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首贷户”工作,推动小微金融服务从“增量扩面”向“扩面增量”转变。本文基于“首贷户”的工作实践和实地调研结果,指出“首贷户”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微金融;首贷户;浙江实践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部分基本面良好、原本正常经营的企业出现流动性困难,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现新的情况。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历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2018年联合其他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多措并举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1.5万亿元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并创新推出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和延期还本工具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助力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金融支持过程中,大型商业银行从信贷额度、利率定价、考核激励等多方面入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明显加大,但是“垒小户”“多头授信”等问题显现。例如,国有银行通过低价方式争抢中小银行的有抵押资产、经营稳健的存量优质客户,导致频频出现“客户搬家”的情况。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垒小户”现象使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面上数据光鲜,而贷款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仍有待提升。此外,“垒小户”还可能带来金融风险隐患。例如,部分中小银行为留住客户放松信贷审批标准,降低准入门槛,可能导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上升;而部分小微企业可能将超过实际需求的贷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导致贷款资金没有真正流入实体经济。
一、小微企业“首贷户”的实践
为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大力推进“首贷户”(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没有贷款记录的企业客户)工作。从2019年底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组织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和金融机构实施“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从夯基础、抓考核、优机制、筑平台四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小微金融服务从“增量扩面”向“扩面增量”转变。(一)建立浙江省首贷户统计监测体系。在明确首贷户概念的基础上,制定首贷户统计规范,依托“央行浙江数字化平台”,实现“全量采数、自动匹配”,并与人行征信系统、工商企业名录库数据等进行多维比对匹配,确保首贷户统计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二)强化激励约束措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制定出台《小微企业首贷考核办法》,从小微企业首贷户数和首贷金额两个方面建立指标体系,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考核,将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央行评价考核体系,与货币政策工具、金融市场工具使用挂钩,强化激励约束。(三)推动形成“敢贷、能贷、愿贷”的首贷机制。针对金融机构对无贷户“惧贷、慎贷”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以“三张清单”为抓手(基层行审批权限的“授权清单”,贷款授信办理条件、时限、所需材料的“授信清单”,以及信贷工作人员“尽职免责清单”),健全首贷服务机制。目前,全省各级金融机构均已建立“三张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授权清单”和“授信清单”。(四)缓解首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完善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省级有关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定向推送至金融机构,并推动政府各类公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截至2020年6月末已累计采集市场监管、税务等10余个部门的1.5亿条信息,涉及企业243余万户,提供查询82万余次。同时,切实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破解制约首贷拓展中的抵质押难题。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浙江首贷户拓展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2020年1-6月,全省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为4.7万户,占全部小微企业6月末存量户数的16.5%;发放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1469亿元,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金额的8.1%;两项比重比一季度分别提高5.7和1.1个百分点。
二、“首贷户”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为详细了解“首贷户”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选取了一个县开展典型调查,以解剖麻雀方式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小微企业名单,采取分层抽样方法随机抽取400家无贷户小微企业,组织银行机构开展一对一上门走访对接,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调查结果显示,400户样本企业中69户无贷款资格、239户无贷款需求、其余92户有需求但由于各种因素目前未能得到信贷支持。(一)无贷款资格。该类样本企业占比17.25%。主要包括:一是非法人企业,企业性质为分部或分公司,无对外融资权限;二是企业已倒闭关停,但还存在市场监管部门系统中。(二)无贷款需求。该类样本企业占比59.75%。主要包括:一是自有资金充足,暂时不需要贷款支持;二是已通过小微企业主个人经营性贷款满足,由于企业规模小,融资需求也相对较小,当前个人经营性贷款办理更加便捷,企业主不愿通过企业名义进行融资。(三)有需求但未获得贷款支持。该类样本企业占比23%。主要有七大类原因:一是抵押担保不足,未获得银行贷款准入,是造成企业首贷难的主要因素;二是企业产权不明晰,主要以村级集体企业为主,商业银行认为风险较大,未予以贷款准入;三是涉及案件诉讼,商业银行基于风险因素考虑未予以信贷支持;四是征信存在瑕疵,小微企业主的个人贷款多次逾期或信用卡逾期,未获银行信贷准入;五是属于授信审慎、退出或禁入行业,主要涉及房地产以及部分落后产能等行业;六是新注册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商业银行无法开展相应的评估;七是空壳公司,该类企业由于无实际经营,缺乏现金流,无法获得贷款准入。上述调研结果是基于某一个县的抽样调查,各类情况的占比与其他地区可能有所差别,但其揭示的问题仍有助于管中窥豹。
三、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首贷户”服务的建议
(一)强化部门间信息整合和提炼,进一步提高对有效无贷户的识别。市场监管部门拥有当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但部分企业无贷款资格、无实际经营或者刚注册成立,不具备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准入条件。建议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税务、水电、法律等各部门的信息整合和提炼,建立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在册企业进行梳理和筛选,形成具备商业银行进入条件的有效企业名单,为提高小微企业“首贷户”服务打下基础,并缓解首贷中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推进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满足无贷户差异化的融资需求。无贷户的企业禀赋、资质、潜在贷款需求多样化,同时抵押担保不足,商业银行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运用企业税收记录、交易记录等大数据分析技术,积极创新推广银税贷、电商贷等新型信贷产品。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轻资产”企业,要更多地运用信用贷款方式给予支持,尽量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要求,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同时,加强与暂无贷款需求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动态,主动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理财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与企业建立共成长的长期伙伴关系。(三)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尽快建立并逐步强化“敢贷、能贷、愿贷”的首贷机制。商业银行对无贷户了解较少,存在一定的慎贷心理。在当前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的特殊形势下,商业银行要尽快转变经营理念,以审批权限、授信办理条件、尽职免责“三张清单”为抓手,建立并强化“敢贷、能贷、愿贷”的首贷机制。一是积极下放审批权限,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专职审批人制度,扩大专营机构业务自主权;二是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审批制度,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采集、授信审批、贷款发放“一站式”服务;三是进一步明确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等具体规定,对不存在主观恶意、不涉及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应予免责或适当减责,有效保护基层业务人员开展首贷业务的积极性。(四)进一步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首贷户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单依靠商业银行进行大范围拓展不具有可持续性,应高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形成“几家抬”的格局共同推进。建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切实降低或取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积极性。加快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市场化的风险控制和运作管理机制,按照公司基本运作规则实施好日常经营管理。探索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模式,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和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发挥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在支持企业投融资中的杠杆撬动作用。(五)指导小微企业强化财务管理意识,聚焦主业合规经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加强对企业家金融知识和风险宣传教育,合理控制杠杆水平,减少盲目投资行为,减少过度担保行为,保证企业流动性资金处于合理水平,切实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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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敏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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