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对于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其特殊的价值和意义。由此可见,法学教学模式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法学的性质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惩恶扬善的一面旗帜,是理性的体现,是人们寻求公平与正义的依据。法律的政治性决定了其自身的特性——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它无关乎身份、地位。
法律还具有可变性,法律允许变革,允许完善,允许补充,当然任何方式的改变都必须以正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改变,绝对不允许徇私舞弊,肆意妄为的改变。法律的必须遵守性,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要遵守它。
与法律一样,法学也具有其本身的性质。法学是因法的出现而出现,也就是说,当社会上有了法之后,也就随之而形成了法学。法学虽然被定义为一门社会科学,但法学同时也具有人文性,因为不论是法律还是法学,它都离不开人这一主体因素。
法学的意识形态性,法总是反应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学是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而服务的。法学的实用性和理论性,一个时期的法学反应了一个时期的问题,法律也总是为一定的国家政权机关所利用和服务的。法学就是对现行法律的基本诠释,法学来源于法律的实践,法律的实践同时又被法学所指导。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离的,是相辅相成的。
二、法学教学模式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制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学教育则成为了这个时期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法学教育不论是从办学规模,还是教育水平,教学方法,课程设置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国实行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学教育不近拥有了发展的依靠,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我国培养人才的目标一向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也不例外。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既说明了法学的教学木标,也对法学教育有了一个基础的定位。
在之前的很大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学教育在理论课程的设置上极为看重,相对比较则忽视了职业教育对于法学的重要性。而现在一些高校,已经对法学课程的设置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使学生不仅有专业课的必修课,还有丰富的选修课。
全国统一法学教材的格局,现如今已被一些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打破。过去,教材的内容都是对现今法律的一种解释和阐述,现在学校自己编纂的教材内容则是在融入了一定数量的实际案例的基础上,向学生阐释法学理论内容,让学生能够更加清晰的理解法律,理解所学理论的根本。
教师主讲,学生记录课堂笔记,期末考试复习大纲,之前很多学校教学的应考模式基本如此,较为传统也较为被动。现在很多高校经历了多年的教学总结与研究后,在教学模式上也发生了一些相应的改变,如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教师在授课上也借助多媒体网络,社会实践等方式方法让学生更加愿意参与其中,自主学习。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于法治的建设极为看重,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和要求也越来越大,越来越高。为满足和适用目前的社会需求,各高校也开展了多层次,多方式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整体专业水平来适应社会的发展水平。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因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需求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格局。
三、法学教学模式面临的问题
3.1 教学观念落后。实践性很强的教育学科之一便是法学。但是现在许多学校,还只是单纯的为学生提供理论知识的课程和教师单一的授课方式,这就造成了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的脱节。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进入了一种大众化的教育时代,法学的教育似乎更像是一种普法教育。学生也只是单纯的了解掌握了法学的基础知识,当他们步入社会后就会发现,自己很难胜任那种专业性很强的实务工作。
其实这和很多学校教育观念落后有着很大的关系,更有某些学校明明师资力量薄弱,不具备成立法学专业的能力,但却偏偏高挂法学专业的牌子,就导致了不合理的课程安排,不明确的学习目标,软硬件设施缺乏,究其根源,就是一些学校的领导者或者教师对于法学教学的陈旧观念所致。
3.2缺少实践。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就是以强调理论为基础,以课堂讲课为教学模式,对于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现实脱离实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坐而论道的学科。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性问题,那些书本、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还不足以让学生有能力去解决和处理,他们在课堂上学习的法学研究,法律解析或者是论文写作,在面临社会的时候,显的是那么的浅薄和苍白无力。
由于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长期的被一些落后的教育理念剥离开,严重的影响并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向前发展。法律实践与法律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而我国大众化的通识教育,只会把学生局限在课堂和书本上,却不能让其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法学教育的关键就是让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处理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盲目的让学生去遵从课本,固步自封。目前来讲,我国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以及各大知名企业,对于法学人才仍然是求贤若渴,但是真正的高端型人才,实务性人才还是很难遇见。网上调查显示,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的近半年里,都不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我想这与他们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无关系。
四、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教育部提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的指示精神,所以对于为国家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各大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各大高校要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高素质、高能力的专业型人才。
积极开展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其目的就在于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学习两个积极性,改变并打破“以教师为主体,以课本为中心”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开发探索精神,让学生“乐学,乐思”。在增强学习能力的同时也提高社会实践能力,成为复合型的法学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五、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措施
5.1 教学方法革新。“教学合一”是我国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所谓教学就是目的不在教,也不在学,而在于教学生学。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起到的应该就是引导和辅助的作用,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学生本身,因此,要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先尝试去练习、操作,我们称这种方式为“先练后讲”、“先学后教”。
即凭借自己的理解去学习和解决学习中所遇到的问题,最后根据学生的练习结果,老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长此以往便形成了学生以尝试为主的尝试精神教学新模式。
5.2 创新教学内容。法学教学模式革新的主要方面包括两方面,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和创新教学内容,使其适应现今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将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全新理论和概念,及时的充实到学生的教育课程之中,使学生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于学生的教导还是要以启发和互动为主,让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深刻理解理论知识。对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考核,不能够紧紧局限于课本知识的考核和期末考试等形式,要采用灵活的方式来测试学生是否真正的掌握了学术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 结: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但是为了避免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我们应该明确改革的方向,即为社会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实务型法律人才,所以各大高校在培养学生法学教育基础的同时,也要注重法律职业性的教育培养。
法学教学模式的革新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作者:谭建宁 来源:金田 201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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