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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关施工索赔的事项,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2024-03-29  本文已影响 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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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及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本文试从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入手,分析探究索赔的最佳方案及其管理。

关键词: 施工索赔,建筑工程,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的原因   (一)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工程合同索赔意识不强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一方由于另一方未恰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其特征是:1、不主张不赔偿;2、事后提出;3、依法解决的过程。   由于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索赔工作重视不够,形成了不敢签证索赔,不会签证索赔的局面,即认为承揽工程不容易,建设单位(发包人)能将工程交给自己做,就应当听发包人的,一味顺从发包人。遇到该签证索赔的事件为顾及与发包人的关系不去签证索赔,仅将索赔停留在口头上,错过签证索赔的最佳时机,造成工程索赔不能,形成了公司应得利益的严重流失。   (二)工程索赔资料原件缺失或不完整,结算依据不足   在本案的资料整理中发现工程资料存在大量的复印件,原件缺失,甚至有的工程结算项目没有相应的证据资料支持,在此种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结算纠纷,而公司的主张又没有相应签证资料支持,必然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签证资料的原件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所有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都是日后进行结算和索赔的最合法、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二、施工索赔所包括的内容   (一)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工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同。(2)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2.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二)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三、审核工程施工索赔的一些对策  依据索赔的目的和性质,我就以下两种常见的工程索赔谈谈我个人的一点体会:一是单就工程设计变更签证以及停水停电记录等所引起的索赔;二是由于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延误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工期变更而对利润进行的索赔。  对于第一种索赔,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可以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等,核实工程量增减的真实性,隐蔽工程验收的合法性,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确定索赔的证据在时效性和真实性无误的情况下,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应严格执行定额单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工程承建时所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作为参考进行调整,不得高套毛估。对于各项费用的计取,结合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的约定,按相应费率计取。  对第二种情况下的索赔处理,相对来说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和麻烦,不仅要求证据关联性上真实,而且对索赔的时效性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工程款的不到位,而造成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事件很多,而此种索赔报告的审查处理所涉及的证据范围也非常广泛。首先,应对索赔的原因进行分析,查看对方的账务往来,落实清每一笔资金的进出时间,在确定索赔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开始就索赔金额的确定进行核实。一般来讲,索赔金额的组成由施工机械的停置费用、由于停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资金再利用所产生的利润、当期企业管理费用、所欠工程款所引起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处理此种索赔,要求审核人员详细了解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该工程所使用的大型机械的功率、以及大型机械的进出场时间及施工网络图、每个施工段所需的施工人员数量、对于施工单位资金再利用所产生的利润及当期管理费用、应了解该单位承建同类型项目时所产生的利润和企业管理费用、需施工单位出具以往企业利润和管理费的情况证明等。     结语   建筑施工中的索赔是经常出现的情况,建筑承包商、业主以及相关监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所有重要环节,最大程度避免疏漏,三方合力维护工程的稳定建设直至完工,努力保障高质量的建筑的落成。   参考文献: [1] 贾召川.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及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03(7) [2]梁建军.浅谈建筑工程管理中的索赔[J].四川建筑.2009(4) [3]周晓辉.试论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索赔及管理[J].城市建设.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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