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发展,齐齐哈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显现出多重效应,呈现出增长速度快、经营领域宽、涌现典型多等优势特点,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农业大发展和城市建设新形式下,齐齐哈尔市合作社发展现状与新形势任务要求以及发达国家、地区的作法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尤其在齐齐哈尔市全速推进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推进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将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务实之举,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之举。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因 一是建立农民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能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开展专业化合作,使个体农民联结成有力的群体,获得协作的生产力,形成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能够解决集体经济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是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合作社的发展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起到引领和支撑作用,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改变农业物质生产条件,整合生产要素,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互助合作,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群体规模,获得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 三是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土地或生产要素集中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释放出的大量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进入工业和服务业,减少成本推动型的通胀压力,使新型城镇化发展更为稳健。 四是助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齐齐哈尔市第十二届党代会上明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并力争两年内实现全覆盖。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撑,全面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无论是推进城市化,还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城市经济其重心都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发展。 二、齐齐哈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尚存差距。齐齐哈尔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处于初级阶段,农村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缺乏深入了解。有的农民担心发展不起来,担心发展起来了会走老路,担心会影响农村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恐合、怕合的想法,因而采取消极对待、无所作为的态度。有的基层乡、村干部对合作社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在具体推行中有的干部采用固定的理想模式套用外地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求全责备。或只认可专业合作社,忽略甚至排斥其他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存在及作用的发挥,人为地超越合作社的发展进程,违背合作社发展的自身规律。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目前国家、省、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但具体扶持的政策法规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个别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存在用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制约问题,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还有个别部门存在搭车收费问题,税务、工商个别收费项目不尽合理的问题,养殖合作社反映环评项目多、费用高等问题。在资金支持方面政策倾斜不够,有的资金扶持关没有把合作社列为对象,合作社启动资金贷款较难,抵押担保难度大,同时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其它金融机构很少有涉农投资业务。政策支持以典型带动为主,普及推行的相关政策支持少,部分合作社缺乏发展后劲。 (三)管理运行不规范。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虽然较多,但普遍规模小,联合效应不强,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虽然大部分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代表大会,但不能充分体现民主、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在财经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产权划分不明晰,合作社公共设施不能保障,有的用地紧张、场地小,还有很多合作社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各合作社发展方向不均,加工、营销、服务类较少,普遍对外扩展少,经营单一,发展远景不佳,没有形成品牌效应,经营的效果不好。 三、成功经验及启示 (一)美国农场主协会 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合作社成为美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主导模式,这些合作社均因此也被称为农场主协会。其运行特点以合作加工和销售为主,专业化水平高,一般只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进行供销合作。农场主协会最初主要是提供收购、储存和销售服务,并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而后业务范围逐渐扩展到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农产品加工及贸易等领域。管理实行民主平等合作,协会设立董事会,由聘请的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美国州政府为其确立合法地位、开展合作教育与培训,同时给予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二)日本农协 日本农协的典型特点是地域性和综合性,日本根据国情建立小农制模式的“农协”组织,实现全国农民的高度组织化、农业现代化。农协在全提供综合性经营与服务,主要负责涉农业务指导,以及销售、购买、信用服务。营农指导员学历高、专业技能强,在农业一线作用发挥的好。农协受农户委托免费提供销售服务,将产品统一集中起来,发送到上一级或中央一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计划向市场投放,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农民利益,农协还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资源和生产设施。 (三)德国农村合作社 德国是世界农村合作社的发源地,现农村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地区,德国的农村合作社特别强调政府在农村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在人工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农业合作社创业资助,在采购、加工、销售、仓储、包装等方面给予投资资助。德国的农村合作社特别强调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并按经营业务范围划分,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各农村合作社之间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在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信贷等各个环节建立了自成一体和联合经营的业务网络,从而产生较好的规模经营效益。 (四)成功经验的启示 启示之一:切合实际确定发展方向。合作社的发展必须要以实际出发,结合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发展条件,设定发展方 向,才能保证农业合作组织适应市场,被农民认可,并广泛推广。 启示之二: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政府突出经营引导和服务支持,职能定位准,通过相应的补助和宽松的税收政策,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增加收益,增强农民合作社组织进入市场的竞争力。 启示之三:不断完善经营体系。通过合作社引导农业经济健康发展,不能拘泥于经典的合作社原则,需根据发展环境不断地创新,适时调整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战略及经营目标,做强产品深加工增值和国内外贸易,为农民带来更多利益,拓宽市场发展出路。 启示之四:配套法规提供保障。合作社运行需要规范的民主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农民所得利益最大化,突出重大决策充分体现民主,财经管理透明公开,监管过程全员参与。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强力推进“三化”建设,助推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简称“三化”建设)是齐齐哈尔市经济快速发展趋势,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减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合作社作为农业一体化的主体,不仅促进农业产业升级,而且增加农民收益,与城镇化“减少农民、升级农民”的宗旨高度吻合。加速“三化”建设发展,方便农企对接,扩大合作社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能,通过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强大的合作社市场优势。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合作社吸引力。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合作社经营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教育引导,为基层干部和农民普及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深入先进地区实地学习体验,适时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挖掘基层乡镇好经验、好做法,召开典型经验交流会,让农民群众看到身边实实在在的效果,打消办社入社的思想顾虑,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办社入社的热情,形成积极主动办社入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职能。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了对农业建设项目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但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说明,各地市合作社发展的差异,地方政策环境起到决定性因素。为保障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要加速出台相应具体操作措施。一是农业部门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展哈洽会、绿博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工商部门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选择业务范围,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登记。三是财政部门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四是国土资源部门扶持政策。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兴办加工企业用地的规模,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五是税务部门扶持政策。针对相应条件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六是金融信贷部门扶持政策。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单户贷款额度,实行利率优惠,放宽贷款期限。七是交通部门扶持政策。交通部门全面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八是保险部门扶持政策。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补贴,优先给参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 (四)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广泛征求民意,从社员实际利益出发,规范合作社运行章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代表大会管理制度,尤其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细化利益分配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机制。把合作社发展情况列入对基层乡镇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落实责任,专项推进,建立行政问责等约束监管机制。同时,把握工作尺度,切实做到工作扶持不干预,引导服务不包办,监管考核不强迫,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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