民利和民权,各级民政部门求实创新,扎实工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以民生工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五年间,先后3次提高保障标准,累计保障城市贫困人口600.9万人次,发放保障金3.29亿元。2005年7月1日率先在全省建立并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4.8万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现已经提高到年人均1080元,累计保障28.9万人次,发放保障金1242.1万元。
强化救灾工作。逐级制定并实施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战胜了2003年、2005年的严重洪涝灾害,率先在全省制定《灾民安置点管理办法》;2007年的生产救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五年间累计发放救灾款8146.72万元,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深入开展五保供养和救助工作。全市农村五保对象达1.5万人,分散供养的年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集中供养的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2556元以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推开,2006年救助3.1万人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由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救助和无偿救助。
社会福利事业有序推开。社会(儿童)福利及老人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开展“星光计划”和“五保老年之家”活动。全市有农村敬老院47所,院容院貌明显改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10个爱心救助超市发挥出积极作用,救助困难群众1.2万人次。老龄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制定了“十五”和“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明晰思路,加快健全和完善以民生工作为主体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以民生工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是: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改善民生。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社会救助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当前,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民生工程,健全、完善、规范各项救助制度,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救助、临时救济、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要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逐步提标;农村五保供养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注意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努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做好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工作,帮助低保边缘群体解决特殊困难。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减灾救灾效率。针对我市实际,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产生活,始终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责任。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责任、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要求,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和监管机制。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都要建立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切实提高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捐赠和经常化社会捐助机制。落实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救灾款物规范化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切实增进军政军民团结。要按照国家《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确保完成每个年度的安置任务。建立和完善优待抚恤、重点优抚对象保障制度和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逐步提高。要加强军供和军休工作,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
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截至2006年末,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8万元,占全市总人口10.4%,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积极应对老龄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机构;认真做好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要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等综合救助政策,努力形成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育为骨干的孤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要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认真落实国家对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推进社会捐助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形成“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社会联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求真务实,强化责任主体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民生工作涉及到党和政府工作各个方面,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都很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多地关注民生。
一是纳入目标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民生工作的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视关乎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民生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加大财力投入。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向城乡困难群众倾斜、向基层民政部门倾斜、向社会福利事业倾斜力度,认真安排和落实好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各项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要整合资源,拓宽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机制。要加强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是统筹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的项目很多,社会救助中的民生工作对象在基层,要做好这些工作,就要统筹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统筹农村五保供养与城市孤老人口生活保障,统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标准,统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与城市流动人口临时生活救济,统筹老年人口人文关怀,统筹建立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把以民生工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四是提升工作效能。广大民政工作者是推动民生工作的主体,广大民政工作者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增强服务群众能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水平,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做好民政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开展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加强行风和政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力求做一个心重的人、心诚的人、有心的人。要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构建和谐淮南、实现奋力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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