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后,民行检察工作应当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寻找新的切入点,创新监督方式,形成新的思路和做法,反过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本文通过浅述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及其与民行检察工作的关系,然后对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完善和启示。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民行检察工作 监督方式
一、以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引领民行检察工作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这是对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部署和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显然也涉及到检察机关。2009年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会议上提出的要深入推进三项“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工作,体现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离不开社会管理创新。民行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同样离不开社会管理创新。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民行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民行检察工作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大历史使命。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民行检察工作的关系
社会管理是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狭义仅是指政府的管理,广义也包括对管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民行检察工作就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其肩负着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根本任务与目标在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民行检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在社会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创新监督方式,寻找民行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同时,形成新的思路和做法,这样反过来对民行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真正收到社会各界认可的社会效果。社会管理创新与民行检察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方面具有内容上的共同性和目标上的一致性。
三、民行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一)领会社会管理创新内涵,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思路
民行检察工作要在实践中探索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必须将监督关口前移,将重心由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也就是将原先以抗诉为中心的民行检察工作模式向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起诉、执行监督、违法案件调查等多元化方向发展。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考核考评办法来看,逐渐将原先较高抗诉的权重降低,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起诉、执行监督等权重相应升高,这说明了上级院对基层检察院的对民行检察工作方向性的导向。因此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就会随着考核这一指挥棒形成了多元化工作模式,拓展了民行检察工作思路。
(二)完善民情民意畅通机制,拓宽民行检察工作渠道
民行检察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在于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对待,妥善办理群众的诉求,监督管理组织依法合理进行社会管理,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民行检察具有直接贴近百姓民生、社会经济、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特点,民行检察要着力在“引导”上下功夫。首先借助网络、电视报刊媒体等媒体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其次主动实现检力下沉,依托基层检察室或联络点,通过走访、约访、发放联系卡等形式广泛收农民、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家及其他群众反映民生民利的问题;再次还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多渠道多层次公开检务信息,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与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沟通,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如2012年4月27日浙江省三级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后,参加活动的代表及时向我院反映危害民生民利的线索,我院民行科干警及时实地走访,发现灵江源头始丰溪两岸存在多家违法生产企业,都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同时还存在违法排污、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经营、违法占用耕地或林地违章建筑等违法现象,为民行检察行使行政执法监督奠定了事实基础。
(三)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体系的完善
以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资源等热点难点类案为切入点,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对社会存在的各类违法现象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查处;对发现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过过程中存在有普遍性、倾向性、全局性的社会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同研究建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模式和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侵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节轻微的建议行政机关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违法调查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善用民行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为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助力
检察建议具有法律监督和服务社会的双重性质,它既包含有法律监督的内容,又满足于弥补监督手段的不足,辅助法律监督的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两种需要。如我院民行部门针对灵江源头始丰溪两岸那些违法生产点存在违法排污、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经营、违法占用耕地或林地违章建筑等违法现象,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监测大队、林业特产局四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对违法现象进行查处。同时将进一步监督四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进展情况。民行检察工作利用检察建议并跟踪落实,可以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转化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其作用的发挥实际上是一个从法律监督向行政、向管理转化的过程,因此积极运用民行检察建议新并跟踪落实为民行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助力。
(五)理顺内外协作工作关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合力
建立和完善向党委、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依法按时完成各类交办、督办的民行检察工作事项。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联系,接受业务上的指导的帮助,便利民行检察工作更高层次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由于民行抗诉的谦抑性,可抗可不抗的不抗,更不能为了抗诉而抗诉,同时对于确有错误的民行判决、裁定,要坚决抗诉,如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现象,情节轻微的建议法院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违法调查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院内,把民行检察监督职责与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职责密切结合起来,与相关的内设职能部门极力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健全线索管理、移送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行检察监督的作用。民行检察工作中通过理顺上述种种内外工作关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合力。
四、结语
社会管理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民行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组成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新形势下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民行检察工作要抓住这一机遇与挑战,立足法律监督属性,不断探索新的服务社会管理的模式、手段,实现民行检察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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