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对司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分析、确认、解决具体案件所必须具备素质和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本文通过对法院司法能力进行剖析,指出新时期法院司法能力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通过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的作用,强化法官人文素养,重塑新时期人民法官和法院的新形象,从而不断提高法院司法能力。 论文关键词 司法能力 法院文化建设 法官能力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一、新时期法院司法能力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司法能力这一词语在法院系统频繁出现,对于司法能力的解读,如何提升法院司法能力也成为各级法院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新时期下,民众对于司法需求的激增和法院司法权威的缺失,使如何提升法院司法能力问题受到关注,提升司法能力是法院和法官目前必须面对及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法院司法能力的涵义 所谓法院司法能力,是指人民法院对司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具体案件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案件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其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法院司法能力是由每个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能力构成的,它既包括法院如何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能力,又包括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体现各项工作和切实解决法院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秉承的观念意识及所遵循的司法理念、指导思想,体现的工作作风、职业规范。另外,司法道德、法官个人品德、司法裁判方法及司法环境、司法效率、司法质量、司法效果等等都属于法院司法能力这一个范畴。 (二)新时期法院司法能力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法官队伍得到大幅度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也大多持肯定态度。但是面对当前民众的司法需求的进一步提升及案件数量的激增,公众对法院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法官的司法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审判质量、效率低下问题,从而给当事人带来诉累,使得公众对法院的效率及司法公信力产生不满。 2.司法理念体系的制约 司法理念,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形成的理论化观念,是对司法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司法活动属于高层次的精神活动,而有无现代司法理念被称为法律职业人士的“职业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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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念对于法官素质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甚至正是因为太基本而常使人忽略和淡忘。另外,“公正与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门人。因此,现代司法理念的培育对于司法机关显得尤为重要。受传统伦理思想的影响,我们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与现代法律思维方式融合不够,我国的审判理念主要侧重于“人治”,重人情,轻法理,重实体、轻程序。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法制现代化尚未完成,在实现司法独立、完善诉讼程序及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实现公正与效率还有一段漫长的路程。 3.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 一方面是司法不公。裁判过程中,某些法官由于内心的偏私,对案件作出不公正的裁判。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直接对司法公正造成冲击,而且容易造成人们对法律内涵的误读,降低法律的伦理价值,弱化人们对法律精神的追求。另一方面是司法不廉。某些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参与司法管理中,不能正确对待外部的不正当利益,不能保持在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纯洁和清廉,徇私枉法。如此行为,都会对法官职业的神圣性和廉洁性构成严重侵害,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强化法院文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司法能力的辩证关系 法院文化是法院在长期行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理想信仰、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是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在法院的投影。对法官个人来讲,先进的法院文化有助于法官职业意思的养成、树立法官职业道德、提升个人修养与职业技能。对法院来讲,先进的法院文化则有助于树立法院形象、增强法院团队的凝聚力,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 1.法院司法能力是法院文化的外部体现 法院文化是一种存在于法官群体中所特有的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作为一种精神文化,法院文化也有深浅之分。我们一般可以将法院文化划分为潜性与显性两个部分。法院文化的潜性部分是关于法院的思想及意识形态,它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决定着法院文化的性质和表现,主要包括法院的意思形态、价值取向及法院的理念。而法院的显性部分是法院形态的现实表现,它主要包括法院制度、法院机构和法院行为,这里的法院行为主要就是法院司法能力。2.法院司法能力通过法院文化来造就 法官的司法能力,不单是纯粹的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依靠法官的审判经验,在案件的审理中融入法官的法律思想和司法理念,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首先,法官司法理念是决定一个法官司法能力高低的思想基础。其次,以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为背景的裁判方法则是司法能力高低的具体体现。最后,以文化积累和文化取向为基础的人文修养问题,则是司法能力得以发挥的品质保障。 3.法院文化促进司法能力的提升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院群体成员共同参与审判与管理实践的结果,它必须是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和期待。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题。法官只有用一颗公正的心,严格执法,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从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因此,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能够引导和激发法官的自觉公正行为,充分激发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和司法水平,并对法院司法资源发挥重要的凝聚、整合作用。 (二)新时期提升法院司法能力的路径 法官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它与行政官员不一样。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所管辖或处理的事务方面,更体现在人们处理事务或行使权力所用的方式、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式、语言的风格、外部行为的风格等诸多方面以上这些差异,实质上构成了法官文化的内容。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促进法院司法能力的提升。 1.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确保司法建设的正确方向 法院文化一般由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三者之间,精神文化是灵魂是基础,行为文化是主体是内质表现,物质文化是辅助是表层载体。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源泉和“根”,决定着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培育法院干警队伍树立和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战略任务,是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核心,是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灵魂和方向。 把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广大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无疑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抓住法院文化建设的“根”,践行核心价值观,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行为,赢得社会认同,树立良好形象,从而提升司法公信,提升法院司法能力。 2.以法院文化建设为着手,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提高法院司法能力 第一,从精神文化层面上看,围绕精神文化建设,内强法官文化素养,外树文化法院形象,起到法院文化的“励志”作用。首先,我们应当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的精神,把司法为民、以人为本作为法院的宗旨,使法官群体的精神境界更加崇高,审判执行效果更显著,司法公信力、对民众的亲和力更强。其次,应当树立公正、效率的现代司法理念。以新的视野、理性平和的心态来对待传统司法理念,以实现传统司法理念中积极成分的整合和提升,从而为现代司法理念的发展和未来司法理念的构建奠定基础。而公正、效率的司法思想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则恰恰成了统合传统、现代和未来司法理念精神的支点。再次,引导干警树立公正廉洁的司法伦理价值观念。司法廉洁是司法活动的价值底线,是法官应当遵从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只有法官做到了司法公正,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格遵照正当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才能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从法院制度、行为文化层面上看,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的必然选择。通过严格落实审判、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监督机制建设,采取全方位、多触角的监督方式,做到“内外兼修”,有利于通过规范法官公正廉洁司法。二是规范法官司法行为。重视、完善法官裁判的方法。裁判方法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为审理案件、解决纠纷而使用的方法。裁判方法是尊崇法律权威的方法,是维护法治理念的方法,裁判案件、解决纠纷是法官的法定职责,法律方法就是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公正裁判案件的根本保障,重视完善裁判方法有助于推动法官个人司法能力的提升,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从物质文化层面上讲,加强物质装备文化建设,为公正审判提供基础保障。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物质基础做保障,要重点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后勤装备建设,逐步形成与审判工作相适应,与精神文明建设相需要的,用现代化手段相管理的物质保障体系。物质文明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精神文明程序,决定法官审判文明程度。因此,在改善物质条件的过程中,要保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发展,要结合法院自身特点,充实法院文化内涵,从而使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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