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从内部控制审计的角度提出了规范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的起源通常与独立审计师的需求联系在一起,当初作为一种审计方法的内部控制源于“内部牵制”[1]。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的根本功能属性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出租,如有必要且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可以尝试对外出租。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合法合规,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十分必要。
一、目前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财政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目前高职院校对外出租国有资产总体上合法合规,但也有少数院校在出租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没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风险可控及按程序审批的原则,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流程管理不科学、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1.资产出租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高职院校没有建立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章制度,没有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而是将其职能分别交由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集团)、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等部门承担,谁占有谁使用谁就可以出租,一所学校内部多个部门分别对外签订出租协议,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能分散,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容易出现漏洞,损害学校利益。2.资产出租程序不规范。有的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未能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报批规定,手续不完备,监管不到位;有的对出租的资产未进行公开招租,操作不透明,甚至无偿借用;有的资产出租价格未经过第三方评估,资产出租价格偏低;有的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作规范的资产出租合同文本,存在合同格式和条目不规范和不严格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有的承租人履约能力难以保障;有的合同租期过长,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有的未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进行出租价格评估,合同租金长期固定不变;甚至还存在擅自变更合同主体、转租、分租等现象,存在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流失的潜在风险。3.资产出租监管不到位。有的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未落实收支两条线;有的存在隐瞒、截留、挤占、坐收坐支、挪用国有资产出租收益等情况,而学校又没有建立国有资产出租监督机制,或虽有监督机制但不健全,对资产出租专责监督职能不到位,纪检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未形成合力,对出租收益监督不力或缺乏审计,对资产出租违纪违法行为缺乏具体处罚措施或处罚不严。4.资产出租的管理信息不灵。有的高职院校资产出租重大决策未形成完整会议纪录,未建立资产出租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系统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未及时更新,未定期与学校财务系统核对数据;系统管理未经过授权,不能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数据;没有为出租资产建立包括交付使用、转移情况、使用年限、出租年限、租金收入、合同文本等在内的电子档案,导致资产出租管理的信息不灵、各相关部门难以沟通。
二、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明确指出:“本指南所称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2]据此,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出租管理的环境建设。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是否有专职部门,专职专责,能代表学校履行相应职能;是否明确学校使用单位为资产出租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出租管理职责,做好与承租人相关的规范管理;学校是否要求使用单位与资产管理专职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资产出租的相关工作。2.资产出租管理的制度建设。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是否严格遵守《办法》,学校本身是否制定了系统完善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章制度。3.资产出租管理的程序控制高职院校资产出租是否按规范的程序办理申报签批手续,包括申报、审核、审批、实施;资产出租是否以招投标等公开形式进行,有无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低价出租等行为。4.资产出租管理的合同管控。高职院校资产出租是否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有无变更合同主体、转租、分租等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情况。5.资产出租管理的收益管理。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价格是否经过第三方评估,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是否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是否有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租国有资产,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或低价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是否有隐瞒、截留、挤占、坐收坐支、挪用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情况和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行为;出租收益是否经过审计。6.资产出租管理的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高职院校是否建立国有资产出租监督机制;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是否履行资产出租专责监督职能,完善和执行相关监督制度,实行多种监督方式并存;对资产出租违纪违法行为是否有具体处罚措施。7.资产出租管理的信息与沟通。资产出租重大决策是否形成完整的会议纪录;是否建立了资产出租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是否定期与学校财务系统核对数据;系统管理是否经过授权并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数据;是否为出租资产建立了包括交付使用、转移情况、使用年限、出租年限、租金收入、合同文本等在内的电子档案。
三、从内部控制审计角度规范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问题的建议
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应以风险评估为导向,引导高职院校重视资产出租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规范资产出租管理内部环境。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是做好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的前提,也是资产出租管理审计的内部环境规范导向。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要有专职部门,专职专责,能代表学校履行制度建设、资产评估、合同签订、审批报备、管理监督等相应职能。要明确学校使用单位为资产出租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出租管理职责,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增强其责任意识。做好与承租人相关的规范管理,包括响应社会治理、落实消防安全、做好卫生防疫、履行合同条款、完成租金收缴、督促违约整改、坚持日常维护检查等。学校使用单位与学校资产管理专职部门要配合做好资产出租的论证、招标谈判和合同签订等工作。2.规范资产出租管理制度。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重点加强校本制度建设,以规范的制度促规范的管理。如制定资产出租管理相关制度、资产出租台账登记制度、出租资产维护保养制度、经费预算制度、等等。制度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要有规范的业务流程,还要根据环境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使之能满足解决出租管理中的一般共性问题,也能解决特殊的个性问题,掌控国有资产出租论证、报签、招标、履约等全过程,做到资产出租中一切问题的解决都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执行制度,以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坚持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3],防止高职院校资产出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学校和国家利益。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出租资产的档案并进行动态评估管理、实时跟踪管理,资产出租到期前要主动提醒使用单位办理审批手续。3.规范资产出租管理程序。高职院校资产出租管理必须按规范的程序办理申报签批手续,以减少风险。第一步,单位申报。各资产使用单位向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出租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第二步,分级审核。学校资产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出租的具体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第三步,上报审批。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学校资产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向所在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关系亦可以是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第四步,具体实施。经上级审核批准后,各资产使用单位提出资产出租实施方案,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据此签订租赁合同并组织实施。4.规范资产出租管理合同。规范的合同是规范资产出租的契约保障。一是规范合同文本,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统一文本格式;二是明确合同双方签字主体,学校是对外签订合同的唯一合法主体,校长是学校合同的法定签署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校领导或校内各单位负责同志签署合同,未经校长授权的,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三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学校利益;四是出租项目要有助于服务学校建设发展,如带动学生创新创业、帮助学生实习实训等;五是及时进行资产出租合同风险管理,防止偷逃租金、二次转租、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缺陷合同等现象发生。5.规范资产出租收益管理。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必须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益一律上交学校。安排使用单位一定数额管理服务经费和维护、维修经费,以保障出租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完整性,促进其保值增值。禁止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租国有资产情况;禁止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或低价出租国有资产,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情况;禁止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情况;禁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收坐支、挪用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情况;禁止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行为。6.规范资产出租监督管理。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履行资产出租专责监督职能,完善和执行相关监督制度。要坚持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制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资产出租违纪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不按法规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擅自出租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出租行为,全额追缴出租收入,同时视违规行为情形,分别追究工作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7.保障资产出租管理的信息真实安全。按规定及时为出租资产进账进卡、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审核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到数据更新及时、定时汇总及分析;定期进行资产出租管理风险自我评估及加以改进,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充分运用学校内部数据信息,比对稽核,检查资产出租相关数据,查找漏洞,达到有针对性审计,同时反推资产出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到“账”(资产出租信息)“实”(资产出租实际)相符。资产出租管理审计的目的是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减少内部控制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学校利益。通过审计,促使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出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制度,切实发挥高职院校国有资产作用;敦促高职院校探寻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效益化路径,坚持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制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促进国有资产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舒文舟.基于单位层面高职院校风险控制[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42-44.
[2]赵善庆.高职院校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完善对策[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12):43-44.
[3]刘长宏,李树本,赵晗月,朱再明.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问题及规范化管理的探讨[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9(11):1-3.
[4]舒文舟.高校公司整体层面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探析[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3):49-51.
作者:舒文舟 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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